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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农村信贷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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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农村信贷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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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村信贷市场面临四大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抵押品不足、独特的风险成本结构、贷款的非生产性。本文通过分析印度、孟加拉、印尼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我国农村信贷市场问题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贷;农村金融;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3日

一、引言

二、我国农村信贷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尽管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各种金融市场中,但在我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却更加严重。Yuan和Gao(2012)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真实情况是,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明确了解借款人贷款的目的,然而,如果借款人没有一个特定的理由来申请贷款,那么普遍看来,借款人就很有可能违约,不偿还贷款。因此,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是极大的。

从农村地区的农户贷款来看:首先,正规金融机构很少有农户的信用记录,因此正规的金融机构就无法通过信用信息记录来判断农户还款的可能性,从而面临的风险也就无法衡量;其次,只有极少部分的农户会记录下自己的金融交易,剩下的农户很容易遗忘还款或者拖欠还款,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为了收回相应的贷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增加;最后,仍会有部分动机不纯的借款人存在,专门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而申请贷款,却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意愿,正规金融机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贷款给这类借款人,那么正规金融机构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面临的风险将是不可预测的。

从农村地区的企业贷款来看,尽管企业不同于农户,会有金融交易的记录,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的企业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账目造假的问题。一个农村企业很可能存在几个账本,而每个账本更有着不同的作用,有的是为了应对国家交税的账本,有的是为了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账本,还有的是真实的关于企业内部情况的账本,虽然各个账本单独看起来都没有问题,但是各个账本之间却差异很大。因此,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想要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是十分困难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企业需要的资金规模又远远大于农户,所以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正规金融机构所造成的风险将是更高的。

总体看来,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道德风险有正向加强作用,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这样加剧了农村金融的信贷风险,使得农村的贷款需求者更加难以获得贷款。

(二)抵押品缺乏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正规金融机构想要降低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就需要相应的抵押品作抵押来贷款给相应的借款人。Chiu等(2012)认为农户拥有抵押品会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并且能够增加获得贷款的几率。抵押品可以与可能形成的风险进行对冲,尽管抵押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造成的风险,但是它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从农户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提供的抵押品主要有房屋、土地、劳动力、农业机械,等等;然而,这些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来说都不算合格的抵押品。农村地区的房屋和农业机械的实际价值很低,如果有违约情况的发生,房屋和农业机械的实际价值无法对冲违约造成的损失,所以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这两种抵押品。而劳动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价值更加无法衡量,如果违约情况发生,那么劳动力的兑现也可能不会发生,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损失也是全面的。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模糊界定,即使已经有试点进行土地抵押的尝试,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还是不愿意接受土地作为抵押品。总的来说,农户不太可能提供正规金融机构所能够接受的抵押品,所以正规金融机构也就无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三)独特的风险成本结构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借款人将面临独特的风险成本结构问题,即要面对与高风险不对等的低收益问题。孔哲礼和李兴中(2014)认为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高运营成本和信贷风险对农信社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而产生信贷风险的根源则是农户违约。例如: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每户家庭人均只有几亩耕地,耕地面积的不足限制了农户家庭经济的水平。因此,农户的储蓄存款额度很低,农户需要的贷款额度也很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小部分资金进行对农业生产的投资。但民用耕地面积不足导致的收入低下,很可能引起农户无法应对突发事件,如突发疾病、婚丧事宜等。低的经济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的还款能力。农户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其他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和农产品物价的波动影响。 这样一来,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给农户将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方面贷款给农户的收益又没有给城市地区的收益率高;另一方面农户收入的限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还款的可能性,并且收入的不确定性也增大了还款违约的可能性。

(四)贷款的非生产性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农村地区贷款的非生产性比例有所下降,但其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张世春和申永芳(2014)认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很少有针对农户生活性融资的贷款项目。因为这些非生产性资金主要用于婚丧嫁娶、突发疾病、教育费用、意外支出等方面,还有一部分用于日常的消费。由于这种贷款的使用并不能增加农户的收入,因此也就不能提高农户正常还款的可能性。农户收入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天气等自然因素,有过多的不确定性,正规金融机构在衡量风险收益之间的关系时,还要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考虑,更倾向于不发放此类贷款。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在面临非生产性使用贷款问题上并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贷款需求。而非正规放贷者一般处于借款者的生活环境周围,因此他很清楚借款者资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以及偿还能力,并能够适当的提供相关的贷款,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的非生产性问题,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三、针对四大问题的国际经验借鉴

而孟加拉国也是相似的模式,以NGO(Nov-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典型代表是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同样,乡村银行对农户提出农户要以贷款小组的形式申请贷款,每个小组成员自愿加入,并且小组成员之间会帮助选择与监督项目的实施,如果有违约情况发生,也同样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虽然我们国家没有针对特别贫穷农户而建立的正规金融机构,但是农村地区的信用社和农村银行可以适当的吸取互助小组的经验,让农户自由组成小组形式进行贷款的申请。在自由选择小组成员时,农户会凭借日常生活所积累的经验,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一定的了解,进而组成一个能够遵守规则、信息比较公开透明的小组。当小组再与银行进行协商贷款时,能够提供更加丰富并且准确度更高的信息,这样正规金融机构能够掌握的信息也就增加;相比之下,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减小。

