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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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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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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一、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的内涵及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直接责任

直接违反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2、主管责任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对所属单位指导监督不力或管理疏忽造成的。除直接责任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领导责任

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在进行责任界定时,要注意区分的几个方面

1、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时并不能在任期内表现出来。因而要从时间上分清不同时期的责任归属,以及行使权力的行为对任期的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其一,前任行为导致现在领导人责任履行,其二,由于领导人任期内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后任的影响。从责任主体上,应分清不同人员的责任归属。不能把所有功与过归于一任领导,造成责任界定失误,审计评价也会有失公允。

2、玩忽职守责任与工作失误责任

从经济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起因上,应分清由主观引起和客观引起的责任归属,从而确定过失责任是属于玩忽职守还是工作失误。

3、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由社会环境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不能由领导干部负责,由领导干部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决策失误、贪污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则应由领导干部个人负责,追究其责任。

4、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

这一界限以会议纪要等决策性文件来认定,能够比较准确地界定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5、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别人做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6、主要管理工作与非主要管理工作

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细化分工,分管的部门出现问题,领导人员就应该负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而不分

管的部门出现问题,领导人员则只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

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准确界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个人决策说是集体决策,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如把“小金库”写成资金账外循环,把偷税说成漏税,把有意做假账说成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审计人员应检查相关资料,找出确凿的证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发生的问题,既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要和问题发生时的政策、法规和当时的客观环境相联系,全面地分析后确定其应负的经济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扩大不缩小,全面客观,才能做出恰当的责任界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评价指标

审计评价能够体现审计项目质量,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因此,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一)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评价

真实性评价是反映被审计单位在会计资料方面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任期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评价应结合被审计对象会计信息失真率,以及审计发现的影响真实性的重大事项进行。真实性评价标准包括真实反映、基本真实反映、不能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合法性评价是对于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没有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评价。合法性评价应充分依据审计查处事项违法违规性质及对社会、单位不良影响程度,金额大小,给予评价。区分被审计单位本级与所属单位、任期内与任期外的不同情况,对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合法性评价标准包括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效益性评价

在进行效益性评价时,可运用基于效益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开展审计评价。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审计目标选取有代表性和可比性的财务状况指标、经营成果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还需要剔除国家追加投资和内部经营管理因素对公式的影响。在审计评价中要关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借改制之机或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同时也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还要关注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例如煤矿企业,某矿长在选择采煤设计方案时,只考虑自己任职期间内能高产见效益,选择煤层厚,能上综采设备的,容易采的,而放弃薄的煤层,以后也不能再回头去采了。造成煤炭资源浪费,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与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怎样,可以看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驾驭能力,审计要通过符合性测试和检查,看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有效管理,从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内容包括: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是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各个业务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公司各机构、岗位是否合理设置及其职权是否合理划分,是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否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健全性的评价标准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是:内控制度是有效的、部分有效、无效。

(四)把经济决策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予以关注

经济决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职责履行的最重要内容,尤其是那些重要经济决策,对企业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往往较大,决策失误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经济决策包括:本单位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策,重要物资采购决策,资金借贷事项决策等。通过对经济决策事项内容是否合法,经济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经济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民主,经济决策效益是否明显的审计,检查被审计人是否存在专横独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

(五)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

对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主要审计评价领导人员个人有无违反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金额及其程度如何。主要检查有无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国有资产;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分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有无利用权力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问题。

(六)对被审计者的总体业绩评价

对被审计对象总体状况和被审计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所取得的成效的总体评价,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应写明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方法或得出评价结论的主要依据。应注意所述与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有所关联,避免与报告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自相矛盾。评价必须做到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不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必须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切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评价。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科学评价与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审计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2]于雷.内部控制评价问题的研究.吉林大学.2006

[3]马家平.探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3

[4]孙晶.应重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潜亏问题.审计月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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