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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替换原则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0 01:03:54
试论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替换原则
时间:2023-08-20 01:03:54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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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高等职业教育 学分替换

论文摘要:在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必修课范围内,学分替换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即学分替换不能造成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缺失,不能造成课程内容和掌握程度上的缩水。学分替换的宗旨不是减少学习,而是减少重复学习,因此学分替换必须坚持真实性、有效性、等价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一、研究的范围: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必修课

学分替换是以某一门课程的学分替换教学计划内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人们对学分替换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一是不同课程之间的替换,只需用以替换的课程和被替换的课程的学分相同;二是名称相同的课程的替换,尽管用以替换的课程和被替换的课程的内容不尽相同;三是完全相同的课程的替换,用以替换的课程和被替换的课程不仅内容相同,而且课时相同。本文采用第三种理解。

学分替换的生存环境是不同的。我们知道,学分制的课程包括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又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其中限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任选课是指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和实际需要,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的课程②。对于不同类别的课程,学分替换的限制性条件显然。是不同的。对于必修课,进行学分替换时就不能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换。换言之,在必修课的范围内,只能以内容和课时完全相同的课程的学分来替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分。而对于选修课,具体的课程内容退居次要地位,最重要的是学员必须达到所需要的学习量。因此,在选修课的范围内,特别是在任选课的范围内,学分替换就仅仅衡量学分量的多少,而无需考虑学习内容了。

2006年起,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承担了北京市教委的“学分银行计划”教改立项课题,并先后在燕山石化公司等六个企业进行教改试点。按照该课题的立项书,该项目的培养对象是企业在职职工,培养目标是企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规格是大专。该项目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由校企双方根据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确定所设专业及其培养目标,根据职业分析确定专业的课程设置,由企业推荐工作表现优秀的一线职工作为考生,参加统一的成人高考,另外进行与其报考专业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成人高考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单独的录取线,择优录取。在学员入学后,可以以前的某些资源(以往的毕业证书、单科成绩等)申请替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的教育类型是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学员是工作成人,且学员是成建制地入学,这些都是该项目的突出特点。

本文在该项目实践的基础上,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校企合作背景下的、专业与企业人才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工作成人成建制入学的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学分替换。

在职业教育的背景下,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存在种种差异。例如,按照英国的分类,职业教育课程分为三类:第一,与通用能力相关的课程,如数学、计算机等;第二,与专用能力相关的课程,即与特定的职业相联系的课程;第三,任选课程,即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任意选择的课程。其中,第一类课程是任何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是最广义的公共课,因此其内容是第一位的,学生只能以同样的课程学分来替换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第二类课程是学生任选的,但学生必须把某个专业的该类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选择。一旦学生选定了专业或职业类别,第二类课程就是确定的了,其内容也必须保证,进行学分替换时也必须以同样的课程进行替换。只有第三类课程是学生可以任选的,这些课程是什么无所谓,或者说教育者重视的是一定的学习量,而不是特定的知识或技能。因此,这些课程的替换不包含在内容上的限制,或者是内容上的限制很少。

中国职业教育的课程一般分为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基础课三类。其中,专业课直接指向该专业需要掌握的核心知识或技能,因此这些内容是该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同时,一个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为掌握该专业的专业课而必须提前掌握的背景性、知识性课程,换言之,如果不掌握专业基础课,就无法掌握专业课。这样一来,对于一个专业而言,专业基础课也是必修的课程。同样,一个专业的基础课似乎与专业课关系很疏远,但基础课对于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往往包含了学习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所需要的基础性知识。因此,从逻辑上看,我国的这种课程分类中,所有的课程对于一个专业而言都是“有用的”,换言之,所有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都是应该必修的。“学分银行计划”教改试点,在最初的三年内,其课程体系与传统的课程分类没有区别,全部课程都是必修课。因此,本文只讨论必修课的学分替换,而不讨论任选课程的学分替换。"

二、硬约束条件:保证教育质量

在进行“学分银行计划”教改试点期间,教改试点的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始终存在着对于教改项目教育质量的担忧。这种担忧部分来自于试点项目本身给予学员的入门优惠(成人高考成绩加专业测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部分来自于校企合作的企业方对于教学活动的参与,部分来自于韩国“学分银行”实践被人诟病的一面。北京市教委对于“学分银行计划”反复强调质量,说明质量是该教改试点的生命,如果这个教改试点不能保证质量,或者说,如果教改试点不能证明其质量,那么该教改试点就随时有可能被北京市教委撤销。因此,保证质量是学分替换的硬约束条件。

