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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权分置改革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4-01-06 19:03:48
浅论股权分置改革
时间:2014-01-06 19:03:48     小编:

  论文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国有 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论文摘要: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可以看到由于大股东和小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面临着相同 市场 约束条件,这对于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基础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资本市场的问题不可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而一蹴而就。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水平的影响,来分析这次改革带来的积极意义和一些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1 股权分置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股权分置的后果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类股东的目标不一致,且存在着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转让、拍卖时的价格基本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东的经营目标就是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同时由于所持有的股票不能流通,非流通股股东既无法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利益,也不会在股价下跌的时候遭受损失,因此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经营业绩不是很关心。而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价值取决于公司股价。流通股股东 投资 的目标就是股价的最大化,而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股息回报。正是由于这种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一致,非流通股股东就会将注意力集中于不断的进行高溢价发行、增发和配股,而不是加强公司的经营 管理 ,提高公司价值。这就导致了股东之间缺少共同治理公司的基础。 “一股独大”是造成中国股市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由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过高的国有股持股比例,使得公司股权代表不明晰,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股东对国有企业约束不力,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严重的“一股独大”的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并且实际上绝对控制着股东大会,操纵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人选。其拥有的这种远远超出其应有权力的家长式特权,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容易操纵上市公司,通过种种手段,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股权过度集中,使中小股东参与权力有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助长了大股东操纵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1.3 难以对管理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管理层的激励手段一般包括基本薪水、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基本薪水一般是管理层的固定年薪,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无关。短期激励一般是指红利,与上市公司当年的经营绩效相关。长期激励一般是股票期权,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长期表现有关。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管理层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兑现以获得收益。因此,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手段缺乏,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几乎不存在。

  1.4 股权分置造成股东权责失衡

  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控股股东首先强调的是同股同权。将股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混为一谈。当强调控股股东的财产性股东权时,以股份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最高原则,同样在非财产性委托权的行使时,亦以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上,以股东权的自益权涵盖整个股东权。但当股价风险产生时,非流通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而获得永久规避股份市价风险的特权,而流通股东不仅无力抗拒这一风险,甚至常常受制于非流通股东人为地施加这一风险。 

  1.5 股权分置弱化了资本 市场 对经理人的选择与约束

  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利用资本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压力,可以使现有的董事、经理人员竭心尽力地为股东的资产增值而努力。而在大多数股份不能流通的条件下,在任的董事、经理根本不用担心会失去公司控制权,从而也就缺乏使股东资产增值的外在压力。资本市场对优秀经理人员的选择机制基本不起作用。同时,劣质资产和企业难以退出市场,资本市场配置和优化资源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www.LWLM.com编辑。

  2 股权分置改革后对国有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

  2.1 理顺了股价定价机制

  股权分置状况下,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情况下,流通股的价格主要由 证券 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非流通的价格,由于不能上市流通,只能以资产净值估算。股价形成机制的错位是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源,是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罪魁祸首。而在全流通条件下,股价将主要根据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确定。大股东要确保自己的利益势必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股价。此利益驱动将产生良好的外部效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变得良好,中小股东也将从证券市场获得较好收益而加强信心,而一大批治理结构良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和股东的信心将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2.2 调整了股权结构

  从已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股权构成状况看来看,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获得了流通权。通过国有股的减持,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同时引进其他大股东,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其他大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的上升,将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部分解决了由于国有股权虚位而产生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制衡关系,有利于加强对 管理 层的监督。

  2.3 完善外部控制权市场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力,兼并收购机制的功能将得到显著加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将会产生效力。这种预期的收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组合创造了条件。对经营者而言,这一机制将对其产生重大的压力,因为一旦其管理松懈,公司业绩下滑,便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市值缩水,被别的公司收购的可能性增大,而一旦公司被收购,新的控股股东将对不称职的管理层进行更换,从而迫使经营者不得不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由此形成对管理层有效的约束。

  2.4 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

  年薪制和期权制是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保障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有了市场化的考核指标,那就是股票的市场价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会逐渐形成上市公司业绩与公司股价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出管理层的管理绩效,以此为依据管理层将在兼顾企业 社会 责任的前提下,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一变化也增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单一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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