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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智能建筑产业的市场行为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4-01-17 18:07:43
浅谈智能建筑产业的市场行为
时间:2014-01-17 18:07:43     小编:

论文关键词:智能 建筑 产业;智能企业;产业联盟; 市场 行为

论文摘要:在对DCN联盟运作分析的基础上,推断新的市场行为是其成员合作多赢的机会。由推演联盟今后的走势,提出发展对策;通过 总结 DCN的作用与操作问题,得出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对“新生的企业联合体”是至关重要的结论。

1.引言

随着 经济 国际化浪潮一波又一波的到来,IT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专业技术前沿,改写了中国城市、小区甚至是家庭建筑的 历史 [2]。建筑技术的快速进步,引发了建筑市场经济新的表现形式与新的热点。对多年拼搏在智能建筑领域一线的企业而言,是有喜有忧;所面临的错综复杂局面,极富挑战性。于是一道风景线出现了:昔日的竞争对手,从不相往来;今天却聚合一起,寻求合作应对挑战;我国智能建筑领域展示了一种新的市场行为方式——缔结“产业联盟”。

本文将以数字社区控制网络产业联盟(Digit Community Control Network Industrial Alliance,简称为DCN联盟)为实证,分析其成因、走势与对中国智能建筑市场的影响。认为政府部门的态度和支持,将对联盟的兴衰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深入分析、讨论的目的是要导出这样一种结论: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鼎力支撑产业联盟的运作,可以逐渐规范大多数企业的市场行为,有力地促进我国智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3]。

2.中国智能建筑领域企业市场行为的演变

智能建筑发源于技术先进的西方国家。而只用短短的20年左右时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民族品牌能在智能建筑行业“称雄”,实属不易,是可喜的态势。

但是,由于对智能概念和智能化程度理解上的差异,加之没有相对成熟的技术与可靠适用的产品;使我国的智能小区市场进入壁垒很低,导致市场集中度也很低。在不到20年的时期里,由于对时髦技术盲目追求及对智能领域利润的偏差理解,我国几万家大大小小的企业从事智能建筑行业的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和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一定时期内一些企业垮掉了,又有一批新的公司进入;这种现象目前仍在继续。智能小区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与有效性差,引起完全市场竞争为主体的市场行为:为争夺一项工程竞相杀价,竞争的恶意性越来越重,甚至商业贿赂屡见不鲜。无序的不良竞争,搞乱了市场秩序;同时技术上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产品五花八门无统一标准,大批小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人们对智能产品的使用与成熟度产生了怀疑[6]。所有这一切引起了有规模智能企业新的思考和应对行动。

3.DCN联盟的产生与实际运作

3.1 DCN联盟的产生

2005年上半年,对智能小区市场混乱、非理性的价格行为、广告行为,特别是市场前景的堪忧;促使沈阳西东控制技术公司董事长刘叶冰博士深度思索破解之法: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其它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合作应对挑战,可能是打破困局的良策。刘董随即开始国内的走访,与规模企业负责人沟通,取得了初步的共识。

经过近2个月的酝酿和准备,同年8月在国家建设部科技司、信息产业部产品司等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DCN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举行了 新闻 发布会,会后国内有影响的建筑报刊均进行了报导。成员企业通过了联盟章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发布了“北京宣言”。大家共同承诺:今后要以实际行动逐步统一联盟技术标准,实现联盟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出联盟企业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网络;目的是要重新树立智能建筑行业的中国品牌形象。

这次会议的建设性在于:我国智能建筑市场第一次出现了“国内品牌的经济联合体”,有远见的规模企业主动自律。一些多年对抗竞争的敌手坐在一起谈合作了,这标志充斥着100%“对抗竞争行为”的中国智能建筑市场,开始露出“合作竞争行为”的萌芽[7]。

有个概念性问题要做出说明:从严格的理论角度讲,如果把我们所述的“经济联合体”定义为“企业联盟”,较通俗的理解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联盟”;而现实中的DCN产业联盟应该是一种实用的称呼,可以解释为“DCN产业的联盟”。

3.2 DCN联盟的实际运作

2005年11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DCN第一次全会。会议由执行主席、厦门立林科技公司总经理陈旭黎主持,对智能建筑专用芯片研发、联盟技术标准审报等七个议题进行了汇报与磋商。联盟各企业负责人在良好的气氛中,进行了认真、坦率的讨论;就共同出资研发关键技术、建立联盟网站等达成广泛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这次会议说明DCN联盟活动由开始的“务虚”走向了“务实”。

厦门会议以后,DCN联盟的行动一直在进行中:

(2)2006年2月DCN网站设立。

(3)2006年3月联盟 秘书 处与成员企业协商共办DCN刊物事宜。

(4)2006年3月末DCN联盟中央研究院设立方案(草案)完稿,以备讨论。

(5)2006年4月,国家建设部批准DCN联盟制定《居住区数字技术应用DCN设备控制通讯协议》行业标准。

(6)2006年8月,联盟开会决定行业标准编制、设立联盟研究机构等事宜。

3.3 DCN联盟的意义

DCN联盟产生不是偶然现象,是中国智能建筑市场“进化”的标志,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8]。

