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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60周年:成就和挑战(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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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60周年:成就和挑战(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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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从GATT到WTO的变迁,标志着二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相对以GATT为核心的旧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以WTO为核心的新体制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但多边贸易体制已进入一个政策不稳定的时期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必须及时地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和应对新的挑战,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之间求得妥善的平衡。

多哈谈判肩负着修复多边贸易体制信任危机和重塑权威的重任。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仍是WTO成员各方共同的现实选择。

只有建立在制度性合作基础上的互利、共赢、共存、共生理念才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并继续扮演全球贸易管理者和协调者角色的现实基础。 论文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成就;挑战;未来

一、多边贸易体制:从GATT到WTO 按照当代美国著名国际贸易专家巴格瓦蒂的观点,摆脱贸易自由化的“囚徒困境”途径主要有4种不同的方式,其中两种方式与单边主义有关,另外两种方式与互惠协定有关。单边主义方法包括激进的单边主义和传统的单边主义。

互惠协定有两种传统的降低贸易壁垒的形式,即GATT/WTO支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和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从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历程来看,人类正是通过这两种手段来不断推进贸易自由化的。

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在日内瓦共同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GATT947以《哈瓦那宪章》第四章的条款为基础起草,有3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由关税减让表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组成,关税减让表规定了23国政府关税减让的义务,是一个法律性的行为准贴第二部分包括商业政策规;第三部分专门列出了有关适用领土和区域安排的规定。

根据GATT,建立一个非正式的、事实上的国际组织,也被非正式称为GATT。 在建立战后新自由经济秩序中,同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一样,GATT的任务是恢复已被30年代大萧条时的保护主义与双边互惠主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窒息了的世界贸易。

因此,GATT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它是国际贸易组织流产的遗留物,不禁让人勾起对大国势力的悻悻之情,另一方面,人们又有理由觉得庆幸,它毕竟是在战后建立一个更自由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开端。在其存在的40多年中,GATT逐步发展成一个实际意义上的WTO,其相当复杂的基本法律文件被无数补充规则及安排、解释、豁免、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和委员会决议延展和修改。

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然而,GATT毕竟最初是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工具,且在许多方面不足以成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

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GATT条文的漏洞较多;第二,争端解决机制有待改善;第三,GATT成员数目激增使GATT难以堪当新的时代重任;第四,全球性的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新的贸易组织相伴而生;第五,区域集团化的趋势和现象不断削弱GATT的调节作用,使人们认为除非贸易体制能有实质性的强化,否则恐将造成强大区域集团间的冲突。 GATT的不足注定了它仅仅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过渡产物,人类探索创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来协调、监督和管理世界贸易的想法并未停止脚步。

1990年,欧共体轮值主席国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欧共体12国的名义,正式向乌拉圭回合谈判职能小组提出。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根据美国的提议将“多边贸易组织”(MTO)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1994年4月15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连同其4个附件加上部长会议宣言与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子成果,并采取“一揽子”义务和无保留接受的形式,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与GATT共存一年后,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GATT,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新的运行基础和法律载体。

从GATT到WTO的变迁,标志着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设想的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构成的世界经济秩序三大支柱的理想在50年之后终于成为了现实,也标志着二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相对以GATT为核心的旧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以WTO为核心的新体制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

作为国际组织,GATT已经不复存在,但作为协议,GATT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WTO的成立掀开了国际经贸史上新的一页,也开创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新时代。

WTO把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所有缔约方带来的潜在出口收益远比在双边协定下大,当一个缔约国违约实行保护贸易时,所有其他缔约国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远比他单方面采取的保护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因此,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WTO基本哲学就是开放市场、非歧视以及国际贸易的全球竞争是有益于全世界各国福利的。WTO成为磋商和扩展多边自由化以及对贸易和相关政策进行合作的场所。

它扮演着一个保证人的角色,确保想要取消进口壁垒的政府进行国内贸易政策改革。

二、多边贸易体制60周年取得的成就 GATT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20世纪后50年的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GATT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巨大成功,缔约方的关税水平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幅削减,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也更为密切。

