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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审工作水平问题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8-22 12:09:20
企业内审工作水平问题研究
时间:2016-08-22 12:09:20     小编:牛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审计部门而言,树立和实践依法审计的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探索依法审计的新方法,更好地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是当前审计人员需认真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理,体现依法审计的法律权威性。

一、依法审计的内涵

国家要昌盛,社会要和谐,人民要安定,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古人云: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我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依法审计的内涵包含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制定审计法律法规,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使之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行性。第二个层面是要严格依据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审计工作。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确保审计执法的有效性。第三个层面是严格执行审计结果,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同时,对审计实施监督审。

二、依法审计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新高度,我国政府领导人对此也作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李克强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要求加强依法审计,审计部门要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刘家义审计长在201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对 2014年的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必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审计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三、现阶段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领导依法履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企业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己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仍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理念有待加强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审计监督领域的不断拓展,审计项目逐年增多,人员少与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审计人员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完成任务上;在主观上,部分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理念不强,对法制重视程度不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足,更偏重于专业知识的研究,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依法审计的法律、法规尚不具体 现有审计条例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范围界定不具体,内部审计系统法制平台建设不到位。审计人员往往在审计项目启动时,还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系统化的政策法规平台,大多数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还需审计人员自己进行收集整理,既耗费时间,又难免出现疏漏。极易导致在方案、程序、方法和重点等方面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甚至出现审计结论不正确的尴尬局面。

(三)审计整改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重审计而轻整改仍是普遍存在的一个老问题,审计回访率和问题整改率较低;少数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避重就轻、故意拖延等错误行为。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开展新的审计项目,另一方面又要监督整改,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有时仅靠审计机关的力量难以使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审计队伍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现有的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相对单一,大多由财务人员转岗而来,缺乏相关经验。精通经营管理及生产流程的审计人员较少,熟知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更少,缺乏掌握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复合型人才。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着不足,无法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强化企业依法审计的措施

(一)认真学法,强化依法审计的理念作为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法律来指导实际工作。这不仅是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从事审计工作与提升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最近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审计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目标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审计人员应重点学好用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审计机关应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审计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审计干部自学法律制度。用规章和制度来保证审计人员学有内容、用有成效,提高依法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审计质量。

(二)完善法规,优化依法审计的环境 随着审计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发展,原有的部分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己不能适应现实审计工作的需要,亚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绩效审讯《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目标。为此,必须要尽快编制绩效审计指南,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2)计算机审计。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鉴于《审计法实施条例》己于2010年重新修订,此条款从法律上来说己无从参照。由此可见,在修订法规的过程中,要注意立法的技术性和相关险,防止新老法规产生矛盾和冲突。

(3)环境保护审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已初步形成了环境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环境审计评估标准和法定的实施细则,使得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无法可依的局面。应该尽快在现有的审计法律系统中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明确环境审计的法定权限和审计评估标准,制定环境审计实施细则与环境审计责任追究办法,以规范环境审计中的法律行为,提升环境审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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