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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苹果国际贸易壁垒的消除和补贴政策运用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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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苹果国际贸易壁垒的消除和补贴政策运用研究(1)论文
时间:2013-12-19 17:39:08     小编:

  论文摘要:在补贴和保护政策过程中,我国苹果产业在短期会付出非常大代价。但是从长远的发展目光来看,在短期的“阵痛”的过程中,经过产业的调整,资源的整合,有实力的,有明确目标企业存活和果农成为利益共同者,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的体系下。我国苹果产业会在世界苹果有立足之地。

  论文关键词:中国苹果;国际贸易壁垒;消除和补贴政策

  一、消除苹果贸易壁垒

  (一)贸易壁垒说

  H-O理论假设自由贸易,完全竞争,而实际是这种前提不存在。美国经济学家鲍德温认为,为了解决国内就业,美国政府可能迫于工会的压力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致使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比较高,限制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口,以此来增强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劳动就业的能力,从而人为地把劳动密集型商品排斥在国外。与此同时,把资本密集型商品的关税降低,人为地提供进口商品的资本密集程度所以就不难解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贸易壁垒在加入WTO规则的情况下。

  (二)其究原因

  1.从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出发,强调实行保护对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生产者收益的作用。 2.从政治观点出发,认为发达国家的农民在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由于西方国家政治选举制度按区域划分的做法给了农民相对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政治家为了当选,都不得不照顾农民的利益。例如美国2002年新农业法案的出台,实际上有其政治背景,因为中西部和南部几个重要的农业州里,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总统选举的竞争异常激烈,双方为了拉选票都不会放弃农业补贴政策,而且使农业补贴的总额达到了1 800亿美元的历史空前水平。 3.从组织行为出发,认为工业化以后的农业变成了“少数派”。“少数派”一般容易组织起来进行卓有成效的游说活动,而受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伤害的则是“多数”的消费者。多数派虽然也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由于每个人的利益“份额”很小,“搭便车”的思想严重,而且人多也不易组织,自然没有效率。因此,农产品贸易保护被认为是“少数派”有效游说的结果。

  (三)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根据WTO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产品贸易协议,关税的未来趋势是递减的甚至为零的趋势,而且直接的出口补贴更是容易引起贸易纠纷,反倾销的调查,也是WTO所不允许的。所以现在当今发达国家更倾向要采取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和争夺市场的,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1.贸易技术壁垒ITBT协议与SPS协议迅速发展 我们要关注在现代市场体制下,虽然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一方面,对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都起着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在各国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又不免被滥用,成为在合法、合理外衣遮掩下的贸易主义的保护伎俩。我国苹果产业一定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在这样隐性贸易主义下。特别目前我国的苹果产量很多,但是优质量不高,一定要加快科技的开发,新品种的开发。在新品种占新机。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则与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悄然兴起,并逐渐发展成为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将会被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产生和不断更新,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3.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4.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

  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5.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苹果产品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因为我国的苹果产业属于劳动力的密集型,如果SA8000实施,这会给我国的苹果产业以致命的打击,要 做好防备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苹果产业是幼稚产业,而且具有比较优势,是一个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国家要从实际出发,应用比较有效补贴和保护支持政策,防止当今发达国家采取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和争夺市场。使我国苹果产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增加果农的收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二、关税与生产补贴的效果比较分析

  1.在在WTO的框架,我国承诺,苹果,柑橘等水果和杏,开心果等干果类产品的进口税,下调到10%~12%,同时承诺在卫生检疫方面按照世贸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原来的一些非关税壁垒。

  2.或许在几十年过程中中国的农业必须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WTO规则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在出口补贴处于很被动的情况,“黄箱”政策无法使用,无法在短短的十几年来改变农业。

  3.而且面临发达国家农业高度发展的机械化,广阔的土地,高素质的农民,人少地多,有成熟的农户协会,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善的农业保险,政府的补贴,国内的支持。很容易形成规模经济。

  4.总的来说,根据表中可得,关税的保护代价高于生产补贴!而且在WTO的体系下,关税是呈现递减的趋势。长期的价格补贴和农业保护给发达国家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以美国为例,60多年的农业保护使美国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包袱。1945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价格补贴还只有0.74亿美元,而1983年达到了93亿美元,最高的1987年竟达到了167.5亿美元,1986—1995年十年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直接补贴年均108.1亿美元,相当于同期农产品收入的0.63%。纳税人认为美国政府实际是补贴了占全国人口2%的农场主,很不公平。

  (2)政府补贴将会降低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是农业保护政策改革的重要原因。对农产品的补贴会对市场信息造成一定的扭曲,这会妨碍农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也会影响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为促进市场作用正常发挥也需改革农业保护政策,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是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改革的外在压力。近年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为这一趋势的主导者和提倡者,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形象”,也不得不在农业政策方面做出“表率”。欧盟和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贸易自由化的压力所造成的。 总的来说,全世界未来有可能是零关税的趋势,从长期来看,采取关税的保护农业也不是很明智的选择,所以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的过程中,才会对农业关税作出让步。

  三、补贴措施的运用

  1.在执行WTO规则情况下 国家财政补贴应该削减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这对苹果产业提高了高素质的劳动力,推广机械化,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有利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有利土地的集中化,实现规模经济,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有利苹果产业的发展与贸易。

  2.现在国家出现可喜的变化,国家于2006全面减免农业税,切实给农民减轻负担。以黑龙江省为例:2000年(最近三年年收入变化不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 148.22元,家庭经营纯收为1 699.37元,总耕地面积1.4亿亩,农村人口1 788万,人均耕地为7.8亩,每亩地农业税/25~26元(2003年因为受灾,农业税减为每亩地/20元),人均负担200元左右,约为农民纯收入的10% (资料来源:2001年统计年鉴)。今年政府对该省农业税免征将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增加200元,从而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而不合理的补贴结构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严重问题,同时容易引起贸易扭曲,不符合WTO农业规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发达国家补贴的机制则相对比较合理而全面。例如日本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有补贴,美国农业补贴的覆盖面比较广。

  4.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主要方面 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近几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经济发展也受到重创,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国家一方面不得不动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另一方面,农业税收的减少和减免也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美国在投入补贴中明确规定了作物保险补贴,即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我国需要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体制,降低农民的经营风险,这对正在发展的中国农业——苹果产业是至关重要的。

  5.按照《农业协定》综合支持量(AMS)指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种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全体农业生产者生产非某种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在加入WTO协定书,我国做出承诺。我国的在基期中的AMS水平为零,我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这一微量允许标准,这不表明我国就放弃这项优惠政策,我国要充分利用好,才能够避免短期外国的水果进口对我国水果——苹果冲击。总的来说这样的补贴对我国以后苹果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很好的方向,有利我国避免贸易壁垒,不会因此陷入倾销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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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凯园.WTO框架下发展中成员农业利益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2007.

  柯炳生.WTO与中国农业简明读本[M].北京:农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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