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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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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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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农民工的户籍制度成为其融入城市最主要的因素,这也同样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对于农民工的户籍制度改革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和加速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所在。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改革中将要面临的问题,再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为政府的户籍改革提供一个参考。

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城市融入

一、引言

农民工是世界工业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现目前,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阻碍作用,尤其是造成了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当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因为所做出的贡献而获得相应的回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则在于户籍制度的改革。本文分析影响户籍制的因素,再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为政府的户籍改革提供一个参考。

二、影响农民工户籍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过高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民工落户城市的愿望削弱

我国是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同样也是个南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东西部经济的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差距在逐渐扩大。正是由于这样,我国的农村经济一直发展比较缓慢,农民的收入一直比较低。而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对于农民工而言,则是需要在城市有属于自己的住房,这样才能有所保障。

现目前,我国商品房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一般收入的城市居民想要购买一套房也成为一件难事,更何况是对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落户于城市,可却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只能居住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廉租房或者是简易的集体公寓。除此之外,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意味着消费的增大。而他们从事着低廉的工作,较高的生活消费加重其负担。因此,就算落户于城市,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不能满足,从而也使得他们落户城市的愿望削弱了。

(二)土地流转影响农民工户籍改革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种主要方式就是“土地换户籍”。“土地换户籍”就是指农民工通过放弃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原有的利益而获取到城镇的户口。因此,对于农民工而言,一旦通过土地来换取城镇户口,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农村所拥有的土地,也就失去了他们的重要依靠。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土地价格在不断的上升,城市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的上升,这也使得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愿望降低了。很多城市想给农民户口,但是农民却都不想把自己的耕地拿出来。另外,农民工想要在大城市落户,但是目前的政策是不允许的;政府想让他们落户于小城市或是小城镇,但这对于农民工是一个“鸡肋”。在这样的一个困境中,农民工落户于城市的愿望被削弱,从而也影响了农民工户籍制度的改革。

(三)公共资源供给不足,社会管理压力大

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对策探讨

(一)因地制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

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得户籍制度的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水平与城市的综合承担能力。另外,户籍制度的改革一定会触动一些特殊集团的利益,从而会受到一些较大的阻力。并且,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政府也将面临着“新市民”的社会福利的扩大而带来的财政压力。为此,要选择以社会稳定为主导的价值取向,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模式。

户籍制度改革,要在不断夯实我国的经济基础、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稳步的进行。在经济发达、城乡差距较小的地区,改革力度可以逐步加快加深,通过市场与行政的双重手段来实现户籍的一元化。而其他地区,则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通过改革思想、加快经济发展,分地区、分层次的实现户籍的一元化。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城镇的建设,完善其基础设施及福利保障,广泛吸纳人才,以扩大农民工在中小城镇落户的规模。

(二)加大公共资源供给力度,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公共资源的严重短缺。说到底,这无非是由于城市没有提前做好接纳农民工的准备。大部分的城市管理者在公共资源的安排上没有考虑到农民工队伍的需求,因此,首先是要改变管理者的管理观念,将农民工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无视他们的存在。其次,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造成城市的交通拥堵与环境问题。我们则可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工具,限制大量私家车的涌入。除此之外,加强农民工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修养,懂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最后,修建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合理规划“城中村”的房屋建设,避免农民工带来的脏、乱、差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切实维护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

加大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工在转户的同时也能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在得到土地保护的前提下成为城市居民。在退出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不能强迫其放弃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与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农民工的就业情况与生活状况,对于具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可以与其协商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办法;而对于没有固定的农民工来说,则可以允许他们再拥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土地经营权,切实尊重农民工的意愿,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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