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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领域司法公开的冷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18 01:57:57
自媒体领域司法公开的冷思考
时间:2022-11-18 01:57:57     小编:

摘 要 本文以信息化背景下司法微博现状为观察视角,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立足现状提出“三个定位”,对其运维提出了建议,并前瞻性地提出多平台推进理念,为司法公开顺应新媒体和大众沟通习惯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 自媒体 法制宣传 司法微博 实证分析

一、看上去很美:司法微博的生存现状

(一)各级法院司法微博开通情况

(二)司法微博运行现状

笔者援引“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4.0版”数据并综合新浪微博风云榜2014年1-5月份数据,确定了影响力排名前十的10个司法微博进行分析。

1.司法微博粉丝数量多,微博内容转评少,信息扩散较差,影响力有限。对比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司法微博的关注度是很高的。最高人民法院官微首日粉丝数量就突破了6万个,月余已突破百万。但各司法微博普遍存在粉丝多转评少的现状。司法微博的实际影响力十分薄弱,信息扩散传播性差。

2.司法微博缺乏明晰定位,微博发布内容类型化单一,互动信息较少,存在司法微博“自娱自乐”的怪象。抽样数据显示,司法微博的原创性比例极低,基层法院尤其严重。在取样的10个的微博中,原创微博低于10%的达到7个,其中最低仅为4.05%。同时,微博信息类型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与司法工作动态上,对于群众关切的立案开庭或者庭审直播等内容明显不足。

3.司法微博囿于自身职能束缚,面对社会热点和法律执业者的微博话语正面回应少,导致微博功能虚化。部分法院由于对新媒体资源的不熟悉,在使用微博平台时心存忌惮,往往回避社会热点涉法事件的报道和评论,进而选择宣传性或固定的法律信息,易导致公众的揣测,对司法形象造成伤害。

4.法官群体微博实名认证微乎其微,但隐形微博较多,较难规制。相较于加“V”法官微博的寥寥无几而言,大量的法官“草根”微博隐匿于网络。笔者在两大微博平台以相关关键词搜索,大部分法官或法官助理微博均.为非实名微博。这些微博具有吸引性和互动性强的特点,但同时存在内容不严肃或不当披露信息的情况。

5.微博管理模式粗放,对微博运行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在大多数法院看来,司法微博只是一个用新技术搭建的官方宣传平台。普遍存在微博管理人员兼职化情况,甚至部分人员从未接触过微博,且缺乏必要培训。从现有司法微博语言表达看,更趋于专业术语,对微博语言的运用差。

二、 “微”言大义:司法微博的价值及功能定位

《金融时报》专栏作家程苓峰形容说:在中国,微博不仅仅是社会的脉搏,也是大脑。把握好微博的脉动规律,必然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从微博的“大脑”中汲取智慧,更好的满足群众诉求。

(一)强化沟通民意的价值定位,打造新型的沟通互动平台

当前,司法行为社会认同度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的低点,法院应利用司法微博在沟通民意上的天然优势,最大限度地在开放、透明的条件下分享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见解,适时开展良性互动,传递公正、廉洁、为民等司法理念,在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同时,更大限度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司法公开的价值定位,实现阳光司法的同时进行良好的法律引导

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微博既拓宽了司法公开的空间,又突破了传统公开方式的时间限制。司法微博公开应极力避免传统形象展示的“高、大、全”,忽视微博对公众思维、行为方式的作用,仅将其作为宣传工具或普通公开平台对待,舍本逐末。

(三)突出危机公关与舆情引导的功能效应,回应热点关切,消除不良影响

司法机关要擅于利用网络媒介,做到信息依法及时发布,发挥微博的舆情引导作用。相对微博上活跃的庞大的法律执业群体,法院有必要通过微博做到不缺位、不失语,利用微博对舆情早发现、早评估和早研判,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可能的期待:司法微博的完善途径

司法微博的发展完善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司法微博在充当司法服务平台、庭审公开平台和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公开平台的同时,更应通过点滴“微言”塑造出司法公信力,使微博成为法院获取群众信赖的主战场。

