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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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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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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可以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指明审核人员,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以上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并笼统规定审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完成, 并没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分工,也并没有明确竣工决算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但实践表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大多并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而是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上规定要求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这样才能进行签字。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委托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会计师要利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审计成果才能完成任务。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笔者认为,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如前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义所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全部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从资金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资金情况;从建设内容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内容;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如: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了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了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合同管理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清楚,签章是否齐全。

(三)工程结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与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服务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在财务核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尤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方或建设单位必须聘请造价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设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设备投资有时建设单位也会让造价工程师审计。一般注册会计师以工程造价师审计的审定数为准,但也需进行复查认定,发现造价审计有不实之处可以重新审定。

未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部分,如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类费用一般为工程的二类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设计勘察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用、环境评估费等。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检查资金来源是否为项目批准来源途径,一般资金来源有基建拨款、银行贷款、股东投入注册资本金及政府补助。检查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款项支付是否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合同或发票,是否有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五)竣工决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待摊投资分配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计算是

否正确并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函证、监盘等程序进行核实。

(六)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实际完成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如有超概算,是否经过审批,超概的内容及原因进行分析。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一)待摊投资分配问题

1、核实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应分摊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有: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⑵设备投资中的需要安装设备;⑶其他投资支出中除购置现成房屋、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其他支出

2、检查分配方式

一般说来,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开始及结束计息时点要确定好,使用的借款资金要求概算中规定有银行借款,又是本项目实际使用的。

不属于本项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还款的罚息、滞纳金不能列支,特殊情况发生的借款先审核后慎重确认。银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冲减利息支出。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时限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竣工财务决算日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总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根据

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为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之内,对照标准划出超支或节约数,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报经财政部门认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与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进入建设成本数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超过5%的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尾工工程支出,应有概算内容和具体支付项目,经审核确认需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有性支出没有确切的政策依据和计算依据原不能以“预提费用”名义进入成本,此类费用一般应予剔除。

(五)试运行期费用列支

试运期时间确认,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引进设备的试运期按合同规定,超过期限并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视同投产。经过核实的试运期成本费用减除产品销售净收入后的差额作增加或冲减建设成本,列入负荷联合试车费。试运行成本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另行单独设账的应作延伸检查。

(六)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签订合同,补偿款是否足额支付被拆迁人。如征地拆迁工作聘请评估公司及拆迁公司,则对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协商的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对估价报告在基价确定、区域因素甄别、容积率、成新率等参数选取、重置成新价值的计算等方面进行复核,确定其补偿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对不合理补偿予以审减。

(七)印花税及其他税金

检查各类经济合同(施工、监理、设计、供货)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印花税;检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资金利息收入、罚款、赔偿金收入等)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营业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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