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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与高校专利转化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15 00:46:46
职务发明与高校专利转化初探
时间:2023-05-15 00:46:46     小编:李拥新

摘 要 高校作为职务发明第二大主体,其专利转化情况并不理想;本文通过对职务发明与高校专利转化关系的论证,结合案例,对影响高校专利转化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奖酬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从权益平衡角度出发,完善职务发明制度,以提高专利转化率。

关键词 职务发明 高校 专利转化

基金项目:来源于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职务发明制度与高校专利转化绩效研究――以南京理工大学为例》,项目编号:SJZZ16_0065。

作者简介:葛林,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67

一、职务发明与高校专利转化概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为基础,科学技术为驱动的新时期,知识产权成为决定一国实力的关键。职务发明是我国发明创新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还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都高度重视职务发明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更加明确、详细、全面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发展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动力,据2016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发明专利263436件,职务发明占比90.7%,相对2014年增长约39%;实用新型专利868734件,职务发明占比79.1%,相对2014年增长约18%;外观设计专利464807件,职务发明占比53.1%,相对2014年增长约24%。 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高校是除企业之外的第二大职务发明主体,但高校专利转化情况不容乐观。如下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网(CNIPR)对高校专利情况的调查数据,由于专利审查期限问题,选取2015年1月22日作为检索日期。从表中数据可知,在专利数量靠前的10所大学中,专利转化率最高只达6%左右,最低仅1.2%,可见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普遍较低。

表一:十所理工学校专利转化数据统计

政府致力于改善我国高校职辗⒚髯利多、转化率低的情况,201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国务院也颁布了相关实施规定,旨在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也对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提出了要求,2015年4月,《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也对职务发明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

二、职务发明与高校专利转化的关系

(一)职务发明是高校专利转化的主要来源

首先,从专利转化的相关规定来看,其相关法规主要规定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往往与职务发明相关联。其次,从实践数据分析,由于职务发明构成了我国发明创造的主要部分,高校发明创造主要是以职务发明为主,其专利转化基本来源于职务发明专利。再次,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国外发达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占比高达94%,大幅超过了我国,其中高校职务发明约占一半以上,高校专利转化率也远高于我国;而我国高校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不到20%,扩展空间很大,其专利转化率还可大幅提升。

(二)职务发明人是决定高校专利转化的关键

高校作为职务发明专利权所有者,享有专利权,但其仅是专利转化运用的表面决定者,发明人才是决定高校专利转化的关键。首先,发明人是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其决定了职务发明专利的产生、应用领域和方向,是专利转化的前提条件;其技术构建创造了专利的价值,创造积极性决定了发明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关系专利转化率高低的关键。其次,发明人在专利转化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对专利技术的掌控决定了专利转化的实际效果,需要职务发明人密切配合。最后,发明人对职务发明的改进和完善,使其符合商业化使用条件,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专利转化的成功创造了可能。

(三)高校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是提高专利转化的重要保障

专利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其最终离不开“运用”二字,职务发明制度也是如此。职务发明制度致力于维护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其为专利的商业化使用创造了条件,提高了专利的转化率。首先,其通过相关规定对职务发明权利归属进行了了详细的规定,便于减少专利转化中的权属纠纷;其次,其对职务发明人的奖酬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发明人获取奖励的权利,并对专利的转化权益进行了规定,大大激励了发明创造和专利转化的积极性,为提高专利转化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高校职务发明纠纷案例

随着职务发明专利数量的增多,其侵权纠纷现象频发;通过对如下两个职务发明纠纷案例的简要分析,从而发现我国高校职务发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范荫恒等与辽宁师范大学职务发明纠纷案

基本案情:范荫恒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化学法制备纳米稀土金属和稀土氢化物及其性能应用研究”,并获得纳米尺寸钠金属粉末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由辽宁师范大学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对于范等人的奖励,其以《辽宁师范大学报》刊登一则《问答》载明:“近日,我校出台了《辽宁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和奖励办法》……职务发明专利被批准后,在学校收到国家专利局发放的相关专利证书后,学校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奖励每项10000元……”为依据,起诉辽宁师范大学要求其按上述金额支付职务发明奖励。