(一)熟悉掌握微博的信息传播规律,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司法微博的影响力

1.掌握微博信息规律性,丰富内容、转变语言表达方式。各司法微博必须及时掌握和熟悉微博“草根化”的特点,真正地“接地气”。在选择发布的信息时更多侧重于对司法侧面如法官日常工作动态、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庭审或信息披露,展示不一样的司法形象。在发布内容时兼顾严肃性和趣味性,兼顾法言法语和网络语言,使微博真正区别于传统官方网站和新闻通稿,成为其补充和延伸。

2.增强微博话题互动性,尊重群众的“参与感”。法院在司法微博的维护过程中要注重话题的选择,增加群众与司法微博的互动效应,对于民众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适度回应。同时,有必要通过互动和策划选题,主动吸引关注目光。 (二)注重强化司法微博的危机公关和网络舆情引导作用,微博回应要做到合法、适时、适度

法院在应对信任危机和舆情,甚至与群众进行互动时,一方面要宽容有度,能容得下不同的声音甚至是误解,对不利言论要杜绝充耳不闻或盲目删除;一方面,在回应群众关切和舆情事件时要做到适时适度和合法,切不可超越司法边界和职能。

(三)规范法官的微博行为,有意识的培养法院自己的意见领袖

大“V”在微博信息的裂变中所起的作用是任何传统媒体都不敢小觑的。司法微博虽粉丝甚众,但由于其运营中的种种问题,其影响力与善于经营的大“V”相比,在面对舆情时可谓势单力薄。

1.着力培养优秀非一线法官开通微博,培养意见领袖。法官实名微博的理想定位应该是精通业务的法官作为司法群体展现优良法律素养的平台,其作用是在守法、中立和冷静表达前提下从专业角度对热点事件的解读和回应。其所肩负的是对司法微博因其功能定位无法回应的热点的补充回应,以此传递一种正确的法律价值引导。为保障司法的中立性,笔者认为此类微博由非一线法官或者资深的退休法官开设更为适宜。

2.抵制微博对司法审判的困扰,隔离一线法官与微博的接触。笔者对一线法官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持谨慎态度,认为应严格区分法官所在岗位情况加以界定,比如一些非一线法官大可以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个人微博平台,但要时刻注意言行,切忌言行失当。同时,为保障保持对案件尤其是社会热点案件的独立判断,一线法官不宜开设微博

(四)优化司法微博管理模式,使其运作科学化、常规化

1.坚持谨慎创新的原则,转变司法微博管理模式。有必要理顺司法微博的审核发布流程、建立相应的舆情收集反馈与应对机制,做到权责统一分明;对微博内容和话题的选择要坚持谨慎创新的原则,确保发布的内容言之有物、风险可控;改变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简单转发的互动方式;对内在处理各类危机时,各法院间要互通有无,保持对外口径的统一性,确保发声一致。

2.立足长远,使司法微博的运行常态化。必须看到运营司法微博的长期性,切忌“一阵风”;应戒急戒躁,以积极的态度去维护微博信息,以平和的心态去回应质疑,以公开的态度去化解危机;坚决杜绝各类利用微博作秀的行为;有谋划全局的眼光,给司法微博以必要支持,并认识其局限性,不可挂一漏万。

(五)未雨绸缪,需及时应对社交平台的多样化之变

经过三年的爆炸式发展,伴随微信等其他互联网社交类媒体的兴起,微博已进入低速增长期,用户活跃度逐渐下降、用户流失日益加剧。在此趋势之下,为避免对微博平台的单一依赖和最大程度达到司法公开的目的,须未雨绸缪,拓宽司法公开和民意沟通的渠道。

在推进司法改革、强调司法公开的当下,司法微博的诞生发展有其必然性,其功能效应不可小觑。但其运行远未达设立之初衷。微博之于司法和司法机关而言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其从无到有再到发挥效应必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3][英]约翰・基恩著.S继红,刘士军译.媒体与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李华斌,冉崇高,郝绍斌.阳光司法显正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纪实.中国审判.2011(6).

[5]张莉.中国司法公开制度的发展.中国司法.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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