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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人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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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人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重要性
时间:2013-12-18 14:24:19     小编:

内审人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与日俱增,审计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手段,已经不局限于对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也日益显现。

监督是评价内部控制实施质量的过程,即对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及改进活动的评价。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还包括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统计监督和会计监督等。其中,除了审计监督,其他监督都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进行,其监督职能都是从其管理职能中派生出来的附带职能,是为了执行其具体业务而进行的监督,只有审计监督才是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的独立经济监督。其独立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是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在经济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从项目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竣工验收、造价决算、财务管理、竣工后投资经济评价等审计工作。其目的就是: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专业、综合、科学的方法,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进度、效益”三项目标,确保投资款项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建设工程投资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地增长,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由于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耗时长、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且项目建成后的质量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颇大,因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特别是对内控制度、造价控制、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内控制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从经济活动的计划及相关会议开始,并制定相关的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组织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第十二条:“内部控制是对组织目标实现的相对保证。”程序就是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确保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俗话说:人管人气死人。但是运用制度管理约束人,就有章可循,可以使建设单位干部不犯错误,因此审计工作从一开始就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干部提提袖子,拉拉衣襟,维护建设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正确的运作方向。作为经济监督就是要时刻提高警惕,观察经济活动的一举一动,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研究对策、办法,当然应该坚持原则的就要坚持原则。

[例一]某子项目进入资格预审程序。按正常程序只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即可入围,但必须有三家及以上单位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正式招投标程序。在评审过程中,有四家单位基本符合条件要求,但内审人员发现这四家单位有围标嫌疑,同时上述四家单位的报价均明显高于清单预算标底,不利于建设单位利益。当场有评委提出终止评审,但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惩罚围标的相关条款,工作陷入被动!内审人员提出先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因四家单位基本符合条件要求,所以只能认可投标有效并张榜公示。事后立即上报,领导召集项目、内审人员开会,决定制度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另想办法。公示期间,经过深入细致的走访了解,发现其中两家单位业绩有造假情况,因此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取消了这次投标结果,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虽然这样操作耽误了时间,延误了工期进度,但建设单位严格按制度办理,投标单位心服口服,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二、造价控制与核定。造价审计是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核心。为节省有限的建设资金,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造价监控工作。自建设工程立项后,审计部门即进入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

1.首先从源头——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合同开始把关,从合同中约束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管理。事后审计的弊端:时间介入滞后,了解信息不全,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即使对部分内容存在疑问也往往因无法掌握第一手资料而陷入困境,审计决定、意见和建议难以落实到位,审计风险较大。事前介入,能掌

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能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或消灭于萌芽状态。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有关洽谈合同问题应聘请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士,与业主一道参与洽谈、沟通。经过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序后,文件一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大家就必须遵守,以保证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二]建设单位招标部门聘请了一家中介造价公司编制一子项目清单预算(控制价)。造价公司审阅了子项目的相关资料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可是不久,造价公司以标底超出洽谈范围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在讨论会上,内审人员坚持原则,指出造价公司在知晓项目情况的条件下,以低价中标后再来涨价是不对的。事后,建设单位与造价公司沟通后,造价公司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继续执行合同直至完成编制预算工作。

2.材料价格一般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但甲定乙购等特殊情况就不同了。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项目、内审等人员与施工单位联合组成工作组,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走访市场,货比三家,确定本建设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如子项目——内装饰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铝塑板等材料价格,经市场调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范围内。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有力的杜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抬高标底”现象,为日后该子项目造价结算奠定基础。

[例三]一项外装饰工程涉及玻化砖材料。事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按甲定乙购方式来确定材料价格。经建设单位询价后,在《关于幕墙用陶土板玻化砖的联系单》中明确了玻化砖材料结算价。在结算阶段,施工单位却提出要另加玻化砖人工费。内审人员不予采纳,根据清单计价原则,清单中相应的石材墙面子目的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费。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沟通后,施工单位同意接受。

