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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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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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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国并购浪潮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

跨国公司并购不仅带来了我国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对我国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是垄断。

这种垄断可能表现为外资控制东道国市场,进而破坏其良好的竞争秩序;也可能表现为制约东道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影响其民族工业的独立性;还可能表现为控制东道国的经济命脉,从而威胁其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跨国并购投资监管过程中,纷纷构建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制管理体系。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都是以反垄断作为首要目标的“经济宪法”。

近年来,随着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兴起,在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也已出现了被外资垄断的倾向。加上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垄断,对我国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所以无法从根本上制止日益严重的垄断行为。为了有效利用跨国并购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同时尽量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规制外资并购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特点,尽快填补反垄断法的立法空白,在此基础上确立跨国并购法制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便规范跨国并购主体的投资行为,使利用外资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一、中国外资并购中垄断倾向的主要特征分析 在国际直接投资中,外国投资者进入东道国投资一般采用新建企业和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两种方式。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进入方式为新建企业。

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的调整,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形式。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基本上都采用新建企业方式,外资来源主要是周边国家或地区。

由于当时大部分跨国公司不很熟悉我国的投资环境,因而往往采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形式,以求在建立企业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依靠中方力量打开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逐步扩大和外商对华投资环境熟悉程度的加深,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外资对股权的要求也与日俱增。

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在我国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形成控股态势,使我国民族工业特别是幼稚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强大冲击。从近年情况分析,我国外资并购中出现的垄断倾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外资加大控股并购的力度,谋求企业控制权的意图日益显露 1998年以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一般以举办合资企业为主,通过较低控制程度的股权安排来降低政策不确定和市场不确定等方面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更多趋向以独资方式开拓中国市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居控股地位的比例也在迅速增加。即使在投资初期由中方控股的企业,在以后增资扩股时,由于中方缺乏增资所需的后续资金,造成我国企业股份比例不断降低,甚至丧失控股权。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动中,一般从最早的中外方比例75:25变成60:40或50:50,现在基本变成20:80或10:90,由外方绝对控股或变成外商独资。 在跨国并购投资中,外商要求取得目标企业的控股权的倾向也更加强烈。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2002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活动中,有半数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如法国达能对乐百氏和娃哈哈所持股份分别增至92%和51%,并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世界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法国米其林公司在与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上海轮胎橡胶集团的合作中控股70%;法国阿尔卡特公司通过协议收购中方及其他外方股份,持有上海贝尔的股份为50% 1股;荷兰飞利浦在苏飞公司中所占的股份由51%增至80%等。

这种情况与2000年前的并购相比,外资控股比例明显提高,股东排名更加靠前。这种控股并购是跨国公司全面衡量在华投资风险、资源投入、技术保密、企业控制和投资效率等因素后所作出的一种战略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垄断中国市场奠定了微观基础。

2.外资采用系统化、大规模的并购方式,企图获得更多的行业控制权 所谓系统化并购是指跨国公司不仅向一个个单独的企业进行投资,而且还对一个产业的上、中、下游各个阶段的产品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横向的投资,或者是对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纵向或系统的投资。为了实施这种系统化的并购投资活动,许多跨国公司不惜动用巨额资金,数以千万乃至上亿美元的并购案例屡见不鲜。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2002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活动中,半数以上并购案例涉及金额都超过1亿美元。如法国米其林公司反向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轮胎橡胶涉及金额高达3.2亿美元;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出资4.3亿美元购买中石化股票;法国通用水务并购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涉及金额2.5亿美元等。

通过系统化、大规模的并购投资,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我国某些行业,甚至形成垄断的趋势。如按销售收入计算,目前外资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皮毛制造、服装生产、文体用品制造4个行业中所占比重均已超过50%;按利润指标计算,在纺织业、煤气生产供应业、机械制造业、仪器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中外资均占50%以上;按市场份额计算,外资生产的摄像机和传真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达99%和98%,移动电话为80%,大中小型计算机为75%,轿车和电子元件均为70%,机床为63%,微型计算机为60%。

由于外资对我国某些行业及其主要产品的控制,导致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对我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外资并购着眼于品牌控制,导致中方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 品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一个国家著名品牌的多少是其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些跨国公司在并购我国目标企业时,往往把品牌控制作为一个重要的竞争策略。外方凭借其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要求并购后的企业使用外来品牌或新创品牌,而闲置国内企业已有一定市场信誉的名牌商标。

有些外方还通过减少中方品牌宣传费、减少或终止技术开发投入、降低产量等手段,使国有品牌逐渐衰落直至消失。在国内洗涤用品、化妆品、摄像器材、移动通讯、饮料、啤酒等行业,外方控制品牌的问题尤为突出。

