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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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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时间:2023-02-24 01:41:33     小编:

摘要:本文阐述了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的内容,以及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之间的关系,并详细说明了煤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煤矿工程 地质灾害 危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一、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内容

(一)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是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特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范围后对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主要查明评估区己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煤矿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二)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对煤矿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煤矿建设安全的临近地区可能加剧或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对煤矿建设者可能遭受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对矿山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三)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实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评估地质环境的差异性和潜在地质灾害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措施和防治效益,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与建议。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的严重性,对评估区地质灾害文献性进行综合评定。

二、煤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思路

煤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以及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采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同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己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一)资料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生物活动、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工程地质遗迹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然后根据己有的资料,确定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同时结合各类地质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初步分析区域地质灾害现状。

(二)现场地质灾害调查

主要查明评估区己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初步判定,同时验证前一步工作所得出的分析判断。

(三)矿山开采地质作用

主要分析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以及现状条件下的地质灾害的影响。

(四)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对主要灾种进行单一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结果叠加得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五)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以现状评估为基础,根据矿山开采地质作用效益,分析判断当地质环境变化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损失指数,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对策。

三、矿山地质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方法

(一) 露天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根据多年来所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经验,露天开采型矿井除了可能遭受常见的几种地质灾害之外,还可能遭受到由于矿井边坡失稳引发的其他灾害。因此,在确定露天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边坡稳定性的影响,需要通过计算确定边坡的影响范围,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

(二)地下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由于矿山地下开采后形成采空区,导致发生上覆岩层的破坏变形,地表移动变形、地面塌陷变形等地质灾害。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地下开采型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则要根据开采层埋深和采厚采掘方式所形成采空区影响地表变形范围的经验公式推断,此时,需要考虑上覆基岩(土层)厚度、影响传播角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地下采动形成的地表拉伸裂隙带影响宽度。

(三) 特殊情况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在以上确定评估范围的基础上,如果在评估区边界有滑坡、高边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则应将评估区边界延伸至灾害分

布范围 100m以外。

四、现状、预测及综合评估的关系

(一)现状评估的内容和步骤

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矿山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具体的评估内容和步骤包括:

(1)地质灾害的类型(灾种):以评价是否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种为主,并结合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层岩性特点,作具体分析,适当增加有普遍意义或反映矿山特点的其它地质灾害及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如不稳定斜(边)坡、矿坑突水、采空区崩塌、冒顶、片帮、岩爆、矿震、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粉尘爆炸、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海水入侵等灾种和问题的评价。

(2)地质灾害体的规模:是评价体、量的指标。通过灾害体发育历史调查和勘测,确定形态尺寸。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规定,确定灾害体规模评价的体、量标准和指标后,按统一要求和标准确定地质灾害体规模大小。

(3)地质灾害的分布:将搜集、调查和勘测证实的灾害体,在一定比例尺的图件上予以表达,并按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分析论证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奠定基础依据。

(4)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和稳定性: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是反映项目区地质环境脆弱程度的综合指标。应该将评估区地质环境进行分区,按逐个分区中地质灾害的信息量,包括灾害点数,灾害体规模和发生频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等,采用打分的办法依区迭加累计来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评价,不同的灾种有不同的方法,在现状评估中建议采用定性类比评价方法。

(二)预测评估的内容和步骤

对煤矿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煤矿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对煤矿建设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对煤矿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其评估内容和步骤为:

(1)根据矿山基岩裸露程度、矿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方式等因素,预计充分采动角、最大下沉角、覆岩破坏高度、地表移动边界、地表倾斜、曲率、水平变形等移动变形参数;

(2)根据预计的地表移动变形参数,分析矿山采空环境地质效应(如井下突水引起的地表塌陷和井泉疏干等),判别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对开挖、填筑前后的坡体、老滑坡体和临空面进行稳定性定性和半定量分析评价;对弃石弃渣场临空面稳定性作出评价,分析论证堆放在沟槽(谷)内的渣石体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并确定上述评价结果有可能形成的灾害体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

(4)根据保护对象所处位置及抗变形能力,预测评估保护对象可能遭受破坏的程度和损失情况。

(5)对分布在危险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作出损失评估。其中,人员和财产包括现状和矿山建成后增加的人员及矿山本身(亦即矿山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现状评价的人员、财产可能的受损数量与矿山建成后数量相累加(扣除重复部分),分摊到现状评估的各危险性分区中,重新确定危险性等级,作出新的评价,得出最终评估结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及建议。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的严重性,对评估区(或分地段、分矿山工程部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估应简明扼要,把前两项评估的主要认识反映出来,又不能是上述评估的简单重复。把握好这种分寸,体现了评估人员成果编制驾驭资料,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其评估内容和步骤为:

(1)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采用定量、半定量或定性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

(2)提出地质灾害预防、 防治措施或另选场地的建议。

结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的方法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优化,新技术会逐步应用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来。我们在工作中,要针对煤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必要的讨论,以期形成共识,推进评估技术的提高,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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