(二)抵押品缺乏问题的经验借鉴。面临抵押品缺乏问题时,我们可以借鉴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在印尼,银行对农村地区抵押品问题解决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微型银行部门,因为农村金融一般都是微型金融,所以其资金也主要通过微型银行(或者说村镇银行)来供给。在贷款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微型银行需要农户提供一定的抵押品,同时也要考虑农户的收入水平。但微型银行能够接受的抵押物范围比较广,除了房屋土地外还能够接受例如家具和摩托车等实际价值很低的抵押物。与这种宽泛抵押物配套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也十分灵活。金额从3~5,000美元、期限3~24个月不等,而还款也可以以月度、季度和年度来进行。但在还款方面要求严格,如果逾期还款,则还款利率将上调0.5%,在这种机制下,印尼农村地区的还款概率可以达到98%。

我国的正规金融机构应该借鉴这种抵押品与贷款制度相匹配的经验,而不是局限于对抵押品的高要求上,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我国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抵押品的接受程度,但并不意味任何物品都能充当抵押品,这需要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考核农户能够提供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并为其提供相应期限和金额的贷款。同时可以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还款时间,这时就需要与还款的制度相配合,需要按月度或者季度甚至星期等这些比较短的期限进行还款,同样也要采取逾期还款上调还款利率的惩罚措施,在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的同时,又向农户施加相应的还款压力。这样,因为缺乏抵押品而不能取得贷款现状将得到改善。

(三)独特的风险成本结构的经验借鉴。在面对高风险低收益的不对称结构问题上,我们仍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和印尼银行的成功经验。孟加拉国在给农户放贷时,一个硬性的要求就是让农户同时开立储蓄账户。并且对储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户提出购买乡村银行股份的要求。因此,作为乡村银行股东的农户还款意愿立即加强,从而直接提高了贷款的还款概率。这种模式作为一个有效的扶贫模式,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

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银行能够有98%的偿还率,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激励体系的存在。存银行规定,如果在连续的六个月内,农户都能够按时还款,那么这六个月内还款的利息将会有1/4返还给农户。并且,如果在之前的借贷过程中没有违约情况发生,农户将会有机会从银行获得数额更大的贷款。 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来,农村贫困地区在扶贫贷款的取得方面仍有阻碍,即有关金融机构需要农户提供相应的抵押品。但是一般的贫困农户仅仅为了维持生计已经比较困难,根本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品,这样也就无法获得贷款。因此,我国的扶贫机构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当然,不仅是扶贫机构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我们国家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借鉴。非正规金融在解决农村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等问题上已经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风险仍然比较高。通过孟加拉国的经验启示,我国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在为农户提供贷款的同时吸收一部分的存款,并将农户纳入股东行列之内,让借贷双方的利益一致,从而使农户有更高的还款觉悟,提高还款的可能性,则我国农村地区的这种不对称结构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被化解。

贷款偿还的激励机制非常符合农村金融机构,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将会提高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因为这样借款人可以支付相对较少的利息,并且为了以后可以获得更大数额的贷款而积极还款,农村金融机构的高风险问题将从农户的还款态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四)贷款的非生产性问题的经验借鉴。在印度,国家建立了地区农村银行,这种银行设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覆盖范围较小,金融服务不完善的问题。商业银行是农村银行主办的主体,而农村银行的资金是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办商业银行三者以0.5∶0.15∶0.35的比例分别提供。农村银行的建设地点主要选择在信贷薄弱的地方,以商业的原则进行经营,还向农户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

我国农户的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使农户面临可能需要一些非生产性贷款,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这种贷款的风险比较高。我们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由国家和商业银行共同承办能够提供消费性等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者可以让商业银行和国家向已经具有一定形态,并且向在供给非生产性贷款上具有一定优势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注资,帮助非正规金融机构继续发展,并为农户提供非生产性的贷款。这样一来,不仅让我国农户能够取得非生产性的必要贷款,又促进了我国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相关政策建议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要遵循普惠金融的方向。需要保证农村贫穷地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农户贷款的可获性。因此,要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的多赢,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使农户能够切身体会到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本文也将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金融和法律密切相关,金融的发展不能独立于法律环境,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村发展法》、《农村金融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重要的是要能够引导、保护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

第二,我国应加快发展农村信息系统,构造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以使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加强经验的交流以及相互合作的意识。当然,信息系统的建立,主要还是应该依赖于地方政府,通过构建一个农村资金供求的信息平台,农户信用记录平台,能够使得借贷双方消息互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我国应逐步推进小组贷款的形式。小组贷款可以解决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户间相互了解的优势,通过小组内农户的内部监督机制与违约承担机制,降低违约风险,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并且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不仅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还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第四,我国应引入推广奖惩机制。奖惩机制能够有效解决我国独特风险成本结构问题,当借款人能够按时并且持续还款时,给予贷款利率上的优惠并且将贷款利息部分返还,以奖励的方式让借款人自觉提高还款意识。当借款人有违约情况发生后,将采取严厉的惩罚制度,贷款额度被限制在比较低的范围之内,需要3~5年才能恢复贷款额度。通过这样一奖一罚的机制,促使农户自身还款意识的提高,将更加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问题。

第五,我国应支持发放生活性融资贷款的机构发展。一方面通过国家、地区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生活性融资贷款的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地区政府为已经初步成型的相关非正规金融机构注资支持其发展,从而保证农户对此类贷款的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3]龚晓菊,赵迪.差异化视角下美国农村区域金融支持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13.47.

[4]谷慎,岑磊,马翰墨.国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考察与经验借鉴――兼论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设计[J].农村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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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世春,申永芳.传统农区农户融资渠道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河南省林州市的实地调查[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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