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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部门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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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部门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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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部门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

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是指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组到来之前需要做到的必要准备和应具备的先决条件。被审计单位的这种财务准备应该是责无旁贷的、无条件的,它包括有人员、资料、办公场地等方面的内容。应该指出,审计工作并不仅仅是对财务部门工作的检查,同时也是对一个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因此,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是指整个单位的财务准备,除财务部门负责集中资料和主要配合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均负有提供相关资料和主动配合的义务。因此,做好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公路交通部门审计工作开展前将进行怎样的财务准备呢?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和目前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审计工作前财务准备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工作开展前被审计单位财务方面要作充分的准备,这种准备关系到能否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能否证明审计事实的真相,并最终关系到能否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翔实齐全,审计人员就能够准确快速地收集和整理资料,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避免盲目搜存材料和重复取证,减少不必要环节,保证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的相关性和适用性。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都能及时主动地配合审计人员的询问或取证,审计就能得到许多在报表和文字资料上得不到的素材,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全面性。这是因为,财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最了解本单位情况,也最容易发现单位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例如财务人员如果能够清晰明了地向审计人员讲述帐目的成因、来龙去脉,主动解释有关问题,审计人员就能很快进入角色。清晰的审计思路能够保障准确把握问题的主干,避免偏颇,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准确和全面。

二、目前现状

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无论是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时在主观上呈现一种被动状态,或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目前这种状况虽已有很大改变,但依然存在着领导认识不足、财务准备不够的问题。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忙于自身工作,有时甚至不在属地,往往延误审计工作开展。还由于一些单位领导、财务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更替和调整,单位对财务帐目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多年结转的财务帐不置可否,特别是某些往来帐、资产帐的成因讲不清楚;另外接替帐目的一些财务人员清帐不力,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呆死帐。有些单位待审计组到来时,只是将帐目和盘托出,其他情况却一概不知。还有些单位未严格执行会计法,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清点资产帐,造成帐实不符,相关人员对资产的留存去向也不甚了解,往往给审计工作造成困难。

三、怎样进行审计工作开展前的财务准备

第一、人员准备

审计组到来之前和工作期间,财务部门人员必须同时在审计组工作属地;其他相关人员也不要长时间在外,以免影响审计组的询问或取证。审计组要充分重视各方面的证人证词,如果有些证人由于诸多原因已找不到或者不易找到,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审计组可向有关领导请示后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保证证据,尽可能向有关证人收取证据。应注意的是,审计组取证时,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步骤。

第二、资料准备

被审计单位提供哪些资料呢?我国《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中已有明文规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帐户、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公路交通部门按工作性质分为建设、养护和施工单位或集建设、养护为一体的单位。公路部门各单位除了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审计内容的不同提供更加具体的资料。

(一)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应提供的资料有:

1、行政隶属关系,单位内部的人员、机构设置情况,下属单位的有关情况。

2、部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

3、单位内部的各类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办法,财务部门的各类制度、文件,发放各类补助、津贴及其他各类款项的文件。

4、近期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审计和检查的报告资料。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决算,有关往来帐形成的文字说明资料。

6、总预算中涉及基建工程项目支出的合同、预算资料。

7、公路养护里程、好路率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8、有关的会议文件资料。

(二)基建工程方面的审计应提供的资料有: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建设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报表、合同等资料,现将应提供的资料概括为:

1、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概算、规划、土地征用、环保等方面文件。

2、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预算及变更计划、预算文件。

3、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4、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及有关工程业务统计报表。

5、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工程业务情况的资料。

6、相关的内控制度文件资料。

(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应提供的资料有:

1、行政隶属关系、单位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任职年限等。

2、计划、统计资料,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和年度工作总结。

3、任职年限内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4、财务会计资料,任期末资产盘点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5、现行有关经济管理的内控制度。

6、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会议纪要(记录)。

7、经济监督部门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单位整改情况等资料。

8、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和各类部门进行各种审计和检查的报告资料及出具的有关鉴证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一般是指审计人员工作时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审计工作开展时,要选择工作联络方便、资料存放安全、利于保护工作秘密和审计内部人员之间研究、讨论工作的场所。如果审计场地选择不当,同样会影响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因此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人员到来之前,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场所,为审计人员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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