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的几个问题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的几个问题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12 00:40:11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08-12 00:40:11     小编:

作者:耿中太 沈寿明 毕卫友

一、 经济 责任审计中能否实施处理处罚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有权直接实施处理处罚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特定受托者履行财政、财务责任或绩效责任情况的监督活动,具体来说,就是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及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按授权或既定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有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监督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固有的内在职能和基本职能。在我国,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违及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以处罚。”这就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的范围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财务收支行为;而进行处罚的范围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财政财务收支审汁,还是经济责任审计,只要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为,审计机关就有权对其分别进行处理、处罚。不能因为是经济责任审计,就不能直接给予处理处罚。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审计的一种形式,其审计内容离不开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所涉及的内容。同时,无论什么样的审计,最终都需要有追究责任问题,当然,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根据国务院最近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新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财政违法行为主要予以处理,不进行罚款,对单位可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三、应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行为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