但是,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并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具备国际法人的主体资格,这一非正式地位妨碍了其正常活动的进行,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使其作为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准机构”的权威性大打折扣。WTO继承了GATT的宗旨,但与GATT对比,WTO的宗旨有两点不同,一是强调国际贸易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先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发展,并提出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相应的差别或优惠待遇。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自WTO成立以来,基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发展,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扩大,在促进贸易自由化、规范世界贸易行为、解决贸易争端方面都具有了更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1、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WTO是具有国际法资格的正式国际组织,必须有一整套完整机构处理日常事务,使其得以运转。WTO成立以来,基本延续了GATT机构设置方法,但重新明确 了WTO各机构的权限、构成和法律地位,并目,根据管辖范围的扩大及相应职能的增加,适时地调整和建立新的组织机构。

截至2008年7月,WTO组织机构共包含4个层次,依次为:部长级大会、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次一级委员会。此外,WTO还设立一个由总干事领导下的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级大会任命并确定其权力和责任、服务条件和任期。

总干事任命秘书处的职员,并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确定他们的责任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责完全是国际性质的,在履行其任务方面,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员不寻求或接受除WTO以外来自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他们可以制止任何可能影响其作为国际官员地位的行为。

WTO成立以来,历经四任总干事,首任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部长鲁杰罗(任期为1994年4月-1999年4月);第二任是新西兰前总理穆尔(任期为1999年4月-2002年9月);第三任是泰国前商务部部长兼副总理素帕猜(任期为2002年9月-2005年9月)。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欧盟前贸易委员)。

值得一提的是,素帕猜是多边贸易体制成立60年来历史上第一个担任此职务的发展中国家代表。

2、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谈判工作是WTO成立以来的重要工作之一,乌拉圭回合后,WTO积极组织成员方进行有关领域的谈判。尽管谈判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表明了WTO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决心。

1997年3月26日,43个成员率先达成《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旨在推动世界信息技术产品取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化。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动谈判按期完成,所达成的6项承诺作为GATS第三议定书附件。

1997年2月15日,69个成员达成《基础电信服务协议》,要求各国电信市场向国外公司开放。1997年12月30日,70个成员达成《金融服务协议》,涉及95%以上的有关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贸易。

2001年12月,多哈回合在经历了西雅图失败之后终于启动。《多哈部长宣言》就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专门作出谈判授权:“鉴于越来越多的成员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部长会议同意,在保留基本原则、概念、协定的有效性与其规定的措施、目标和进一步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情况的前提下,就澄清《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的有关规定和增强使用协议的约束性进行谈判。

同时还指出,应当进行旨在澄清与提高WTO关于渔业补贴规则的谈判,特别要考虑渔业补贴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进一步澄清和提高现有的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和程序,且有关谈判应当考虑到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性特点。”此外,为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促进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截至2008年,WTO共召开过六届部长级会议(见表

1)。在GATT时期,虽然也召开部长级会议,但并不定期限,也无议事范围与规则。WTO成立后则更加制度化,职责明确,也提高了国际贸易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地位。

3、管辖范围不断延伸,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触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WTO的涵盖范围已经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在边境采取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以及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环境政策和电子贸易等。

与此同时,伴随着WTO在世界经贸发展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提升,WTO吸引力不断增强,成员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在WTO中的地位和数量不断上升。截至2008年7月,WTO的正式成员已从1995年1月1日成立初的113个增加到152个,此外,还有31个观察员正在申请加入以及数百个国际政府间组织被授予观察员地位。

2001年12月11日,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成为WTO第143个正式成员。2011年4月23日,尼泊尔成为WTO第147个正式成员。

2011年10月13日,柬埔寨成为WTO第148个正式成员。尼泊尔和柬埔寨是WTO成立以来首批成为其正式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使得多边贸易体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

2007年1月和7月,越南和汤加分别成为WTO第151和152个成员。目前,WTO调节全球贸易比重达90%以上,长期目标是吸纳世界上每个国家(地区),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这充分显示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和巨大吸引力。

4、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WTO成立以来,争端解决机构不断就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根据WTO年度报告,1995年至2007年底,WTO共受理投诉案件369起,远远超过GATT运作48年所受理的238起(见表

2)。其中,发展中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根据WTO统计,1995年至2007年底,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发达国家成员所提出的投诉案件共222件,其中,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的136件,以发展中成员方为应诉方的86件;发展中成员方所提出的投诉案件共141件,其中,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的83件,以发展中成员方为应诉方的58件;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共同提出的投诉案件共6件,均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总体来看,发达成员方为投诉方和应诉方的大约略多于60%,发展中成员方为投诉方和应诉方的大约接近40%。

