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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何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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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何在(1)
时间:2023-02-26 01:38:21     小编:

2、鉴证还是保险?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代理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 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性(Credibil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代理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代理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代理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代理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代理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

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

3、是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审计职业界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在法庭上,事务所总是力图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存在审计失败。在发生经营失败而不是审计失败的时候,如果事务所被判“有罪”,则事务所就沦为“深口袋”(Deep Pockets)责任的牺牲品。所谓深口袋责任,指受伤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错在何方,其核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法院不加限制地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则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三、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1、以公众利益为导向。不论是信息观、代理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成的任何妥协,都要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前提。虽然审计费是由客户支付的,违反客户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户,但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公众才是其服务的真正对象。从服务于客户转到服务于公众,这是事务所减少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项信息按会计准则可以不需要披露,但按照充分与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了讨好客户躲在会计准则的背后,而应挺身而出,促使客户披露有关信息。

2、努力缩小期望差。一方面,审计职业界应该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尽量保证审计报告“结果”上的真实,减少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职业界有义务向法律界、社会公众讲清楚审计的固有局限,讲清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的不同,从而减少公众对审计的过高期望。审计是一种鉴证而不是一种保险,审计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如果社会公众能普遍接受这种观点,就有可能减轻事务所的诉讼压力。

3、严格按审计准则办事,加强质量控制。不按审计准则执业,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犯重大过失的指控,在法律诉讼中很难不负赔偿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面临审计诉讼的巨大压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绝对“公允”发表审计意见也不是办法。唯一可行的出路是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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