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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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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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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讨创意产业概念的基础上,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其它经济学论文: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刍议,为您阐释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制约因素和保障措施。

1 引言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创意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达国家将其纳入战略和支柱产业的地位,其发展规模和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鉴于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其发展、运作始终伴随着知识创新的活动。因此探讨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整合问题,对于推进创意产业的发展,丰富知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职称论文。

1.1 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以上有关创意产业的概念,重点突现的是个人的创造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强调的资源主要是知识型的创意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体现出巨大的社会财富效应。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也应涉及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及创新度很高的任何产业。从上述概念的内涵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和知识及知识创新的密切联系。

1.2 创意产业价值链的构成

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是由创意产业的各个增值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创意产业发展之初就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集群现象。物理空间的集聚造成某一地区创意产业中企业主体的多元化和组织结构复杂化,较之传统产业线型产业链形式,创意产业的产业链结构明显呈现出网状的特征,加之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相关行业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发展领域,形成了创意产业的融合趋势,这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

根据美国竞争战略权威专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以及延伸的产业价值链的模型来分析,创意产业中的企业围绕某种特定市场需求或进行特定创意产品生产(或服务),其间涉及到的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和起辅助作用的生产活动构成了创意产业价值链,如图1所示:

例如小说《哈利波特》的成功畅销,使得众多企业参与开发和分享哈利波特的创意成果,它们在图书、电影、游戏以及衍生产品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哈利波特》的小说被翻译成64种语言,前6部小说的全球总销量超过了3.25亿册。而由时代华纳投拍的《哈利波特》,前5部电影的票房累计43亿美元。游戏方面,SONY公司的PS2自2001年就已开始与影片同步发行游戏软件,2007年与《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同名的游戏首度在SONY的PS2、PS3、任天堂的wii(任天堂的新一代游戏机)上同步发行。在美国,Mattel和Hasbro公司(两大著名玩具生产商)共同负责对衍生产品的开发。此外,罗琳的官方网站也成为魔法幻想的奇趣乐园。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哈利波特价值增值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支撑,共同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可见,创意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是以文化创意和知识创新为核心,其本质上是以知识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功能网链,通过知识的生产、创新和共享,产生递增报酬,为顾客创造价值。由此,从事相关价值创造活动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互为基础、互为依存的网链关系。

2 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分析

2.1 创意产业价值链与知识整合的关系

所谓知识整合是指知识的重构与综合,企业在学习过程中,通过知识在组织中的流动和扩散,对所学知识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构,使不同主体、多种来源和功用的知识相互结合并综合成为组织的知识,即组织共享并能加以有效利用的知识,最终使其成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基础。

知识整合过程渗透存在于创意产业的许多行业和领域。它推动着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过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国内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正是文化资源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使得传统的文化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催生出具有传统文化底蕴和现代表现形式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在影视产品等传统文化产业领域,基于影视特技、三维动画和视觉仿真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产业的渗透,使得电影、电视等产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了技术和内容的有机融合。3C网络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了大量具有现代产业特征的新兴业态,推动了文化创意内容的有机融合。例如,人们现在不仅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即时聊天、在线游戏以及下载音乐和观看影视节目等娱乐活动,还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实现网上聊天、下载图片音乐以及互动游戏等功能。而《云南印象》、《印象西湖》等大型实景演出项目,则巧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源远流长的民俗传说、名闻遐迩的旅游资源进行立体式、体验式和互动式开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知识管理角度看,整个创意产业价值链运作形同于知识创新活动的螺旋上升过程,知识整合与转化活动贯穿始终。根据日本知识管理专家野中郁次郎提出的知识转化模型揭示。知识转化有4种基本模式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在化(externalization)、组合化(combination)和内在化(inter nalization)据此分析产业价值链的知识转化过程。

创意设计阶段:表现为个体间隐性知识共享到创造新的隐性知识过程(社会化)。新的创意设计,通常产生于个人长期经验积累到某一时期的灵感进发,这依赖于个人间的交流、讨论(头脑风暴)情境模拟、反复实验等。对创意企业而言,由于交互间的个体大都具有共同的心智模式、行业经验及相似的观点,彼此的碰撞交流有可能催生一项新的创意或设计方案。