此外,近几年,争端解决机构受理贸易纠纷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农业、纺织品、食品、卫生、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领域。根据WTO统计,在迄今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共有15个多边贸易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引发了WTO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从引发争议的主要领域看,位居首位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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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件投诉),且很多投诉不仅涉及其他很具体的实体协定,也涉及关贸总协定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例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WTO成员方普遍认为,在促进贸易关系和及时有效稳妥地解决具体贸易问题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较好地服务于了全体成员方的利益,是一个更加有效和值得信任的争端解决工具。

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从乌拉圭回合中期谈判决定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之后,众多的国家已经接受过审议。实践证明,政策审议机制可以通过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来增强透明度确保对多边规则的遵守,以保证WTO各成员之间在完全信息基础上进行合作。

通过定期审议各国贸易政策的机制,还可以确保成员做出使其国内贸易政策与WTO的规定相一致的努力,从而促进乌拉圭回合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得到全面而迅速的履行。1995-2007年,WTO年度审议的成员方数量基本保持在15-18个左右。

根据2007年《WTO政策审议机构年度报告》,1989年至2007年底,TPRB共完成248次的贸易政策审议,覆盖了WTO152个成员中的133个,接受审议的成员方数目占WTO成员总数的87.5%。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接受的 审议最多,分别达到8次;其次为澳大利亚、泰国、中国香港,各为5次。

共有23个最不发达成员先后接受了审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各国贸易政策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接受多边贸易体制约束,为这些政策措施建立在更加公开和稳定的基础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改善各成员市场准入的可预见性。

6、不断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发达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从1995年6%降到3%左右,发展中成员从15%降至12%左右(见表

3)。同时,关税约束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了影响商品进出口的不确定因素,市场的可靠程度显著提高。

根据WTO《2007年世界贸易报告》,1972-2000年,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品约束关税比例普遍增加,其中,美国自肯尼迪回合后,关税约束比例达到100%;日本从90%增至99.6%;欧盟从98%增至100%(见表

4)。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WTO还通过把一些在GATT规则下难以严格约束的,或游离于GATT规则之外的领域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

在非关税壁垒取消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后60年的岁月里,GATT/WTO同非关税措施多次交锋并获取了一些胜利。东京回合期间,各谈判方取得的成就被认为是自GATT建立以来贸易谈判所取得的最卓越成果。

谈判以肯尼迪回合后草拟的目录为基础,通过谈判达成了5个与非关税壁垒相关的协议,分别包含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政府采购、标准、进口许可程序。其中,《反倾销守则》最初是肯尼迪回合谈判的一部分,在东京回合进一步做出了修改。

其他非关税措施在不同协议中均成为谈判的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协议》、《农业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及《国际牛肉协议》均对非关税措施做了规定。

1982年2月,仅有约65个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签署了有关协议,但截至1995年12月,发展中国家签署方的数目逐年增加(见表

5)。此外,WTO成立以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

作为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商定的、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规则与纪律,GATS总体框架在乌拉圭回合上形成以后,已按既定的目标在若干具体方面逐步完善。

三、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面临的挑战 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就表明这种国际贸易的多边制度安排是成功的,史无前例的民主治理和经济开放也预示着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有着美好的前景。但是同时,多边贸易体制也进入了一个政策不稳定的时期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必须及时地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和应对新的挑战,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之间求得妥善的平衡。

1、多边管辖范围过于拓宽导致不堪重负 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谈判议题在不断增多,新议题大多是“贸易有关的问题”或“非贸易问题”。多边贸易谈判的范围扩大到了成员的国内规则、文化偏好、政治经济制度、甚至伦理问题等国内规则领域,这些问题非常敏感,而且要比削减关税复杂得多。

据统计,WTO所管辖的范围已达30多个,其中新议题有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电子商务、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预计还会有越来越多的问题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照此下去,WTO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世界经济组织(WEO)之虞。

有专家将这种贸易谈判关注焦点的变化称为“范式转变”。有些议题还越来越涉及各国的主权管辖领域,即一些根本的制度性问题,涉及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利益直接冲突的事项,并不断逼近各国经济管理的核心。

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最终使得它的负担越来越重,对各成员国内政策的涉及也使得市民社会和各类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管辖范围和谈判性质正在发生改变,多边贸易谈判不断演进的性质构成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大挑战。

