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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8-22 11:59:36
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时间:2016-08-22 11:59:36     小编:刘晶

政府绩效审计是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专门的独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设定的审计标准对政府以及隶属部门的各项活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经济性、效率性的评价,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的一种独立审计。

1 政府绩效审计的重要意义

政府绩效审计实施无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以及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公共财政支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属于全社会,因此政府的职能比较大,尤其是其控制与掌握着较大的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因此社会对政府的要求也就比较高: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要确保这些公共财产的价值发挥到最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近些年我国加强对了民生方面的建设力度,这就需要发挥审计作用,强化对民生建设资金的绩效审计,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建设上;其次要求政府部门将公共财政合理分配,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构建和谐社会中。

1.2 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遏制腐败、构建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我国是多民族共同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地域非常宽广,为此我国的政府部门的人员比较多,并且机构数量也比较庞大,因此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政府腐败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十八大以来所查处的各种腐败案件,表明政府绩效审计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搞权力寻租的问题非常普遍。而实施绩效审计可以遏制政府部门的管理活动,强化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控制与监督政府部门的各项活动决策。

1.3 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构建法治国家。在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环境下,需要政府部门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我国《宪法》的基本规定治理国家。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人民服务需求不断上涨以及政府赤字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社会对政府的各项活动信息的了解度也越来越强,在此情况下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履行职能,披露政府信息,接受人民的监督。

2 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制度已经实施了几十年,并且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就当前我国政府工作的现状以及反腐力度的增强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政府审计机构设计存在缺陷。政府审计体系都是建立在本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基础上,并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目前我国实施行政型政府审计,而行政型政府审计在设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我国审计机关受到双重部门的领导与影响,其既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也要接受同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这样就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工作期间,不能按照独立的原则从事审计工作。而一旦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活动与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政府部门就会干预审计机关的工作,造成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虽然相关规章制度对审计人员的任命条件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比如审计人员的任命要由本级政府和人大决定,并且对审计机关责任人的任命要事先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审计人员的任免仍然有本机政府部门决定,因此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因为受到身份上的限制,导致他们不能严格履行审计职能;三是审计经费缺乏独立性。严格意义上说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实施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因此审计部门的审计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财政部门的拨付,为此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必然会因为审计经费来源局限的影响而造成审计职责的落实不到位。

2.2 政府绩效审计质量不高。首先审计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政府绩效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的态度,但是就当前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看,很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高,他们不能抵制各种诱惑,进而导致各种腐败;其次审计方式和手段比较落后。随着政府财政赤字的增加,政府绩效审计也应该由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以及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但是当前政府审计仍然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使得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地位;最后政府绩效审计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遍应用,政府部门都实施了自动化会计处理系统,因此要求审计工作也实现信息化,但是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2.3 政府绩效审计制度不健全。一是政府绩效审计公告制度不健全。审计公告就是及时将审计的结果公布于社会,但是我国对审计结果的公告要求却一直处于不完善阶段,比如一些政府部门以信息保密为借口,对审计信息不进行公布,导致社会不能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二是审计问责机制不健全。审计问责就是对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行为,追究其责任人的一种惩治制度。但是就是这种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完善的体系制度。比如我国对审计问责制度的规定过于朦胧。其中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款还不够细化,缺乏实际操作性。

3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构建高效政府的具体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四个全面战略,我国审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3.1 转变政府审计体系,逐步向立法型体制过度。基于行政型审计体制双重领导所导致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缺失的问题,我国审计机关的体制要进行转变,通过体制转变实现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由行政型审计向立法型的转变:一方面在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体制的前提下,实现本机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取消受到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以人民代表大会牵制政府部门的权利,以此实现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逐步建立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构建审计部门与本级法院相平行的政府机制,即审计部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审计,并且将审计经费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3.2 加强政府绩效审计队伍建设。决定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因就是审计队伍的质量,因此实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发展前提就是必须要培养专业素质强的审计人员队伍,结合当前我国政府审计队伍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优化审计人员的结构。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我国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无论是在教育背景方面还是在专业技能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为提升审计部门的办事效率,应该提高审计机构的入门门槛,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同时还要积极引入其它专业的高材生,并且在不断提升准入人才的基础上,开展在职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整合。由于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知识,但是毕竟审计人员受到专业知识的局限,他们不可能掌握全面的知识,因此需要审计机关对现有职工进行岗位规划,根据审计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优化配置。

3.3 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一是要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机制,提高审计透明度。我国《审计法》对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以常规化的要求进行公布,因此在不违背保密法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常态化的政府绩效审计公告机制,将审计的结果进行公布,以此提高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同时审计机关也要对审计机关的信息进行公布,以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审计问责机制。审计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而是惩治与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建立审计问责机制是强化政府审计职能的必然结果。建立审计问责机制,要求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他们的权责,并且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责任追究办法,以此保证在追究责任时有具体的承担者。

3.4 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是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一般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就是对政府的投资建设的活动的经济性进行评价;定性指标就是反映政府公共部门对公共资源的综合效益情况的指标。基于政府部门在具体的活动中的指标难以具体量化,因此审计部门要采取多样化的审计评价指标,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多层次、多目标的分析。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评价主体采取定量与定性指标、营利与非盈利指标制定明确的标准,切实推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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