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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对策(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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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对策(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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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绿色贸易壁垒与传统的其他非关税措施相比,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本文根据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提议,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 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 农产品出口影响 应对措施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国向日本出口农产品79.5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总量的29.2%。但是近几年来,日本不断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

据商务部初步统计,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约占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40%。尤其是2006年5月29日,日本有关部门对所有进口农产品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782个限量标准,涉及全部农产品、全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涵盖了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日本从我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全面提高我国输日农产品技术门槛。

一、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现状及其表现 日本的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自乌拉圭谈判之后逐步建立,涉及的范围更广,要求更严格,体系更复杂。 1.技术法规和标准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前,日本只对255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9 321个限量标准。

而《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分为“暂定标准”(又称为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标准”,其中“暂定标准”对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264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53 862个限量标准,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3倍、1.4倍和5.6倍。而“一律标准”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一旦输往日本的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就被禁止进口或流通。

因此,“一律标准”也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它是《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所在。 2.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 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关于进口植物检疫规范化的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要求有关海港及机场的植物防疫所以一年中进口最多的2个月的检疫实绩为基准,将过去3年该检疫实绩的平均值定为今后每日检疫件数的上限,对超过该上限的建议申请延迟至次日以后处理。

《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产品平均检测超过200项,在检验的程序上更加复杂,检验需要的时间也更加漫长。这对水产和蔬菜等时间敏感的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障碍,输日蔬菜和食品抵达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但每天只能检查2~4个柜,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3.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 日本法规中有关安全与健康标准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细。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不仅要通过农林水产省的动植物检疫,还要南厚生省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

在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这对国外进口产品显然具有歧视性。 4.商品的包装和标签 对于进口的食品,日本要求在标签上表明品种、原材料名、制造年月、制造厂家、经营商名、源产地等。

日本农林产品规格不仅由政府或权威组织对产品性能和档次做出规定,而且要求通过食品标签制度,保证消费者对各种规格产品有统一判断的依据。 2011年4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对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准做出修正:扩大须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范围;对无义务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规定须有防止对原产地产生误导性的标示。

二、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每种产品制定的限量标准众多,常常超过200种农业化学品,限制了其他国家对农产品的出口。而且该制度全面执行的难度高,给日本执法者在执行上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从而对我国输日农产品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1.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使比较优势减弱 为了适应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必须投入新的人力、新的设备来满足标准的要求,并需要增加昂贵的检测费和认证费用等能力。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各项标准更为严格,需要检测的项目更加繁多。

激增的出口检测费用带来明显的成本压力。根据该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了400项,检测项目预计增加5倍以上。

如果按顺序检测每项标准,每种农产品的检测成本平均高达40 000元。 以出口猪肉为例,日本原来标准只需检测25项,而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检测项目就上升至425项,所需费用上涨了7倍多;再如出口的大米,检测项目由129项上升至579项,检测费用最高可达115 800元。

2.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 2002年5月,厚生省以超标为由,对中国冷冻菠菜实施100%强制检验,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推进协会等3个团体甚至发出通知,要求控制进口没有任何安全质量问题的中国保鲜和干热菠菜。同年7月31日,日本国会参院通过《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可对连续超标产品(超标率超过5%)采取全部禁止进口措施。

自《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广东的不少烤鳗厂停止生产,放弃日本鳗鱼节这一出口黄金时期,出口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蜂王浆含有氯霉素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0.05PP调整为0.0005PP, 2006年6月我国出口日本的蜂王浆企业已开始遭遇遣返退货,这也使蜂王浆成为最早遭受这一制度影响的中国商品。

3.农产品的出口门槛增高 日本对进口的水果、蔬菜生产过程实施ACCP计划。ACCP计划要求对进口水果、蔬菜不仅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而且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卫生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就不允许进口。

如2006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各口岸卫生检疫所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共计68批次,其中我国不合格食品为25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36.8%,排在第一位。 4.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贸易连锁效应 日本对我国蔬菜原来实行20%的抽样检查,自从查出了我国的出口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后,实施中国蔬菜检测强化月,对蔬菜实行批批检查,进而发展到对中国的松蘑、青豆等植物源产品进口都实行批批检验。

继而引发欧盟对动物源食品及中国茶叶实施批批检验。

三、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建议 从白色农业文明到灰色工业文明再到未来的绿色生态文明,是人类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要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应根据我国的实际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壁垒。

1.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 在突破绿色贸易壁垒过程中,政府的策略着眼于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为企业营造便利出口的宏观条件。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法律监督 尽快出台“绿色农产品管理条例”和地方性管理条例,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确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落在实处,为绿色农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农产品贸易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不断翻新的现实,应尽快完善已设立的机制,深入了解进口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断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针对我国农产品的弱点,提出需要采取的新的应对措施,尽快建立农产品贸易绿色壁垒预警机制,为农产品经营者提供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引导生产,防患于未然,建立起一道绿色壁垒的防线。

(3)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 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有效地将农户组织起来,以解决分散生产所带来的农产品质量无法整体控制的问题。另外,应抓紧完善各种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更充分地获取信息、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涉农企业的国际谈判能力和营销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因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4)加快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国内标准在结构和内容上很难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尚有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国内标准时决不能闭门造车,应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和采用,从而建立一套既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5)为企业申请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创造条件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有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一般认为,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

企业申请认证与否,或申请何种认证,取决于认证能否带给企业利益和效率。政府所要做的是引导和帮助企业申请认证,为企业认证创造便利的条件。

2.强化企业的微观管理 企业在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时,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用相应的措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1)树立国际绿色营销观念 营销观念对企业的经营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面对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国环保法规将越来越复杂和严格。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已经形成。

因此,我国的农业企业必须首先树立国际绿色营销观念,才有可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实行国际绿色营销组合 为了满足国际目标市场的绿色消费需求,以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企业应组合运用绿色营销策略。如何组合运用6P’S,即产品(Produce)、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权力(Power)和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 ,是国际绿色营销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策略上要协调地运用经济、心理、社会、政治等手段,特别是权力和公共关系,以取得国际目标市场的各有关方面(如政府部门、国会、立法机构、政党、工会、宗教机构、民间社团、宣传媒介等)的合作与支持。

(3)适时申请ISO14001和绿色标志认证 ISO14001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同时,申请认证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内部环境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企业经营向可持续经营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安玉发焦长丰: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格局分析[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项国:浅议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和对策[J]. 经济师. 2008

(2):47~48 乔生:国外绿色贸易措施动向及我国的对策[J]. 国际贸易问题. 2007

(10)35~40 孙龙中徐松: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8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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