虽然本案由于未能证明《辽宁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和奖励办法》真实存在和《问答》的法律效力问题而未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有义务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其可以与发明人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但有最低数额限制。辽宁师范大学应当给予职务发明人最低不少于3000元的奖金,虽然辽宁师范大学增给予涉案发明专利投入和补助,但不能免除其承担给予发明人奖励的法定义务。 (二)天津南开大学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敏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受聘于蓖麻公司参与蓖麻无酚裂解制备癸二酸清洁生产方法的研发工作,并取得了名为“新型复合酸稀释剂法生产癸二酸的无酚清洁工艺中试技术”的成果,原告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时发现被告已先提出了申请,其认为张敏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并申请专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主要涉及职务发明的认定问题,《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将临时工作单位纳入本单位之内。根据实证调查显示,张敏曾参与到涉案技术项目中,在蓖麻公司兼职,并从事了蓖麻油提取癸二酸相关课题的前期研发工作;此外,经对比发现张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与其在蓖麻公司的研发工作有关,且在离职一年内作出,故应认定张敏申请的专利是执行本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反思:从上述两个案件可知, 1.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问题较为严重。2.对国资项目的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否归属于高校?其权益如何配置?3.我国高校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问题较为突出。

四、影响高校专利转化的职务发明问题分析

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起步较晚,且存在制度缺陷,难以满足现行社会的需求,对高校来说尤为明显,其往往成为制约高校专利转化的主要因素。

(一)高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分析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相关规定,对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一般以单位优先为原则,对高校而言,其权利一般归属于高校。但高校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适格主体还有待论证。根据权利归属的基本理论分析:权利归属于单位主要出于对节省职务发明利用与转让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的考虑,且能减少权利归属于发明人而增加的谈判成本,避免为技术创新与发展设置障碍。 但在发明人与高校之间,由于高校不同于企业的特殊属性,其不以后续的利用转化为目标,也不可能组织人、财、物进行后续的研发,故归属于高校会给专利的改进利用设置障碍,且高校不同于企I,其缺乏专利转化的生产经营必要条件,因此,权利归属于单位的原则不能盲目套用。故,从专利转化的角度来看,权利归属于单位有利于促进专利转化,但不包括高校。对高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应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将权利归属于能发挥其最大价值的使用者,而不应固守原则。

(二)国资项目产生的职务发明成果的处置权分析

在高校职务发明中,相当数量的职务发明是从国家资助科技项目中产生的,对其权利是归属于国家还是高校,2002年4月14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但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0条第1款原则上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四种知识产权由项目承担者取得。 由于项目承担者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在权利归属和专利处置方面的空白,给专利转化造成一定的阻碍。对此,从促进专利转化的角度,应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优先选择权,在其未选择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其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所有。

(三)高校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分析

从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现状可知,高校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规定不完善,不能起到激励创新、专利转化的作用。首先,教师作为高校职务发明的主体,未认识到专利的真正价值,只是出于评职称等的需要而申请专利;且其关注点往往是技术突破创新,而不是专利技术的适用性。其次,教师和高校大多不是职务发明创造的资金投入者,其在研发中不承担利益风险,故其不注重职务发明专利的回报价值,也不过多关注专利转化的奖酬。再次,职务发明规定的奖酬较低,对发明人吸引性不大。基于上述种种因素,导致高校虽有奖酬制度,但适用机会很少,制度难以得到完善。为了提高专利转化率,需完善高校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提高奖酬比例。此外,由于资金投入和智力投入是职务发明产生的两基本要素,故,对专利转化的利益分配应以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贡献率大小为准,这样既能兼顾利益平衡,又能起到激励创新的作用。

五、启示

基于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情况,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势在必行;对此,应坚持权益平衡原则,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针对职务发明现存问题,积极构建职务发明界定标准,完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规则,细化并提高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给专利转化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

注释:

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

(2012)辽民三终字第733号.

(2011)民申字第1486号.

王重远.美国职务发明制度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http://www.xf.gov.cn/gov/yhzc/kj/kjfczc/201404/t20140428_506248.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69.

参考文献:

[1]贾佳、赵兰香、万劲波.职务发明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外比较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7).

[2]王健.我国高校专利转化能力的比较研究――以“985工程”大学为例.中国高校科技.2015(9).

[3]朱一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的检视与重构.法学.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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