(1)企业的市场行为由原来的“完全竞争”,开始显现“规模联合;特别是展露了“企业集群”的“协调行为”,并且一出现起点就比较高。

(2)DCN联盟是一个好的经验性例证,值得研究、总结;它既包括横向企业的联合,又涵盖纵向企业的联合[9]。

(3)如果政府部门引导得好,DCN可能演变为企业自发建立的行业协会,这个产业自律的创举具有相当的示范作用。

(4)有利于保护中国智能建筑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在智能小区市场,联盟企业的技术诀窍可以互补或融合。

(5)可以促进形成智能 建筑 民营规模 经济 。我国至今没有占垄断地位的智能企业,一些有规模的也只是“狼”的态势;而DCN就是“狼的团队”。

(6)通过DCN联盟的中介渠道,国家相关高技术产业政策易于落实。政府部门与联盟沟通更方便、容易。

3.4新生的DCN联盟面临的问题

尽管DCN联盟诞生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但我国企业联盟组织产生的时间短,没有经验可借鉴,新生的联盟面临一些实际问题:

3.4.1智能小区 市场 无序竞争,复杂而混乱

据不完全 统计 ,目前我国从事建筑智能业务的企业,至少有几万家。这些企业无论从开发、生产产品到市场竟标,所有程序都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一些不相干的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只要 申请 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就可进入市场;不要说壁垒,连门槛都没有。工程验收也没有统一标准,甲方说可以就过关。许多小企业通过贿赂或低于 成本 价揽活,工程到手后干不下来就搞 材料 和质量“抽条”,形成了许多“垃圾工程”,败坏了智能系统和产品的声誉。

3.4.2松散型的组织结构增大了联盟 管理 的艰巨性

DCN联盟的组织结构是松散型的,有点“小联合国”的情况。如果有大家共同感兴趣的事情,就组织开会研究决定,一家投一票。平时所属各企业都忙自己的业务,没时间考虑联盟怎么做。DCN设立的 秘书 处,除负责联盟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外,平时以联络和协调为主要业务工作。既使是DCN联盟理事会会长也只是会议招集人,所以说联盟管理是很困难的事。

3.4.3联盟班子决策难度大,因其成员又是各自企业的掌舵人

DCN联盟设置理事会机构。重大决策的程序是由理事会成员提出动议,交理事会会议多数成员通过,而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实施。理事会成员由各企业的董事长组成,而董事长则代表企业的大股东利益,自然会把本企业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当前的经济回报放在第一位;成员企业眼前的利润回报往往与DCN联盟的长远战略不相一致,这就造成了每位身兼两职的领导人决策两难的境地。

3.4.4联盟对其成员协调工作周期长,造成决策缓慢

联盟组织组建的原则是“地位平等,协商议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DCN组织机构对所属企业不存在 行政 命令,事情无论大小都要商量着来;在不组织会议的情况下,一件事情要挨家征求意见;其中一个企业提出了修改意见就得再轮回一圈讨论,十分烦琐。

从实践中联盟成员到了如上问题的存在。但随着DCN联盟工作的加强和作用的增大,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齐心协力,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能够克服的。

3.5 DCN联盟今后的走势

DCN联盟运作尽管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产业联盟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前进路上的困难程度,致使其今后的趋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10]。

经认真分析我们认为有四种可能:

3.5.1成为中国智能建筑市场不可忽视的 民族 合力

如前所述,眼下占我国智能建筑20%的楼宇市场主要由外资企业占据;余下80%的份额是中资企业的“天地”。DCN联盟企业又占80%中的60%,实际上占全国智能建筑市场48%的份额。如果联盟运作得好,且不算切入楼宇市场的一块份额;只要再吸纳20%市场份额的内资企业入盟,DCN总份额就达到全国市场的64%,成为左右中国智能建筑市场的主要力量。

3.5.2衍化为弹性中介——企业自律的行业协会[11]

无庸讳言,现在我国多数行业协会都带有很重的政府色彩,有些原来就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这样的机构“官气多,民气少”,办事、思考的角度也成问题;许多协会成员对此很无奈。中国智能建筑领域至今还没有行业协会,一些DCN联盟成员已经提出建议,希望联盟机构逐渐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家特别不愿意相关政府部门强加给一个“官样”协会,联盟成员们要求自己的协会自己办。

3.5.3有些作用,但不成“气候”,影响有限

从成立之日起,DCN成员提出了联盟建设的若干重大步骤:统一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共同的研发机构,共享售后服务,促进行业建设等。如果这些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并成功实施,DCN联盟建设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联盟机构仅限于联络点感情,协调点小事;我们只能说有联盟比没有强,但DCN的影响将极其有限。