产品开发制造:是把创意理念(设计)开发、制造、转化为一项创新(产品),以获得相关的资源和支持。因此需将创意设计(隐性知识)明晰化,一种明确的概念性知识,如通过隐喻、类推、形象化语言、可视化工具等创作新成果,或项目组合作开发制作新产品(合作学习),进行模拟试验等。此形同于把隐性知识表述为显性知识的过程(外在化),其间蕴含大量艰苦的知识创造活动。

市场运作推广:为实现产品的商品化,需要一种整体的方案(平台)将企业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以保证整个组织(或产业价值链企业)、人员能及时得到必要知识(信息),此过程借助某一机制(组织机构、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等)将企业组织(伙伴)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组合化),围绕新产品市场化目标,实现供应商、分销商、广告代理商等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同时,通过版权买卖、授权许可等方式,使创意成果(作品、动漫游戏、新型设计等)在社会传播,实现商品价值的市场最大化。

商品消费阶段:新作品、新成果通过商品交易会、展示会、媒体传播、零售商等渠道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由此获得新商品的知识产权消费体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新的需求同行同业者也从新产品中有所启示或领悟,开始新一轮的知识创新。这如同显性知识转化为其他成员的隐性知识(内部化)过程。

所以,从创意产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出创意产业的基础是创意,其形成依赖于个体和企业组织固有的知识创新,其间,个体间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经过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内部化的互相作用和转化,这实际上就是创意生成、产品开发制造和知识共享与转移的过程。学者们把这一过程称为组织知识产生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知识逐渐由个人层次上升到团队层次,进而上升到企业层次。

创意产业价值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资源为基础,通过知识的创造和利用,进行知识创新与转化,实现财富创造的整合过程。其生产运作和由此产生的物质流动只是产业价值链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个知识链,一个创造递增价值从而使产业不断发展的价值链。2.2 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障碍分析

知识的创新离不开个体的创造,但是促进个体进行创新并将其转化为组织的知识,形成竞争力,则需要一个环境和过程。而知识的特性及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个体和组织认识理念的偏狭,加之企业间个体和组织知识吸收能力的差别,都会给现实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带来制约。

2.2.1 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会妨碍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实施在创意设计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依赖于隐性知识的创新,尤其是个体员工心甘情愿地贡献自己的隐性知识(才华、经验、技巧等)为集体共享。而缺乏完善的激励制度,维上必从的一言堂体制,一招出错、万策遭贬的狭隘偏见,僵化保守的用人机制,个人间的自私嫉妒等都会防碍个体主动奉献、大胆创新。

在产品创作开发阶段,既需要把个体独特高妙的设计理念和创意(难以表达的隐性知识)表达出来,还需要多家创意企业齐心协力的精诚合作。从创意产业特征和发展需求来看,更需要将艺术、科技、经营、管理等各种知识很好地融合创新。然而创意产业领域,行业间利益之争造成的隔膜疏离普遍存在,缺乏灵活应变的扁平化组织机制,缺乏先进科学的知识系统工具支撑,无法建立知识转化所必须的信任机制和高效的创新团队。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进程。

在知识产权交易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所形成的绝对优势,达到控制市场规则和相关行为的目的,以换取应得的回报。企业在知识垄断和知识共享之间抉择的矛盾心理形成对知识共享的认知障碍。这在一定时空内可能阻碍知识的交流和共享。例如相关企业利用专利联盟操控产品价格,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遏制了创新性企业的成长等。

2.2.2 知识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知识共享的实施

知识低成本共享与知识创新高风险性并存、知识创新长期性与知识使用时效性之间的矛盾,使创意产业中的企业缺乏动力,甚至不愿投入成本进行知识创新,加上知识共享中各方所得利益的失衡,知识作用的难以准确度量和评价,都使得创意企业在面对成效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仍沿用有把握的旧惯例,而拒绝吸纳新知识、新模式。

知识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零边际成本传导,这导致了创造知识的企业面临着能否得到他人使用知识时的合理回报。一方面,预期的知识接收方者难以准确评估所买知识的价值效用;另一方面,知识出让者在知识交易时面临着外泄的风险:买者在合约终止时可能出售知识,或买者可能或多或少地把知识泄露给未授权的使用者。知识共享导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会直接阻碍知识共享的良性循环。

知识本身的隐含性也阻碍了其共享实现。研究证明,经过说明的知识和编码性知识,失真程度较低,便于传播;而具有特殊价值效用的隐性知识传播,则需要特定组织的共享机制来推进。