如目前国内洗衣粉市场上的“碧浪”和“汰渍”品牌,是外资控股并购国内“白猫”、“高富力”生产厂家后推出的新品牌。在洗发产品市场十分叫响的“海飞丝”、“飘柔”品牌,则是外资控股并购广州的“洁花”牌洗发香波生产厂家后推出的,原“洁花”品牌几乎已经销声匿迹了。

此外,日本“富士”、美国“柯达”和德国“爱克发”彩色胶卷共占有80%以上的国内市场份额;“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等外企品牌则占有3/4以上的移动通讯市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及其系列产品也已占据了国内大部分饮料市场。 由于国内许多企业的品牌意识淡薄,外方在并购企业中刻意树立外来品牌和新创品牌的商业信誉,使国内名牌商标逐渐淡出市场或被挤垮,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不断付之东流。

随着国外著名品牌的大量进入,外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我国市场,而且还给我国发展自己的名牌产品及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跨国并购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具有垄断优势的著名跨国公司明显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

据统计,在目前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到我国投资。这些跨国公司凭借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跨国并购投资的主动权,并在我国某些生产领域和产品市场中力图形成垄断的态势。

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整体水平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外资并购活动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水平的差距。

如在大规模集成电路、精密机床、数控机床、飞机和汽车制造以及冶金、化工、采油、采煤、发电等大型成套设备制造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水平上几乎都存在一二十年的差距。二是企业经营规模上的差距。

以汽车行业为例,国外大中型汽车生产企业年产量均超过100万辆,美国通用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更是多达400万辆;而我国汽车整车厂有近百家,2001年总产量仅为233万辆。三是研发投入上的差距。

以制药行业为例,全球制药企业每年在新药研发上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0%—15%,如辉瑞(Pfizer)、默克(Merck)、罗氏(Rocke)等国外大公司每年花费20亿美元用于新药研发;而位居我国医药行业前列的制药厂,一年的新药开发费用只有几千万美元,研发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1%左右。此外,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在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时,这种不对称竞争极有可能演变为国外企业在我国市场占据垄断地位。据有关部门调查,不少跨国公司的高层主管人员都认为,在进行行业分析或者外部基准化时,根本不必担心来自中国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而要重点分析行业内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外资企业。

由于总体实力对比悬殊,在近年许多外资并购事件中,中方都是处于被动地位,跨国公司很轻易地将合资企业纳人其经营系统,并通过收购剩余股权,从合资走向独资。 5.外商并购投资领域拓宽,更加注重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控股并购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外商在我国的投资并购主要集中在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服务业等低技术和低附加值产业,而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发生的外资并购所占比重较小。

但近年来,伴随着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外商投资的重点逐步转向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特别是在电脑、集成电路、家用电器、移动通讯、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科技含量和技术附加值较高的行业领域,外资控股并购我国企业的事件急剧增加。

例如,2001年4月,全球领先的通讯集成电路供应商IDT公司以8500万美元并购我国电信集成电路供应商——新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涛科技是上海华虹微电子集团和华登国际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高科技公司,其被并购后成为IDT公司的一家分公司。

此次并购是通过现金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的,它将有助于IDT公司进一步发展全球网络统一的数据解决方案。此外,阿尔卡特控股上海贝尔、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美泰克控股荣事达等,都是外资控股并购我国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外商在华投资还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许多跨国公司将研究与开发机构转移到我国。据统计,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已设立了100多个研发机构,而且投资兴趣呈现持续高涨的势头。

如摩托罗拉公司在我国投资2亿美元建立电子产品的研发中心,拥有600多名研究人员;微软公司对其设在北京的研究院投资8000万美元,并另投资5000万美元在上海建立微软亚洲技术中心;联合利华投资1.6亿元在上海设立中国研究发展中心,该中心一年的项目预算就达6000万元。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主要方式是独资,而合资的研发机构仅占两成左右。

这些机构通过巨额的研发投入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新技术和新产品,以便最大限度地占领中国市场,牟取巨额利润,控制中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与此同时,这些研发机构在跨国并购中起着核心作用,大大增强了跨国公司控股并购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对我国尚处于萌芽、蓄势或起步阶段的某些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不同程度的威胁,并且容易形成对这些产业部门的垄断。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既要鼓励跨国公司来华并购企业,充分发挥跨国并购在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弥补资金缺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跨国并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特别是对跨国公司滥用其垄断地位及其可能形成的垄断势力加以规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要求,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还会进一步提高,更多的领域将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也会有所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必然越来越大,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在未来五至十年有可能进入高潮。如果外资并购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势必会对我国某些领域和产品市场形成垄断,从而扭曲市场结构,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公平竞争的秩序。

从长远看,这种垄断有可能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体系,妨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依据本国现实国情,尽快研究制定一套既有利于吸引外资、又能规制外资企业的并购行为、抵御外国垄断势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便把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独立性和国家经济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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