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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服务业当着力“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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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服务业当着力“补缺”
时间:2022-10-05 00:58:48     小编:

社区生活服务业是指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以地域为单位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的行业、活动。社区生活服务业具有综合性、贴近性、地域性和微利性特点。从国外经验看,社区生活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往往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成熟程度。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既关联消费和经济发展,又关系民生和社会服务,对提升首都城市发展品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区生活服务业“三缺乏”

近年来,本市加快“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站等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体系不断 健全,服务规范程度稳步提高,为社区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对社区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求,要着力解决当前社区生活服务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三缺乏”问题。

涉及居民基本需要的基础设施仍然缺乏。基础设施是发展社区服务的前提。当前本市社区生活服务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硬件基础设施缺乏。在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往往出现相近社区某些配套服务过剩与某些配套服务不足并存的情况,造成餐饮、零售商铺、中介服务过剩与社区用房、文体公共空间、维修商铺、菜市场等服务不足并存。

社区生活服务业的资源整合较为缺乏。社区生活服务出现了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剩并存的情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闲置与重复建设,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社区生活服务业的项目繁多,服务经营场所分散,需要整合现有各类社会资源,均衡分配各类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梳理好基本认识实有必要

重视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社区居民安全,满足居民多层次的生活需要,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解决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政府职能转换,为企业、居民和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基层网底管理服务,更合理配置全社会的发展资源。

处理好当期与长远的关系。从当前看,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需要政府扶持培育。社区生活服务业微利性质突出,是起步较晚的新兴产业,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在还未形成充分市场发展动力的情况下,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核心是吸引培育成熟的市场化主体。从长远看,社区生活服务业的发展最终要依托成熟的社会服务组织作为经营主体,实现市场机制下的良性发展。

重点培育支持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社区服务商。要通过建立覆盖所有社区的网络体系,实现服务资源的共享,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从分散型、个体化向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实现规模经营,改变现有社区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小散弱的局面,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求,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立足功能社区实现发展。传统的社区发展模式局限于依托地域社区(行政性社区)开展社区服务,阻碍了跨域性社区服务经营主体的发展,造成了社区服务领域的分割性和封闭性,是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要做强社区生活服务业,就不仅要依托于地域社区、也要依托功能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着力培育跨域性、规模性社区服务经营主体,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的社区服务机构。

提升社区生活服务业路径

持续改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加大对社区生活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按照社区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结构,充分考虑社区服务需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趋势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继续按照租、购、建等多种方式,解决社区生活服务用房。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文体活动中心、邻里中心、市民中心。对于社区生活服务业用房,凡租借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原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优惠、优先租借。对社区单位或个人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社区生活服务业场所使用,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市(区)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社区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登记。街乡可积极整合置换社区生活服务用房存量资源,对居民生活最相关的重点领域提供场地支持。市区财政可根据情况对社区租用的服务用房给予相应补贴,或直接承租供社区生活服务使用。

培育和丰富社区服务市场主体。鼓励大型品牌连锁经营,提升骨干服务商实力,大型品牌连锁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经营规模优势,稳定地提供高质量服务,有利于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支持多样化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社区需要、但难以吸引市场力量进入的服务领域,采取资金注入、房租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相关社区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强对于微利企业的支持,将社区创业就业与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优先考虑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创业经营。鼓励街道(社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签约小型服务商和个体服务商。支持成立社区服务商联盟。对于服务区域灵活、范围相对较小、不易形成连锁的社区服务商,鼓励成立行业联盟或协会,加快推出行业准入标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建立健全服务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北京市社区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社区内现有的社区服务机构、便民服务网点、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服务资源,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和连锁加盟服务体系。加快社区“数字家园”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社区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鼓励各社区成立与区域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服务商孵化基地。将孵化基地建成社区服务商对外合作、政社交流的平台,优先满足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生活服务商进驻,为其履行职能提供项目策划、能力培养等优质服务。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市、区、街道等各级社区虚拟网络平台,开展智慧社区、社区微博服务,通过平台加大对优秀服务供应商的宣传力度,建立社区居民对于所在社区服务的长效评价机制,并通过居民在网络平台上的互动交流,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发展的参与程度。

加大人才保障和政府采购力度。多渠道促进社会生活服务业人才引进培育。鼓励社区生活服务企业引入具有社区服务从业背景的从业人员,注重从国外聘请具有相关经验的高级人才和专业社工,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员工生活保障体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子女入学提供保障,稳定服务队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定项委托、合同管理、集中支付”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重点向行业协会商会从事的政府转移项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等领域购买服务。鼓励政府采购社区生活服务业项目,在餐饮服务、文体服务、维修服务、缴费服务、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等领域采购社区服务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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