可见,知识共享效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真诚合作与彼此开放程度,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垄断与推进社会知识创新平衡机制的构建。

2.2.3 企业知识吸收能力的制约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

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是企业知识整合能力的重要基础。有学者把吸收能力定义为企业识别新的外部知识的价值,吸收它们,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能力。他们认为企业的吸收能力建立在个人吸收能力的基础上,但并非个人吸收能力的简单叠加。它一方面依赖于组织与外部环境以及部门之间的交流,同时与企业专业知识的性质和分布密切相关。另有一些研究者也从组织学习、技术革新、战略联盟等角度考察吸收能力。尽管分析的角度不同,总体上存在以下观点:吸收能力既与知识本身的属性有关,也与企业内外部的状态和环境有关,知识吸收的情况不仅取决于吸收方的吸收能力,还受到受让方诸多因素的制约。

3 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保障机制

3.1 鼓励企业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

创造交互式沟通的良性环境。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活动来推动相关人员相互之间的交流,改进组织内、外知识、信息的交流通路,提高企业识别核心领域的知识需求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知识特性带来的共享困难。

创意产业的发展聚合了大量知识型人才,成功的组织间交流使人们可以以价值增值的方式应用他们的知识。创意产业的集聚特征也为知识的共享提供了有利的环境,集聚在一起的同类企业可以营造建立信任、促进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氛围,创造把知识转化为新产品和服务的契机与途径。

3.2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下的知识共享机制

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和创新,其产品多是创作者个人或组织创意的一种智力成果,而知识产权正是主体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合理垄断权力。创意产业所依赖的资源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易逝性、难控制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其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和调整。对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是创意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而且是激发创意产生,推动创意成果转换,促进创意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的前提。

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要统筹兼顾,制度没计应兼顾各方利益平衡。一方面,既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的市场秩序等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还可以在创意产业园区或企业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对企业和产业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一条龙综合服务。如,在创意研发阶段,注意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制度;在知识产权交易阶段,加大政府对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公共平台建设与投入,完善公共网络建设及服务,重视对新兴的创意产业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企业投资、融资和产权交易提供高效、便捷和规范的服务。

3.3 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共享评估体系

没有科学公正的评价和估值,缺乏合理的知识转化有偿机制,就不可能形成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这不但妨碍了创意产业领域知识整合的顺利实施,还极大阻碍创意企业生产力的转换和创意经济价值的实现。因此,要从推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激发个人创作、促进社会进步的多维角度,探讨研究与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性质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交易评估体系,例如,对有关创意企业的原创产品、专利成果、服务(项目)品牌等知识创新成果,结合社会影响和市场效应、技术创新程度、是否有利于弘扬主流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给出多重权重的量化估值,为企业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社会信誉评价等提供科学合理的参照。有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评估,将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知识整合的内外环境,有的放矢、科学有序的推进个人和企业间的知识整合活动,从根本上消除知识整合的障碍,推动知识共享局面的形成。

3.4 强化创意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

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是企业知识整合的重要基础。创意产业的知识整合依赖于企业整体知识整合能力的提升。因此,强化创意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对推进创意产业知识整合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在剧烈变化的企业环境下,只有能快速进行产品创新,并且拥有整合和配置企业内、外部资源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在全面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成功。而企业吸收能力更强调整合、构建和重组企业内部和外部知识资源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组织能够及时地根据环境变化更新知识的能力,使能力与环境保持一致;二是强调整合和重组组织内、外部的知识、技巧、资源和功能性能力来配合环境的改变。总之,企业的知识整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创意企业来说,必须随时淘汰旧知识,将与企业战略密切相关的新知识融合到企业的知识系统中来,这个任务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于知识整合任务本身来说,它也永远不会停止于某一点,因为任何时候都会有新知识的产生,都需要摒弃旧知识,进行知识更新。

4 结语

实现创意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知识整合,是实现创意产业全面发展的根本所在。在创意产业价值链运作实施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知识创新和知识转化的知识整合过程。一方面,创意产业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外部市场的支持和产业环境的保障;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拥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必须持续吸收和创造新知识,因而需不断地对知识进行整合。只有适时构建基于产业价值链的顺利实施的环境和保障机制,取得多方社会资源的相互配合,才可能实现创意产业价值链效益最大化,创造产业链企业互动双赢、共同获利局面,从而促进产业系统整体升级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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