如果我们把教育比作一个产品,那么教育质量至少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产品设计合理,即产品设计合乎预定的功能目标;第二,加工严格实施,即加工过程严格按设计进行。教育产品的设计是按照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法等的过程。教育产品的加工是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组织教学的过程。学分替换发生在教育产品加工的过程中,所以本文暂时舍弃对于教育产品的设计过程,即假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都是合理的,仅在教育产品的加工过程分析如何保证教育产品的质量。保证教育质量,实质上就是保证通过教育使学生符合培养目标。在教育设计合理的前提下,教育质量取决于能否按照设计的课程体系组织教学。培养目标是以课程体系来保证的,课程体系是由若干门课程组成的,而每门课程又都有课程标准。由于课程是若干知识点、技能点按某种方式进行的组合,因而课程标准不过是关于课程的内容和掌握程度要求的综合③。课程标准包含两个内容:该课程所包含的知识点和技能点,该课程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应该达到的掌握程度。

因此,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在教育的加工过程中,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严格按照设计的课程体系组织教学,不能有课程的缺失,即必须保证教学计划不走样;第二,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能有课程内容和掌握程度上的缩水,即必须保证教学大纲不走样。

三、学分替换的宗旨:减少重复学习

保证教育质量,既是整个教改项目的硬约束条件,也是该教改项目中的学分替换的硬约束条件。按照硬约束条件,学分替换既不能导致计划内课程的缺失,也不能导致课程内容和课时的缩水。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学分替换只允许发生在一种场合:学生所拥有的学习经历与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一致——无论是课程内容还是课程课时。换言之,学分替换是以以往的学习替代现在相同内容和课时的学习,是用学员已经学习的知识点、技能点来替换教学计划中规定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且两者的要求掌握的程度应该是一样的。由于这样进行的学分替换没有发生课程的缺失和课程标准的缩水,从而学分替换只导致一个直接结果:减少重复学习。减少重复学习还会引起几个附带的结果:其一,减少了学习时间,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其二,压缩了学习周期,使学生可以更快毕业;其三,降低了学习成本,这学习成本中既包括直接的学习成本,如学费、书本费等,也包括了间接的学习成本,如工作成人因为学习而减少的工资性收人;其四,减缓了工学矛盾,工学矛盾主要表现在时间、资金两个方面,学分替换可以有效降低学习成本,有效减轻学习负担,从而可以有效缓解工学矛盾。.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所进行的教改项目,教育对象是企业中的工作成人,他们在离开全日制学校之后,往往还有一定的学习背景,或有一定的学习经历,可以为学分替换提供一定的资源,为学分替换奠定了来自学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这些学生也有学分替换的需求:他们工作负担沉重,一般都已建立家庭,所以能够抽出的学习时间有限,工作与学习往往会发生冲突,需要通过学分替换减少重复学习,减少学习时间,压缩学习周期,降低学习成本,减缓工学矛盾。正因为如此,学分替换在“学分银行计划”的学生中受到广泛欢迎。学分替换为保证教育质量,只允许减少重复学习,所以在实施学分替换时,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真实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等价性原则、时效性原则。

四、学分替换的原则:真实性、有效性、等价性、时效性

1.真实性原则

既然学分替换不能使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缩水,那么学生只能以以往的学习来替换现在的学习。以往的学习应该是真实的,即学分替换以真实的学习经历为基础。如果以往的学习经历是伪造的,以虚假的学习经历替换现在的学习,就必然使一部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产生缺失,或缩水,从而降低教育质量。真实性原则要求学习者的学习经历是可以核查的,申请者不仅要提供真实的证明以往学习经历的材料,而且审核者要核查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有虚假的证明材料过关,不仅对申请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对其他学习者是不公平的。"

