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

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07 00:36:45
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
时间:2023-02-07 00:36:45     小编: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重点

在关联方交易的审计中,重点应关注关联方文易的实质,即关联方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发现反常现象要深入审查,特别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购销价格反常、售后短期内又回购、低价售给无需经手的中间 企业 、货款久拖不还、货款未清又赊欠等购销业务。如轰动一时的“琼民源”,就是将刚开挖的地基高价售给自己的子公司,形成巨额虚假利润,造成股票暴涨,坑害股民;再如一些企业集团,为保证其上市子公司的业绩,将自己的产品按正常渠道销给客户后,指使客户将货款汇给子公司,然后在账上记录此业务是先销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销给客户,中间的价差转给予公司,使子公司盈利。

2.资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借给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逾期不还等资 金融 通业务。常见的手法有企业将款项借给其关联方后,谎称该公司无力归还,然后分多笔将该借款作坏账注销,实质上起到转移资金和利润的作用。

3.劳务、咨询、管理费价格不合理,对不存在或无法实现的咨询服务付费等。如某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投入设备若干,价格明显高出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企业称高出部分为技术服务费,而实际上该外方股东为一贸易公司,根本没有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再如,某企业每年向其设在深圳的子公司交纳近千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名义为从特区窗口获取信息,实际是出国考察的招待费。又如,某公司一董事除薪金外还常年领取高额咨询费,经查他是一金融公司负责人,股份公司的资金主要由该金融公司供应。

4.反常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上市的母公司为了粉怖业绩,常常会让子公司及其它关联企业先支付给它高额的投资收益、利息和租金,以抬高自己的利润。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这一类交易在审汁中值得尤其注意。

5.易货业务、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易货业务常容易在双方资产的评估玩些“猫腻”,使利润倾斜向其中某一方而不易为人所觉察。

检查当期的重要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以确定受资单位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

检查被审单位的所得税申报表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查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在确定了关联方以后,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与否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关联方之间发生了资源转移或权利义务,不论是否有价款支付,都应视为发生了关联方交易。注册 会计 师在审查关联方交易时,可采取以下程序:

(1)查阅证监会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档案资料,以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确定有关交易是否已获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及管理人员批准;

(2)评价被审单位确认的关联方交易,判断是否存在虚假的关联方交易;

(3) 函证被审单位的关联方或关联方的注册会计师,以确定其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4)审查商品、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的会计记录和金额,特别是审计截止日前后发生的金额较大的交易;

(5)审查是否存在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租赁、资金借贷业务;是否存在 研究 项目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是否存在关联方之间特许权的许可协议;是否存在关联方的担保和托管合同;

(6)审查被审单位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金额及方式。

(7)核对关联方之间同一时点的账户金额,必要时与审计关联方的注册会计师沟通,核实关联方某些特殊的、重要的、有代表性关联方交易;

(8)检查有关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及可转让性。

三、审查确认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其 会计 处理的正确性

这一环节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重点,审计中可以借鉴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审计。审计的重点为:

(1)审计商品及其它资产的购销业务,以确定关联方之间是否按公平价格作价,相关的原始票据是否齐全;

(2)审查关联方间相互提供劳务情况,判断是否按独立 企业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费用;

(3)审查相互间融资活动。注册会计师应取得被审汁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借贷的合同、文件,对应收应付关联方的账款及长短期借款进行函证,并对相关业务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4)审查提供资产使用权的业务。确定资产费用承担者与使用者是否统一,使用者是否支付租赁费或使用费;资产所有者是否相应承担折旧、维修、管理等各项费用。特别要注意关联方之间在道路、供电系统等公用设施的费用划分上是否合理;

(5)审查担保、抵押业务。检查有关担保、抵押协议,确认担保、抵押的性质,审查其真实性,实地检查担保物抵押品是否存在,确认其所有权,并对其性能及流动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无法检查的物品进行函证;

(6)审查开发项目的转移业务。有时某一企业所 研究 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被转移给关联方企业。对这项关联方交易审计,应取得原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价格标准审查原项目的开发费用、成本的真实性;

(7)审查与关联方有关的管理合同。重点审查母子公司公摊的标准、依据和 方法 是否统一,分摊的管理费范围、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四、审查确认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适当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在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应检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以下几项:企业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企业 经济 类型或性质、名称、法定代理人、注册地、注册资产及变化情况;主营业务等。

(2)关联方交易发生时,注意审查报表附注中是否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关联方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其比例、定价政策等)。

(3)审查注册资本、所持股份或权益的变化过程是否充分披露,即审查报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这些项目的期初数、本年增减数和期末数等。

(4)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同类型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合并,合并的披露是否恰当,有无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解。

(5)其它应披露事项。如报表截止日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披露是否充分,有无低估;当关联方发生重大事项时,相关的人员如董事、高级职员及其家庭成员间的交易合同、报酬、往来情况是否充分披露等等。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