2、不断增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对运行机制提出严峻考验 截至2008年7月,WTO的正式成员已达到152个,此外还有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正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各成员方在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参与能力上都千差万别,多边贸易体制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让152个成员达成协议,决非轻而易举之事。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到底有多大的承受力,其有效边界在哪里,如果成员数目越来越多,协商_致的决策机制是否还能正常运行,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再有,发展中成员的迅速增多和庞大的成员比例,要求实现更多的利益诉求,并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治理模式提出挑战。

特别是,如何避免最不发达成员被边缘化,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必须面对的问题。与此同时,WTO现在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主要发达成员保持立场的一致对于多边贸易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多边贸易体制完成制度改革非常重要,但是主要发达成员往往意见不一,他们对建设一个更开放多边贸易体制制度的贡献令世人失望。

此外,多边贸易体制的关注者正在发生着变化,除了传统的各成员政府和贸易商之外,工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称之为“市民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见表

6)。但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谈判程序,多边贸易体制都没有做好准备来接纳市民社会的介入,作为第三部门,市民社会已经成为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新的挑战。

3、WTO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正在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上还是国际层面上,国际治理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国际治理不当使得很多成员政府不能很好地充分利用全球化的机会,也使得一个更开放的世界经济缺乏有力的政治支持。

更有效的全球治理要求有新的政策出台,对国际机构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以及重塑应对挑战的领导战略。国际机构职能不足、职能缺位及职能重叠,不充分的机构管理,缺乏-%明确各机构分工职能的机制,这些WTO所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正在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挑战还体现在各国政府和国际治理机构在制定规则和标准时并不仅仅要考虑使世界经济更稳定地向前发展,还要考虑兼顾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避免出现经济全球化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断层。要想更好地实现全球经济发展的目标,将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现行的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机构都需要变革、重新定位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这些国际机构的运作也需要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政治支持。

4、区域主义盛行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巨大威胁 作为GATT1947第24条和GATS第5条的重要例外,由于规则制订上的含糊和笼统,使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的作用逐渐丧失,而且不受多边贸易体制管理和监督的区域经济合作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和侵蚀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多边贸易体制对其成员参加区域的放任甚至鼓励,使得WTO许多成员对于区域内贸易的重视远远大于对区域外的重视,这直接诱导了WTO成员一种无所谓的机会主义态度。

WTO达成的协议对自己有用,不妨用之,如果对自己不利或者用途不大,则束之高阁。许多国家之所以不愿意在WTO?成员内部达成妥协的重要原因,就是开始转向了区域经济合作。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平均每个发展中国家参与了5个自由贸易区,每个拉美国家参与了7个,每个非洲国家参与了4个;智利和墨西哥均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关系。另根据WTO统计,截至2008年5月,向WTO通报生效的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已达205个,其中80%是近10年来缔结的新协定,目前正在以平均每月1个的速度递增。

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例外参与了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一些传统对多边贸易体制过分依赖的国家也越来越将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其商业政策的中心,还有一些国家把区域政策作为与多边贸易体制并行不悖的政策目标,连一些微型国家和小岛国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所在地区的区域贸易协定。

因此,如何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使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集团协调发展,必将成为WTO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

5、贸易与发展问题日益突显 对于发展中成员而言,发展是终极目标,贸易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工具之一。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更好地帮助发展中成员实现发展目标,通过遵守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保证国际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开放的和高效的市场,更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和公正的市场,使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从中受益。

正如罗伯特·鲍德温(RobertE.Baldwin,200

4)指出,波达成员应该向发展中成员提供进一步改善的市场准入条件,特别是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要降低这些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还应该减少阻碍发展中成员工业增长的关税峰值和关税升级模式,并相应地减少发达成员对农产品的高额出口补贴。在多哈回合中,发达成员提出用横向概念的方法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S&D)的目标,而发展中成员则提出88个具体提议,要求对乌拉圭回合以来WTO所采纳的S&D条款进行重新考虑和修订。

发达成员坚持如果不对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发展中成员进行分类从而明确S&D的针对性,他们不会同意任何具体的提议谈判;而发展中成员坚持发达成员必须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发展中成员都给予S&D,并且就具体的议题进行谈判。因此,在S&D的谈判上,基本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多边贸易体制在S&D谈判上毫无进展,使得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变得遥遥无期。

6、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反全球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危机 1999年11月,在责难和街头暴力的反全球化示威中,西雅图部长级大会不仅标志着WTO发动新贸易回合谈判尝试的溃败,也标志着20世纪末多边贸易体制倡导的自由贸易理念遭遇到“反全球化运动”前所未有的挑战。美国一个非政府组织领袖说,“WTO是一个失败的模式”,世界绿色组织领导人也声称“WTO推行的全球化严重危害世界环境”。

