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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繁殖改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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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繁殖改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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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繁殖改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些地区基层家畜品种改良工作不规范http://Www.LWlm.cOm,畜禽良种化体系建设薄弱,家畜繁殖改良站(点)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短缺,配套服务滞后,房舍简陋,繁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有的地方品种改良区划不清,种源繁杂,不重视地方品种的选育与保护,造成优良基因流失,群体遗传水平逐年下降,杂交后代生产性能下降;还有的地方由于缺乏管理机制,配种记录记载不全,选种选配不清、甚至造成近亲繁殖等现象,家畜繁改站(点)现存状况难以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

加快家畜改良步伐,提高家畜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优质、高产、高效发展,就必须优化配种站(点)布局,使其结构合理,推进畜禽良种化进程;加强家畜繁改队伍建设,提高素质,保证服务质量;强化种畜及冷冻精液管理,有计划地进行选种选配。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制定当地家畜品种改良区域规划,有计划的扶持家畜配种站(点)建设,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种站(点)有固定的房屋,接待室与精液贮存、处理室分开,显微镜、液氮罐、消毒设施齐全。

2.合理设置家畜配种站(点) 家畜配种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家畜品种改良规划,铺设布局与家畜存栏数量相适应,同时要考虑地理区域、交通状况,确保家畜繁殖改良工作需要。

3.确保家畜配种站(点)持证经营 经营性质的家畜配种站(点)必须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家畜配种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家畜繁殖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家畜繁殖工聘书》,家畜配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家畜繁殖工聘书》进行年审,证件不全或证书未通过年审禁止从事家畜配种活动。

4.保证使用的种畜禽符合标准与要求 配种站(点)使用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种用标准,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使用的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来源于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并且符合当地畜禽品种改良区域总体规划要求,家畜繁育员自行购进畜禽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需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严禁经营与当地良种繁育规划布局相悖的遗传材料。

5.完善制度建设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用制度约束行为,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家畜繁http://Www.LWlm.cOm育员要严格遵守家畜配种技术操作规程,防止输精器具不洁引发母畜生殖器官疾病。详实填写配种记录,主要包括畜主姓名、母畜种类、母畜号、生殖状况、配种日期、公畜品种、公畜号、妊检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内容。按要求保存资料,及时向业务部门报送记录表。

7.抓好业务学习与培训县级牧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有计划的对基层家畜繁育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增进技能,提高素质。

8.依法规范家畜繁殖改良工作家畜繁殖改良工作要实行依法治理,《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为规范家畜繁育工作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畜牧部门要搞好宣传,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组织执法人员经常性地开展稽查活动,依据《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确保家畜品种改良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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