2.有效性原则

在真实的学习经历之中,是否所有的学习经历都予以承认?假设学生以往的学习在教学内容和课时方面是相同的,至少在教学计划中是相同的,但以往学习的考核不严格,包括以往的出勤考核和知识点、技能点考核不严格,那么以往的学习相对于现在教学计划中的学习而言,就严重缩水了,从而以以往的学习替代现在的学习就无法保证教育质量。因此,即使是真实的学习经历,也未必都可以予以承认。只有课程标准相同且考核的尺度大体相当的课程,才具有可比性,其学分才是有效的学分,从而才具备学分替换的条件。事实上,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中,的确存在着考核尺度上的差异。因此,如果教育主管部门不予认可的学习/文凭/成绩,不能作为学分替换的有效资源。认可与否有三种情况:即予以认可;不予认可;没有明确表态。实践中可以采取一个比较宽泛的尺度:凡是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予以否认的,均可予以承认。在实践中,教育主管部门明确不予承认的学历,主要是党校学历。换言之,党校的学习经历在学分替换中是不予承认的。根据同样的原则,凡是不需要入门考核而且也缺乏严格的出口考核的社会学习(如各种研修班学习),也不应予以承认。

3.等价性原则

在以往真实且有效的学习经历中,可以允许哪些作为学分替换的资源?按照前述教育质量保证的硬约束条件,以往学习的课程必须与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具有等价性,才能进行学分替换。所谓等价性,就是同质同量。同质,即以往的课程与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具有相同的知识点、技能点;同量,即以往的课程与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具有相同的课时。同质可以保证经过学分替换之后,学员所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符合课程标准的规定,同量可以保证经过学分替换之后,学员所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的掌握程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同质同量是保证学员的学习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根本措施。对于课程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但严格执行与一定的灵活性并不冲突:课程标准规定学员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不能减少,但可以更多;课程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掌握程度不能降低,但可以更高。换言之,学生申请用以替换的课程,只要在知识点、技能点上不减少,在掌握程度上不降低,就可以视为具有等价性。

学分替换通常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等价性表现为一门以往的课程与一门现在的课程的等价,即学分替换通常表现为“课程对课程”。但是,一门课程对一门课程的情况并不是必然的。课程无非是知识点、技能点的组合,而这种组合中还包含了对于各个知识点、技能点掌握程度的要求。知识点、技能点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因而用以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是五花八门的,即学员能够掌握的作为学分替换的资源是多种多样的。由于课程作为知识点、技能点的组合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当然会出现一门课程与另外一门课程部分相同的情况,从而为了避免重复学习,可以进行部分内容的学分替换。可以想象出的情况至少有以下四种:学分替换在课程上的一对一(最经典的方式),在课程上的一对多(以往的一门课程与教学计划中的多门课程之和等价),在课程上的多对一(以往的多门课程与教学计划中的一门课程等价),在课程上的多对多(以往的多门课程与教学计划中的多门课程等价)。

4.时效性原则

前面假设学生以往的学习与现在的学习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允许以以往的学习替代现在的学习。但是,至少有两个因素使以往的学习与现在的学习产生了差异:第一,知识更新。随着人类知识的积累,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或者说知识的半衰期越来越短。学生以往学习的课程与现在同样名称的课程相比,有可能许多方面不太一样。以往学习距离现在的时间越久,这种变化就越大。第二,遗忘。遗忘是人类无法克服的缺陷。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研究发现,“保持和遗忘是时间的函数”,他所绘制的遗忘曲线说明学习后经过的时间越长,遗忘的比重就越大。学生以往的学习经历,不能直接证明他现在还掌握这些知识点、技能点,即使这些知识点、技能点没有被新的知识点、技能点所取代。

知识更新说明,在进行学分替换时,不能仅仅根据课程名称判断是否允许替换,而需要比较全部知识点、技能点。但这比较很繁琐,不如规定一个时限,超过了这个时限,就可以把以往同样名称的课程视为不具有等价性的课程。知识更新速度比较快的专业课,其时限应该较短,而知识更新速度较慢的基础课,其时限可以较长。遗忘与知识更新的效果类似。随着时间的延续,学生以往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渐渐被遗忘了,如果还允许学生以以往的课程替代现在的课程,那么他对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肯定就跟不上新学习的人的掌握程度。因此,也需要规定一个时限,超过这个时限,可以视为这个学生没有学习过该门课程。

知识更新与遗忘都是时间的函数,因此,在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等价性的学习经历范围内,学分替换只承认那些在一定时限内取得文凭/成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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