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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危机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6:10:16
民间借贷危机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5 06:10:16     小编:

摘 要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中等发展速度的“新常态”,楼市萎缩、银根收紧、煤、铁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市场资金流大幅减少,资金链断裂及无法承受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利息,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市场发生严重危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关注和研究民间借贷,既有助于化解现今出现的严重借贷危机,也有助于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 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 金融管控 诚信体系

作者简介:饶敦,贵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2012级研究生。

一、民间借贷概述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较多,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形式

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其形式开始不断丰富起来。目前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企业集资股份、地下钱庄、网络借贷(如哈哈贷、拍拍贷等)、民间私募基金等。

(三)民间借贷产生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的财富逐年积累。一方面百姓手中有大量闲置资金,由于缺乏投资意识,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大部分人首选银行储蓄,而银行存款利率较低,所以这部分闲置资金正好满足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过严,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取融资,导致市场的货币供需失衡,中小企业需要资金发展生存,于是又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浪潮。

(四)民间借贷的特征

1.总量大。随着借贷市场的迅速扩张,市场覆盖面继续扩大,参与融资的金额也有扩大趋势,活跃程度有所提高。

2.范围广。随着民间借贷的兴盛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活跃地区开始出现少量以贷款为职业或收入来源的专职人员或组织。不仅波及像温州、东莞之类的经济发达地区,连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也受到民间借贷风潮的影响。

3.利率高。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升高,税费的加重,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等情况,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利润减少;加之许多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难度加大,这样就刺激了民间借贷的需求增加,带动了借款利率的攀升。

4.手续便。民间借贷不需要繁冗的手续,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或者不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就可以提供借款,适应了民间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手续简单便捷。

5.纠纷多。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法律规定零散模糊,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当纠纷出现时,法官无法准确定夺。同时,民间借贷的资金多流向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受到金融危机和金融政策的打击,导致资金链断裂,随之就会出现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当前现状

(一)民间贷款变为“高利贷”。

(二)银根收紧,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

近期,央行收紧银根,银行放贷收紧后,企业平常在银行贷款到期需进行债务偿还时,通常可以通过民间拆借或通过“银子银行”所做的短期“搭桥贷款”等短期高息资金周转,现无法通过续贷偿还高息借款。在经济形式较好时,企业能通过快速回流现今流解决,而在经济形式大逆转时,这钟大规模、高利率的民间拆借风险非常之大,由于资金成本太高,最终将会拖垮实体,造成企业资金断裂。

(三)无资质机构变相揽存放贷

2013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融资36条)第18条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民间融资36条一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较为混乱。集中表现为两种现象:其一是越来越多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持有信贷资产、债权等,似乎人人都能放贷;其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几乎都在放高利贷。特别是部分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玩起以理财之名变相“揽存放贷赚息差”的危险游戏,有的则直接垫款放贷,月息最高竟达4%~5%,远远超出了“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

(四)纠纷激增,风险集中爆发隐患增大

在民间借贷生意越来越火,利率水涨船高的同时,民间借贷的风险也在迅速积聚。现阶段,银行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求力度增强,对原本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的放贷需求大大减弱,企业出于正常生存需要,必定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在民间借贷市场,由于资金需求增大,资金总量的稀缺,“供求失衡”,导致民间融资成本不断增加。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2013年上半年,在温州、内蒙古、深圳、武汉等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地区,当地法院接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三成左右,涉及案件的金额从几万到几亿元不等。但是,在当前房地产销售遇阻,大宗商品价格下滑形势下,再次出现了中小企业集体倒闭,企业主“跑路”的恶性事件,民间借贷市场可能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 三、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对民间借贷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零散、模糊,没有很好的引导公民如何在民间借贷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欠缺统一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

纵观我国现有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具有效力层次较低、颁布主体多元化、内容分散、规定零散模糊等特点。我们认为,法律具有引导、规范、预测的功能,因此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才能提供一个规范稳定的制度预期。在现今缺乏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现状下,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缺乏,不利于公众引导自己行为走向合法范畴;另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缺少判案依据,致使案件很难定性和审结,这些都将不利于保护民间借贷关系。

(二)民间借贷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界不清

民间借贷的形式丰富,机构多如牛毛,有的是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的。由于其交易行为过于隐蔽,国家无法一一监管,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牟取个人利益,导致许多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活动充斥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加以明确区分,致使实际审判时很难操作辨别,结案率也在下降。如吴英案中吴英借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一直备受争议。尽管吴英案已经过去,但我们对民间借贷这一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没有结束。

(三)借贷契约不规范

通常一个完整的契约,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标的合法、确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在书面形式上,还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偿还方式、利率、抵押物品或者保证人、见证人等,而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大多依靠个人信用来维持,不做深入的资格审查,有的借贷协议还停留在口头上,即便是书面协议也不规范。那么,如果借贷人投资失败就会面临违约的风险,容易造成纠纷,也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四)民间借贷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民间借贷的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处于监管的盲区,我们无法对民间借贷的交易行为全面掌控,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区域。因此亟待相关部门制定措施,成立对应的监管部门,规范借贷行为,加强金融监管。

四、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建议及对策

综上所述,我们需从两个维度正确认识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它既具有合法性的特征,但是也要把握清楚边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以上认识我们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科学完善的对策,帮助我们更好的发展经济,促进金融改革。

(一)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

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适用于全国的《民间借贷法》,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范围、主体以及利率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与民间投资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专门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二)从法律角度界定民间借贷的内涵和外延

当下而言,民间借贷只是一个生活中的中性概念,民间借贷一词具有“合法”与“非法”两层属性,如果借贷利息在银行利息4倍以内的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非法的民间借贷行为。随着经济发展、金融改革,民间借贷开始走向复杂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一词的词性进行法律上的统一,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在现实生活中,缺乏资金的一方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就会去寻求那些手头上有着多余闲散资金的提供者,出于利益的考虑,提供者肯定会把闲散资金借贷给需求者,以牟取高利息。那么这样的行为究竟应该怎样和非法集资区别开呢?此时就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对民间借贷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界定,划出民间借贷和违法行为的准确界线,将民间借贷指引向合法、合规的范畴,推动民间借贷良性运转。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金融管控

首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银行和当地政府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监测民间借贷行为的力度,密切关注涉及多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通过成立合法批准登记的民间借贷中心、民间借贷协会等机构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

最后,在监管过程中政府也不能将监管之手“伸得太长”,要给民间借贷留一点空隙,调动民间借贷的积极性,否则民间借贷将会失去其自身存在的优势,这将不利于发展有序、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也不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规范借贷契约

将借贷契约的合法形式明确下来,制定一系列参照范本,引导民众制定合法有效的契约,避免“借条”、“借据”等不规范的借款合同大量产生,减少借贷风险的发生。《合同法》对借贷合同有相应的规定,但民间借贷由于自身的特点,有时候会脱离出法律规范的范围,所以民众需要引导,要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的意识。在制定借贷合同时就依法进行,减少歧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做到规范合法,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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