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注重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论文对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从法律层面、标准层面、措施层面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以从中找出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的成熟经验。
关键词: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评价
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其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扩大出口的同时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产品的冲击。
一、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一)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
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法律法规以其基本贸易法律框架为基础,以保障人类安全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在自由贸易框架下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目的,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构建并逐步加以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对出口产业的培植侧重于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关税壁垒的减少,技术密集型产业贸易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检验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为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不受损害,韩国不断完善自己的TBT法律体系。这一时期,韩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86年制定的影响食品标准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并根据韩国《药事法》和《麻药类管理法》规则制定了《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该法规于1998年10月进行了修订,对进口医药品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1993年,韩国还制订了《进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行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的70种中药材进行调控,限制进口。1986年韩国出台《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对工业产品进行品质标示,对产品安全进行技术规定和认证,1993年更是将此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配合陆续出台的《基本通讯法》、《电子产品安全控制法》、《机动车管理法》、《药物法》、《无线电波段管理法》等对大部分进口工业产品进行严格的样品质量检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韩国已形成一整套TBT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最为重要。
(二)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
在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框架下,韩国形成了一整套技术性贸易的标准体系。最基本的标准体系是韩国根据其《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建立的国家标准体系,即韩国产业标准KS(Korean Standards)。KS标准依据从生产者、消费者、交易人、各行政机关利益当事人、协会等团体中得到相应商品目录的推荐和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经过工业标准协会的讨论得以确定,由工业振兴厅进行公布。韩国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是在在韩国技术标准局的管理下,由韩国标准协会等民间机构负责起草产业标准,实施韩国产业标准认证制度。具体包括:
2、环境标志制度。韩国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在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实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农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4、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将IS09000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1993年,韩国国内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
5、IS014000标准认证制度。1995年,韩国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0140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l400施认证制度,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三)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工业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2、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相对工业品而言,韩国在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显得更为严格细致,这是与韩国农业比较薄弱密切相关的。即便如此,韩国许多农民仍对全球化持反对态度。
韩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要求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械、食品罐头和包装材料在进入韩国海关之前都必须将样品交有关方面检验,整个过程在十天之内,对某些食品还需在实验室检验其杀虫剂的含量。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培养检疫,时间通常为一星期之内。韩国重点监控食品残留。根据《依据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标准,对肉类、乳制品、鸡蛋、水产品检测,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金属残留等77项检测标准,要求在这些产品的不同组织中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高残留量。如加工紫菜中的铅的最大残留量(MRL)为5.0mg/kg,人参饮料中镉的最大残留量为O.1mg/kg等。 美国巨额贸易逆差与经济增长共存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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