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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市场动力转换分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12 01:08:47
中国审计市场动力转换分析
时间:2023-05-12 01:08:47     小编:
[关键词] 审计市场;动力转换;政策性需求;自发性需求;力量协调

[摘要] 本文立足于环境决定论,对处于内外环境交互作用变化中的 中国 民间审计市场的动力转换 问题 进行了深入 分析 。市场 经济 不断深入促成审计市场自发需求的产生以及脱钩改制带来的对环境变化的合理反应,顺应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导向,审计市场的 发展 动力产生了从团体获利驱动到个人获利驱动、从行政支持到需求拉动的内外动力转移。由于新旧利益分配格局交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力量斗争和利益冲突,从而凸现了动力转换过程中的力量协调问题。

中国注册 会计 师制度建立二十多年中,行政控制的力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同样也是依赖行政支持建立起来的;然而,过多的行政介入往往带来了行政干预的种种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计市场的健康运行。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临加入WTO后的困惑,中国审计市场发展的动力在何处?我们如何顺利完成这种审计市场发展动力的转换?本文试图探讨这些问题。

一、中国审计市场动力转换的动因

中国审计市场内外环境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变化形成了审计市场动力转换的主要动因。

(一)外部动因:经济环境的变化促成审计市场自发性需求的产生

(二)内部动因:市场供给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营机制的改变

二、外部动力转移:从行政支持到需求拉动

中国审计市场靠政府创建并强力推动,的确塑造了一个庞大的市场空间;但政府的力量在市场规则下是有限的,更何况过多的行政介入是与市场机制自主运行相背离的。这时需要考虑政府的“退出”问题,取代它的是市场需求主导的自发性内在推动力。

(一)政策性需求发展空间日益狭小

自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中国政府(以国务院、财政部、审计署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努力培育和完善中国的民间审计市场。 目前 除军工及某些国家垄断的行业外, 社会 审计已涉及几乎所有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等问题导致经营者并无接受民间审计监督的内在动机,国有企业对民间审计服务的直接需求大多是出于对国家政策的执行,而自发需求不足。

此外,中国审计市场中行政力量介入过多,市场竞争的无序性尤为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市场的内耗,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阻碍了审计市场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自发性需求发展空间无限扩大

三、内在动力转移:从团体获利驱动到个人获利驱动

我国过去一直推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制度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这种体制下,收益和风险共担,责权划分不够明确,缺乏激励机制,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受到很大抑制,审计市场内在发展动力不足。改制后的事务所以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形式,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虽然我国目前仍不允许个人独资事务所的存在,事实上,审计市场供给主体的所有制属性已由原来事业单位的公有性变为企业单位的私有性。而随着事务所内部运营机制的转变,新旧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更替。新的利益分配方式与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相适应,体现了利益与风险的均衡原则,也更加符合民间审计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业特点。这种责权明确、收益与风险均衡的利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事务所内部从合伙人(股东)到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同级别人员收入差距的悬殊。

可见,审计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已从团体获利驱动转到个人获利驱动。而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说,当个人以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发生经济行为时,其主观能动作用将被发挥到最大限度。

四、中国审计市场动力转换的力量协调问题

审计市场动力转换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新旧利益分配格局交替的过程,而每一个利益分配格局都是各相关利益主体动态博弈的结果。当各种博弈力量相互牵制而在某一点达到均衡时,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便被确定,并且随着博弈方力量的变化,这一均衡点将被调整。为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在审计市场动力转换中应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编辑。

(一)政府对审计市场的干预 问题

国务院 发展 研究 中心“ 经济 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在《政府改革、前景和近期重点》研究报告中指出:在 中国 加入WT0的背景下,政府作用的重点和方式需发生根本性转变。未来政府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向为:分解、规范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基本退出对 企业 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主要以经济和 法律 手段而不是行政性直接干预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法律制度界定和保护产权,打破行政性垄断或限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秩序等等。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许城钢在学术报告《为什么要引入监管》中指出:市场失败时通常会引入政府,政府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以监管者的身份出现。在完备法律假设下,不需要引入监管者。但法律不可能是完备的,引入监管者是对不完备法律的反应。在我国审计市场发育初期,利用政府权威来推动审计市场的发展,利用政府的权力强制企业接受和认可民间审计,是现实的选择。但由于没有建立适当的权力制约机制,导致各种权力的滥用,而权力干预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事务所通过贿赂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占有市场的恶习,最终损害了 社会 公众的利益。

因此,为顺应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政府应以监管者身份进入审计市场,主要的职责是提供市场运作所必需的制度保证,应以法律和法律授权为主要监管手段,且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被授权主体的权力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例,注册 会计 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设定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 我国已经取消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核审批认定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办法,但对于从事特殊行业( 金融 、证券等)审计主体资格的认定仍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方式。笔者认为,为防止寻租行为及审批权力的滥用,我国应在《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特殊行业审计主体资格的认定办法,如:注册资本金数额、从业人员资格和数量、违规纪录等,对于符合规定的事务所可直接进入市场。这样既减少了权力行使中的弹性,又节省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成本。再如行业检查制度,《会计法》授权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财政部应在授权范围内对全国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行业检查是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高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业多头检查并行,各权力部门重复检查现象严重,很多事务所在应付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中耗去了许多精力,开展业务感到力不从心。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各部门的联合行业大检查,并将此制度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最主要的是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这样既能保证检查的彻底,又可省去重复检查的成本。此外,如何设计对市场违规者的处罚制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处罚制度一直是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正因为如此,在“琼民源”等事件之后,仍会出现“湖北立华”、“银广夏”等案件。因此,对于作假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加大处罚力度,除行政处分外,应以法律形式加强对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尤其应加大处罚与经济利益的关联性,借此增加作假成本,限制败德行为的发生。

在政府为市场提供了制度环境后,其他一切权力干预都应退出市场,诸如市场价格、交易方式等问题应交给市场自己去决定。此外,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地位,发挥自律组织的技术优势,加快执业准则体系的建设,并通过同业互查等制度进行行业监管。

(二)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问题

[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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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研究中心“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政府乏力其要点[J].财经,2000,(8)。

[9]许城钢。为什么要引入监管[J].财经,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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