3.工程量是决算的基础。施工过程中,内审人员要不定期进驻工地。对桩基础、隐蔽建设工程、建筑细部构造层次、设计变更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事后扯皮的现象,为以后建设工程结算顺利完成做好准备。隐蔽建设工程的监督,按程序操作更有必要。对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方案,提供项目办选择。在签证、变更问题上,要将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数据在经济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人为的错误有时是失误,但有时是故意造成的。[例四]本人参加了一省重点工程的桩基础晚间现场测量工作。记得有次测量,由于泥沙清理不干净及孔径深处内有塌方出现,二小时前初测合格的孔深反而达不到设计深度。这时候,施工单位坚持认为已经达标可以停钻机了,他们的理由是初测深度与设计深度相差5M,按进度再钻二小时肯定已经达到设计深度。事实是标尺深度就是达不到设计深度。出现此情况,作为内审人员的我坚持清沙,再钻再测。事后才知,是钻头出现断裂,初测后的二小时只是在空钻,等清沙后再钻,不一会儿就达到设计深度。根据此事,我更加坚信内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数据就是工程量最好的说明!

4.先验收再终审,以内审人员为主,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办理项目竣工结算。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证、变更、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为基础,以科学、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核算,先内审再外审,聘请中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在造价结算阶段,施工单位会提出不同意见,怎么办?[例五]上例所说的桩基础结算。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未将桩基础钻孔不灌注部分的工作内容列入清单报价内,理由是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未列空孔子目。但在结算最后阶段,施工单位要求将此作为遗漏项目补入决算。内审人员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第二节,第三点投标报价中的第4条:“采用工程量清单价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逾期均不予认可。”的规定,不予采纳。施工单位无话可说。所以造价结算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文件为基石,这样才能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才会接受决算结论。

三、工程质量审计。由于建设项目存在工期长、投入大、技术性强的特点,如果内部审计仍按照传统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事后的审查与评价,那就无法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予以改善,就无法实现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因此,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应当将“关口”前移,从传统的事后审查、评价延伸到项目开展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并全面参与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适时提出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的建议,促进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效益的提高。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建设单位项目、内审人员要与监理一同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施工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有具体措施,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事故要进行分析,划分责任。要定期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参加工程进度会议。检查工程监理是否规范履行监理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督促监理做好施工单位已完成工作的内容及其工作量的确认。

[例六]建设单位在电梯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电梯的“五大件”为进口原件。货到工地现场验收时,内审人员发现有部分器件表面有锈斑,包装塑料上有明显的雨水。经向施工单位咨询,原来在运输过程中,装卸人员未采取有效的遮雨措施,致使部分器件长时间接触雨水。为保证电梯质量,经咨询有关专家,在不影响质量的基础上,必须做防锈处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接受。此事证明,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内审工作“关口”前移十分必要,如到决算时就为时已晚了。

四、财务管理审计。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从建设项目全过程看,财务管理既包括各种经营决策的判断、建设工程的执行,也包括成本价格的分析、工程造价的核算以及会计处理过程,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融合。财务管理审计强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技术经济、运行过程真实性的审查,并对其合法性、效益性等管理层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在可行性报告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环节,除强调管理层面的问题外,还要求对相关单据、财务数据、财务账簿等进行审查,评价其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中,会遇见许多实际问题,如农民工工资(建议按甲乙双方双控账户,专款专用原则)、税务属地管理等,内审人员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例七]内审人员在一次基建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有大额资金进出账异常情况,找负责人、会计谈话,他们说是买材料款。内审人员经函证了解、外围调查后,再次找负责人、会计谈话,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们承认了挪用工程专用款的事实。内审人员上报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充分体现了防弊、兴利及增值的核心价值作用,实现“质量、进度、效益”三项目标。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进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和项目效益达到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不仅要对项目设计、可行性分析、招投 标、采购、建设、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以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组织利益,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内部审计的审查和评价,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效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从而进一步实现增加组织价值的目的。

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但必须在单位最高管理层(董事会)领导之下,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不能改变本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定义,也不能改变项目办在整个建设周期内的主导地位。只是由于内审人员的参与,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速度、效益的提高,确保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在各子项目阶段上的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所用材料货真价实,工程实体质量达到要求,阻止了其它相关费用的虚高现象,使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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