“反全球化运动”一幕幕的屡次上演充分说明,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和推动的贸易自由化并没有也不可能代表全人类的利益,只有所有民族和国家站在全人类的立场,平等协商,共同参与,普遍受益,同步发展,这样的多边贸易体制才能有效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此外,近年来,随着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使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保护手段的作用大大削弱,全球贸易自由化中的非自由化的倾向亦日趋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危机正威胁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信誉和有效性,成为推动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的隐患和阻碍。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市场,以保障人类健康、安全、卫生和保护环境为借口大量采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壁垒激增;“两反一保”、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壁垒不断呈上升趋势;新的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用来作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四、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多哈谈判前景 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60年致力于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是富有成效的——关税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有所减少,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GATT/WTO诞生以来的实践和努力使人们相信多边贸易体制的存在是必要和有益的。

然而,区域主义的盛行、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全球治理危机……,对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不仅延缓了多边贸易谈判,而且不得不引起人们对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提出质疑和担忧。现在,WTO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发达国家撇开WTO,那么WTO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虽然人们热切希望通过多哈谈判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向前发展,进而继续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但WTO发展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种种问题表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一方面,不管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对WTO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和信心。

发达成员希望借WTO之名打开发展中成员广大市场,为其制成品出口找寻更广阔的市场;为初级产品提供稳定的来源;为其资本流动创造更大的投资领域(尤其是服务业);有些发达成员甚至期望通过WTO增加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和提高国际地位,加强对发展中成员的控制等。广大发展中成员也为自己的利益而谋划,他们希望借助WTO来推动发达成员市场准入程度的降低,为其初级产品和低技术含量制成品的出口提供国际市场(如纺织品);通过WTO加强与发达成员的贸易和合作,利用和吸收发达成员的先进技术,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强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充满矛盾的进程,WTO在带给当代世界积极变化的同时,其迅速发展又不可避免地伴随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已经使WTO处于一种危机和困境中。

虽然这种危机不仅仅是来自它自身的失败,还有来自它快速行进中的结构性缺陷,如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逐步走向以各国经济贸易政策的协调和趋同为重要特征的政策一体化等。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搏击中,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越来越窘迫的双层博弈困境。

在国内社会方面,应同等重视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问题,让经济全球化的受益面扩大;在国际社会方面,应努力协调发展中国家为摆脱贫穷而要求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发达国家要求更自由的贸易、更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之间的矛盾。 作为WTO成立后发起的首轮回合,多哈谈判肩负着修复多边贸易体制信任危机和重塑权威的重任,是多边贸易体制迄今为止发动的最为雄心勃勃的多边贸易谈判,被全世界人们寄予了深切希望。

《多哈部长宣言》指出:“大多数WTO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寻求将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放在本宣言所通过的工作计划的中心位置。

”这是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首次将“发展”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主题,发达成员答应开放农业与纺织品市场,并为发展中成员提供一系列特别帮助。并且,多哈谈判的议题充分考虑到世界经贸中出现的新事物,把关系世界经贸发展的重要问题都列为新议题。

尽管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谈判进程一波三折,但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仍是WTO成员各方共同的现实选择。正如WTO前任总干事素帕猜所说,“只要WTO各成员政府有政治勇气、承诺并努力工作,是能够创造伟大的成就的”。

因此,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获益者,发达成员必须主动承担解决多边贸易体制存在和出现危机的更大责任,对不发达成员主动开放自己的市场,减免那些高负债国家的债务,更慷慨地提供发展和环境援助。世界正面临史无前例的全球化下的危机汇合,它提醒我们,世界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包容、均衡和持久的,能造福于全体人类的和平与发展的全球化,只有有效克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多负面问题,人类才能迎来新兴的全球化文明。

在多边贸易体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中成员要坚决反对超级大国试图控制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霸权行为,通过协调立场和加强合作来促进国际体系的民主变革。当然,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要在共同努力中求妥协,在利益平衡中求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求公平贸易。

在这一过程中,WTO自身进行适当的改革也是亟须和必要的,如多边磋商机制和区域性贸易协议需要确定新的平衡标准等,以维护和加强WTO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建立在制度性合作基础上的互利、共赢、共存、共生理念才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精髓和关键,才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并继续扮演全球贸易管理者和协调者角色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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