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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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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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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长期以来,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无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规模效应和提升社会福利的功效,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而有效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建设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对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的分析和现有组织形式的比较,提出规范土地流转、整合利用资源、加大政府支持等推动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民;组织形式

本文系2014年贵州省财政厅课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壮大贵州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月13日

一、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当然,贵州省也存在着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典型村子,如大坝村、大黑村、红新村、纳录村等。这些村子主要是借助自身位置、矿产、环境等优势或借以发展特色农业建立起集体经济,但是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策扶持不到位、村“两委”承担风险能力低、项目资金难引入、缺乏农村实用性人才等多种问题。

二、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组织形式

由贵州省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可知,一些村子还未发掘到自身优势,没有或仅有少量的集体资产,而另一些村子有集体资产却不知道如何运用,不知道以何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际上,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并且由于各个村子有其独特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因而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差异较大,也只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独具特色的组织形式,将多种形式相结合,才能推动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调研发现,贵州省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比较

通过对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列举分析,可见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上四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进入和退出、内部治理、分配方式、组织层次上均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也有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共同点,而其共同点也将是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切入口。

(一)土地流转是发展的基础。集体经济较家庭个体经济的优越之处就在于它能有效地使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而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农民的土地流转。由上述四种组织形式也可以看出,农民和集体均先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或企业,再由相关经济组织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生产或加工,具体的流转方式包括对荒坡、荒山、水库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自愿入社的土地进行流转;对土地、林地、公用建筑设施等实行出租、出让、入股方式,招商引资创办企业;将有产权证的土地、林地、公用建筑向银行抵押融资;将农户流转土地或农民承包地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整合,创办村集体经济实体。因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是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保证,促进土地长期流转既保证了各种组织形式实现长期经营,又确保了流转土地村民的长期收益,加强了村集体管理和开拓市场的意识。

(二)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论何种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选择上均以市场为导向,且与农村家庭个体经济比较来说,市场更为广阔;二是在对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方面,整合自身各方面优势资源的同时,超越村级范围与外部政府、企业、机关单位、中介组织等开展合作,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例如,望城村积极申请政府项目,建设蓝莓示范园区;纳录村集体经济占股的泉汇公司中,也含有江浙老板的投资;大黑村请来清华的教授为其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等等。可见,地域限制的打破,也给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更为多元化、开放化。

(三)政府在其中作用巨大。政府向来有着引导、支持、保障的作用,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政府在其中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首先,贵州省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培训、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各级县、村宣传集体经济的优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农业厅组织申报集体经济示范单位,引导各村建设集体经济;其次,政府还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必要的财政支持来发挥其作用,如在大坝村,多年来村集体并无资本,且本身属于较为贫困地区,引入资本十分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款,为农民提供种苗和化肥农药优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次,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投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推动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对策

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成立有效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因而不论是何种组织形式的集体经济都应大力倡导,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土地流转。倡导和鼓励土地流转,探索土地经营权和资本结合的方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鼓励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加快流转速度、丰富流转方式、保证流转收入归农户和集体所有。但是,仍要看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利益,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因而规范政府、企业和村委会的行为尤为重要。要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民的承包权,不改变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流转方要与农民或集体签订合同,合法、合理地保证农民权益。同时,还要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深化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防止不良债务、假账、“白条”的出现。

(二)整合利用资源

1、整合现有资源。对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进行清算,对于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买断、租赁或以其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对于村集体统管的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四荒”资源,可鼓励经营管理能手、种养殖大户进行承包或合股经营开发。

2、利用特色资源。利用区位内的矿产资源,发展矿石深加工及运输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利用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区位优势,鼓励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运用征地补偿资金,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建较高层次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现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村集体组建劳务输出、保洁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服务型收入的创收。

3、引进外部资源。积极开展与多种主体的多层次合作,尤其是对农村、农民比较缺乏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要摒弃偏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与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农业技术指导,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村经营投资。

(三)加大政府政策支持

1、促进融资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拓宽农民、乡镇企业、村集体等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门槛,丰富融资方式,合理设定利息,规范民间融通市场。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这也是集体经济摆脱行政化,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要求。

2、制定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实行减免税费,可将村集体新办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集体,作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基金;国土、农业、财政、交通、水利等县直部门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村委、县委给予奖励;对偏远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借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扶持。

3、建设法律支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撑,尽管目前我国涉及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并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形式的集体经济也在许多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集体经济,更加需要配套的法律基础,使集体经济的发展更为理性,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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