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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准则改革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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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准则改革比较研究
时间:2023-05-26 00:22:07     小编:

摘 要:2014年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又一次进行了修订,修订或新增了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因为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瞬息万变,其中关于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修订,得到了广泛关注。金融工具列报新准则弥补了以前准则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不足、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信息不完善等缺点。

关键词:金融工具;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一、我国现阶段金融工具准则现状

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我国早期的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的定论,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主要叙述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货币与金融统计的相关规定中。1998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到金融工具的科目主要是投资,将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还介绍了成本法、权益法和公允价值。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用两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说明,分别是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准则中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计量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计入当期的利润表中,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则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才转入到当期损益,影响企业未来的利润。虽然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判断标准做了详细的描述,但金融资产之间相似性较大、区别不明显,且部分金融资产之间在某些条件下可以重分类。因此,企业管理层在确认划分金融资产的种类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会根据企业和自身的利益做出最有利的选择,这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徐先知、刘斌(2010)就证明了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选择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

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方面,06年旧准则中的定义较为简单,22号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做出了定义,也仅限于定义,并未明确的说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和分类标准。因此,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比较困难,造成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划分的混乱,同时也为企业的盈余操作提供了可能。

在金融工具披露方面,仅强调披露金融资产及负债的计量基础、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等内容。披露信息多为数据上的,性质上的信息较少,信息披露不全面,易造成外部投资者跟内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外部投资者投资决策。

二、修订版新准则的变化

2006年的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较为简单,且在分类和判断标准上均是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统一叙述。2014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做了更详细描述,首先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的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其次,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表述,指出了权益工具的确认标准:一是,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再次,详细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可以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考虑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最后,对衍生工具做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旧准则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说明很简单,新准则详细解释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需同时满足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当前可执行;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形该金融资产额清偿该金融负债的调节。并明确了抵消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还规定了抵消的披露要求。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做了更为详细规定。首先,是对金融工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列报,详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将金融工具区分为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型,应详细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总额;按本准则规定抵消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净额;不满足本准则抵消条件的已确认金融工具的金额。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其次,规定了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期限进行到期期限分析的方法和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定义了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比重进行敏感性分析。最后,对金融资产转移提出披露要求。详细解释了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所有未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以及对已转移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应当披露的信息。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列报和披露的规定弥补了以前准则相关方面的空缺,企业年报中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方面的详细披露更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新准则对企业实施过程中新旧准则的衔接做出来明确规定。对准则实施前的金融工具,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对外提供的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时,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三、新准则的优点和完善

2014年对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准则的修订,完善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和分类,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工具的整体系统,让金融工具类别更全面,详细。为企业正确划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提供了依据,弥补了以前因准则对金融负债解释力度不够而导致的会计人员实务操作难度大的问题。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正确划分有助于企业的负债管理,有助于企业管理者做出对企业利益有益的决策。

对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的详细要求,让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全面、真实、详细地反映企业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对内,有助于企业系统、规范的管理金融资产,分析金融资产的各项风险,完善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对外,企业提高了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增强了企业报表信息的可信度,有利于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高了对外部投资者和潜在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新旧准则的衔接时,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有利于企业信息的同期比较,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和债权人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2014年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为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巨大的助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反映金融工具的真实经济情况,更真实和全面的反映企业金融工具的利得和损失,弥补历史成本法下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严重不对等的不足。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和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间资本交易的频繁发生,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逐渐扩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会计准则趋向于国际化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正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体现,同时又符合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因此我们要全面促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能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事实,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在加强准则实施的同时,也会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能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以及概念框架,更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新会计准则的真正内涵。充分理解和有效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内容要求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营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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