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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中的忠恕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04 14:48:22
犯罪心理中的忠恕
时间:2015-08-04 14:48:22     小编:

摘 要 在犯罪心理中,可将忠恕定义为感知别人痛苦的能力,忠恕源于个体的同类潜意识。可以用情境投射测验测量忠恕程度。忠恕的变化贯穿于犯罪心理发展始终,犯罪心理发展越饱满,忠恕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可以通过测量忠恕程度来预防潜在犯罪人或者判断罪犯被改造的效果,可以通过培养忠恕来改造罪犯。

关键词 忠恕 犯罪 潜意识

作者简介:杨宏,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一、引言

法律的存在是广泛共知的事实,并且有相应的充分的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尊严,触犯法律不仅是不道义的,而且是会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的,学校普遍地给每个受教育对象灌输遵纪守法的价值和知识,社会、家庭、工作单位、媒体等或多或少地向每个成员宣讲法律和守法的概念,然而源源不断的潮水并未使所有成员顺流而行,违法犯罪仍是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尽管这有多方面的解释原因,但是一个仍然存在的谜团一直引起人们无限好奇:一个不断在被遵守法律、热爱生活、热爱他人的正面价值观滋养成长的好人怎么会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魔头?为什么会有人去做这么不经济的事情: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剥夺他人生命,即使自己什么也得不到也如此,而后又承受明显的、难以逃脱的惩处?这个转变是在哪里发生的呢?

二、犯罪心理动力

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每个人都具有保护自我完整性和自我价值的动机,即完整地看待自己,而且认为自己是积极的有价值的。作为一个潜在犯罪人,他的认知至少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做遵纪守法的好好人和施行违法犯罪的合理性,因而自我认知是不能统一的;对于一个犯罪人而言,守法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是共存的,曾经的守法的认知和由于违法行为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认知也是并存的――矛盾的自我内容,矛盾的价值体系。根据认知失调理论,人的认知层面需要保持一致、认知和行为也要保持一致,否则人们会感觉到失调――内心的不悦感,当认知和行为出现不一致时,比如:要做遵纪守法的人和完成了犯罪行为,人们会做出调整以减轻内心失调,但行为是难以改变的,改变认知却是相对容易的,所以对于存在矛盾的认知内容、矛盾的自我评价、矛盾的行为的人而言,为了保持统一的自我和建立正面的自我价值感,他需要作出认知改变。

三、忠恕的内涵

(一)忠恕的定义

忠恕之心指的是理解别人痛苦的能力,表现为观察到别人的痛苦时,自己内心的不悦程度。忠恕具有促进亲社会行为的正面意义,在犯罪心理学中,忠恕之心可以作为预测犯罪倾向的一个指标。

(二)忠恕在犯罪心理动力中的作用

在守法公民向犯罪人的行为转变中,为了维护自我完整性和自我价值感,在心理层面需要有两个操作:一是肯定犯罪行为的合理性;二是贬低受害对象的价值。贬低受害人是为了对抗忠恕之心对犯罪行为的妨碍。忠恕表现的个体和对象之间由于基本属性相同点的存在而产生的情感联系,而贬低受害人是为了割舍这个联系。

(三)忠恕的程度

忠恕的能力有高有低,忠恕的本质是个体意识到的自己和对象的共同属性的多少,共同属性越多,越能将对象和自我联系在一起,因而可以将忠恕的对象看成是自我的投射,你认识到某个对象和你的共同点越多,你会更多地认可他、理解他,将他当成是你的一部分,进而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他。一般而言,人们的忠恕程度根据和忠恕对象共有属性的减少而减少,比如从亲人、一个民族的人、一个国家的人、同样肤色的人、人类、灵长类直至昆虫、树木。总之,忠恕就是你在对象的身上看见了自己的影子,所以会不忍看到对方痛苦。

贬低受害人就是将可能的侵害对象看成是罪恶的、垃圾的、罪有应得的、活该的,将他看成是垃圾、灰尘、恶魔……总之是远离自己的、和自己没有一点相同属性的东西,这样,他的苦难就不会引起自己的不悦,作为犯罪人,他也才能排除忠恕之心的干扰而去施以侵害。