3.5.4逐渐淡化,名存实亡,被新的联盟取代

要是多数DCN成员只是一时冲动同意设立联盟,并没有长远考虑;加之政府部门又支持不够,可能DCN联盟很快就会变成一块招牌,有名无实。看不到什么效果,有的企业会选择退出;退出的企业一多DCN自然就解体了。但无论是国内外,建立企业联盟是一种必然趋势;DCN联盟消亡了,一定会有新的建筑智能企业联盟出现。

以上所述,前两种可能都不失为好的结果,但如果能把它们结合起来更为理想,能体现出与 国际经济 运行方式接轨的迹象。后两种可能是我们所不希望的,是DCN联盟运作不成功的表现。

要想DCN有良好的走势,除了联盟成员单位求同存异以大局促合作的主观努力,以及实施正确的产业联盟发展对策外;客观上各级政府部门的建设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4.DCN联盟发展的对策建议

想先谈谈政府部门对新生DCN联盟作用的认识[12]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与组织者,对企业— 社会 的一个组织细胞而言,是重要的外部 环境 因素。现在智能建筑市场处于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状态,众多小公司“一锤子买卖竞标”的短期行为,给基于长远目标:“根本改变智能建筑市场大环境”的DCN,造成了很大困难。对于以合作多赢、可以形成“规模民营经济”的DCN联盟,在其初创期和发展期政府应施以“援手”,帮助排除市场不良因素的干扰;采取有力的“非市场行为”,通过一定时期的保护,促使DCN联盟尽快壮大成熟。

DCN联盟发展对策的建议:

4.1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

现在的联盟成员单位不多,但从北到南地域跨度很大;如果国家部委及各地政府给以强有力的倾斜政策,将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DCN联盟可能成长为我国智能建筑领域的“重型企业集团”[13]。

4.2联盟领导高瞻远瞩,有“大思维”“大气魄”和“大目标”

每位联盟班子成员的双重领导角色(DCN、本企业),是对其“层次、气量、高度”的 检验 ;只有站在国家行业的角度,用“大思维”、“大气魄”和“大目标”来要求自己,才能当好DCN联盟的领导成员;关键时刻必须舍弃“小我”要“大我”。

4.3联合开发关键技术,建立统一的技术平台与标准

DCN要在 建筑 智能 市场 “举足轻重”,尤其是要统领成员单位冲击外国企业占统治地位的“智能楼宇”分市场,必须要有自己的“绝活”或者“看家本领”。比如说不断的联合推出多种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或成为行业标准的主要制订者等。

4.4从经营、 管理 到 文化 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融合

2005年DCN厦门会议组织了对成员企业的学习参观活动,参加者很受 教育 和启发。同行或竞争对手之间以前只有防范,不可能相互参观走访。通过运用“联盟的平台”开展多层面的交流与融合活动,可以同时促进联盟与成员企业大小两个团体的发展。

4.5面对现实,逐步稳妥的扩大合作队伍与范围

DCN初创阶段不宜着急扩充队伍,而应侧重于“练内功”;把注意力放在联盟及其成员企业“质”的提高上,在保证成员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扩展。成员合作范围也要边探索边扩大,不可“全面开花”;因为过分求宽度,可能以损失深度为代价。

4.6打造“学习型会员单位”是巩固DCN联盟的根本性措施

联盟本身是新事物,企业员工要通过学习改变观念来接受它;如果说现在的DCN是一种“策略联盟”的话,将来必然向“知识联盟”或“能力联盟”转化。而这种转化会以企业员工的学习力为基础,所以培育学习型企业组织可以巩固DCN联盟的基础[14]。

5.结束语

智能建筑市场DCN联盟的产生,预示着我国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建筑企业开始变得更加成熟。他们组成“利益共同体”,用统一的声音表达话语权:一致的技术标准或共有的自主知识诀窍;用越来越多的市场协调行为来改善智能建筑市场的混乱倾轧局面。如果政府部门能进一步和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自发的DCN联盟尽快的做实、作强,成为智能领域有份量的本土企业集群[15];那么,一个国家所希望的、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健康的智能建筑市场 环境 离我们不远了!

总之,可以称其为企业联盟的事物,近些年才在我国出现;而作为本文主要例证的DCN联盟,产生与运作才两年时间。希望将来随着其健康发展,能够做点更深入的研究,得出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参考文献:

[2]赵小平等.网络化家庭是IT时代的特征[C].中国智能建筑文集,气象出版社,2000.91.

[3]张承耀.虚拟企业与策略联盟[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346.

[4]马鸿雁等.智能住宅小区[M]. 机械 工业 出版社,2003.3.

[5]刘叶冰.中国数字社区建设的现在和未来[C].绿色智能建筑文集(增刊版),建筑出版社,2005.430-433.

[6]刘叶冰等.住宅智能化的产业化问题[C].中国智能建筑文集,气象出版社,2000.90.

[7]楚尔鸣,李勇辉.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61.

[8]袁照安.企业联盟规制结构理论导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44-157.

[9]牛晓帆.产业组织理论及相关文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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