(四)忠恕的根源――同类潜意识

忠恕之心的根源是个体的同类潜意识。在面对其他个体时,个体会潜意识地辨认自己和对方的共有属性,将对方更多地和自己联系在一起,会施以更多的忠恕之心――不忍对方罹受苦难,杀死蜻蜓要比杀死蚊子更让人难受,因为我们把蜻蜓看成是朋友,把蚊子看成是敌人。犯罪人将一个和他一样的人杀死,因为他已经将对方看成是草芥,完全是和自己、和人类没有任何关系的东西了。所以没有任何同类潜意识去唤醒他的忠恕之心,或者他打消了同类潜意识和侵害对象的关联。

(五)忠恕的测量

在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语境中,忠恕更确切指的是对有机体痛苦的容忍程度,另外,忠恕也可以看成是个体的自我投射,因而忠恕的测量可以用投射测验的设计,选用不同程度和类型的有机体的苦难情境描述来测试个体感同身受的程度。更加有针对性的是可以选用诸如:“对最近一年来引起你极大愤慨的人(组织)遭受意外(攻击)的感受是什么?”的语句,由于犯罪心理动力的恶性发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因而需要选用长时程的语境。另外,就犯罪倾向来看,如果有犯罪认同和贬低受害人指标的配套测验会更好。一般而言,忠恕的逐渐丧失意味着犯罪认同和贬低受害人的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对特定对象的忠恕的变化和普遍意义的忠恕变化是不同的,前者针对的是特定受害对象的犯罪,而后者是无特定受害人的犯罪。

(六)忠恕是可以培养的

忠恕是可以培养的,通过感受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感受人类的孤单和无助,感受和理解那些不幸者的伤痛,现场去和不幸者沟通,聆听他们的苦难,学习幸存者的坚强和他们的处世哲学,试着去拯救别人免受疼痛,试着去帮助别人,通过救赎别人,救赎自己。见证或参与生命的诞生:养花、养草、养动物。去了解即将离世的人的愿望和感受。不断训练对不幸者感受的体验力,训练对生命的知觉,训练施予和改变的能力,通过充分的表达、相互的沟通、场景的活动、考察测试可以培养忠恕。

四、忠恕的作用

(一)忠恕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对忠恕的理解可以应用于犯罪心理中的犯罪预防和司法矫正两个方面。

个体行为的预测和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都可以应用忠恕指标。如果通过可靠、稳定的工具获得某些个体具有较低的忠恕能力,那么预示着有一个内在限制在制约着他去伤害他人。

但是单纯的忠恕不能说明犯罪爆发的情况,对犯罪的预测,还需要掌握监测对象的内心冲突程度、问题解决方式和效果、人际模式、犯罪便利条件、甚至人格等方面。

(二)忠恕在司法矫正中的作用

目前司法实践的逻辑是:你犯了大错,就需要剥夺你最珍贵的东西――时光,惩罚你,或者你是危险分子,所以要限制你,直至你不危险为止。因此,足够的惩罚可以使犯罪人好转;另外,就信息影响而言:违法犯罪会接受必要的惩罚,所以会很少有人犯罪。惩罚有效减少犯罪的关键在于:及时、严厉、不疏漏。攀升的犯罪率和较高的再犯率说明了这种逻辑的问题。

用诚恳的认错行为、规矩的行为、功利性的立功表现等这些外在观察判断犯罪人未来的态度和行为倾向是不够的。忠恕指标是检验犯罪人心理状态的一个内在指标。配合认知的改变和忠恕能力的培养,通过测查对司法、政府、社会正义等的态度,可以更好地确定犯罪人的内在心理状态。

五、忠恕的困扰

对特定行业的人来说,忠恕会造成困扰。警察在面对犯罪现场、处置罪犯时,忠恕的力量可能会妨碍理性的判断和公正的执法;医生在面对痛苦的患者和进行手术时,不恰当的忠恕可能会酿成大错;负有任务的士兵可能因为忠恕而面临严重的惩罚……不仅是工作任务的问题,很多不需要忠恕的情景下,同类潜意识导致的忠恕会给予个体心理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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