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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理财产品的“金身”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4:40:33
打破理财产品的“金身”
时间:2023-08-06 04:40:33     小编:

谁说银行发行的就没风险

2018年初,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弘毅一期夹层基金发生“违约”事件,给广大理财产品投资者上了一课。

之所以违约二字要打引号,是因为其到底违约与否,取决于你从哪个角度看。

“弘毅一期”理财产品,是由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对应标的为联想控股旗下弘毅投资的夹层基金――规模10亿元的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理财产品在2013年5月发售,到期日为2016年9月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1%~13%。

上面这段话涉及很多术语,不是专业投资者很难明白其中内容,比如什么是夹层基金?其实,夹层基金提供的是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贷款模式,多数是在杠杆收购时才会用到这种贷款。通俗讲――某个人或某个机构想收购一家企业,自己钱不够就向外界融资,融资的方式除了向别人转让股权获得资金、向银行等机构抵押贷款之外,如果钱还凑不足,可向夹层基金贷款。这种夹层贷款要求的回报率比银行贷款高,通常会达到20%以上,但它又是一种次级贷款,一旦收购的企业资不抵债,其资产首先要用来清偿银行贷款,才能轮到清偿夹层基金的贷款。

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次级债理财产品,如果不是专业投资者很难弄懂,比如夹层基金的贷款一般都是无抵押贷款,风险较大。在2013年,这款产品由于标注的收益率较高,迅速卖光。2013年9月2日,弘毅一期完成首次交割,总认缴出资额达到10.4亿元。

等到了2016年9月该兑付时,投资人却被告知该理财产品要延期一年。

理财产品延期兑付,让投资人心中忐忑,到了2017年9月,投资人又接到通知,还是不能兑付,并得到一种可怕的暗示――最好的情况是只能收回本金。

直到2018年1月,投资人终于忍不住,通过媒体维权,认为该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已违约。1月7日,招商银行回应:该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投资类产品,产品的本金回收及收益获取,取决于投资标的投资回报情况,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也就是说,这本来就是一个可能出现亏损的理财产品,不是稳赚不赔的,出现如今的局面谈不上违约。

银行强调在发售理财产品时,从未承诺保本保息,并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所有投资者亦做了书面确认,操作流程合规。

如果从合规的角度讲,银行的操作确实没毛病,弘毅一期到期未能兑付也确实不能称作“违约”。但我们是否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件事?

在此之前,老百姓普遍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是除了存款之外最稳定的理财方式,合同上写的多少收益率,到期之后就会连本带利地收回。这虽然是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误解,但已根深蒂固,在这种背景下,弘毅一期资管计划投向的是风险度较高、专业性极强的夹层基金,将这样的理财产品面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就像是把一辆FI赛车伪装成普通轿车卖给刚拿到驾照的司机,即便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但这种销售行为本身就隐含了风险。

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随后纠纷的出现。投资者根本不懂自己买的理财产品是什么,只凭经验出手,一旦赔了就觉得受到欺骗,四处投诉举报;卖方银行利用投资人知识匮乏,把高风险的产品当低风险销售出去,事发后虽可以靠 “合规”自保,不用赔付投资人,但事情传播出去后银行的品牌形象已经严重受损,其损失甚至无法用金钱衡量。

在银行理财领域,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如何防止却是难题,一方面,投资者应加强理财知识的积累,对看不懂的投资模式不要轻易参与;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不应只强调“合规”与否,更应注重保障客户的知情权,让客户买得明白,对银行也是一种保护。

理财产品≠保本保息

y行理财产品并不是绝对保本保息的――这句话对所有投资者都非常重要,如果你还停留在旧观念里,认为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请立刻在内心默念三遍。

近些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速度非常惊人,记得2014年时,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还只能达到12万亿元左右,到2017年年底,余额已经突破29万亿元人民币。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比存款利息高这一点,已经是老少妇孺无人不知,而且多数人非常坚定地认为理财产品肯定不会出问题。他们有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是因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充分利用了银行的金字招牌,我们去银行办业务时,经常听到身边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对一位大爷或大妈说:“我们卖的理财产品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实际上,银行的理财产品中,尤其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中,并不是没有亏本的,到期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也不鲜见。每当此类问题出现,投资者由于之前认识上存在误区,不能理解,频繁和银行发生纠纷。

2017年11月,央行、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的通道业务、刚性兑付等问题做出规范,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由于该《指导意见》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即便正式出台也需要一两年时间做“新老划断”,因此,目前最紧要的还是广大投资者先纠正自身观念,并掌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一些要点,以保护自身权益。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购买理财产品最重要一点是不要孤注一掷,看哪个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就把全部身家都押上,而应分散投资。须知,一旦踩雷,就面临漫长的维权,损失或难以弥补。

二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该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同时上网搜索一下,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是否合乎央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为一旦说明书、合同上的内容违反管理层规定(比如承诺保息),这些内容是不受任何法律法规保护的。

三是如果遇到某款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团队以及风险管理的信息欠缺或不清楚时,投资人要特别擦亮眼睛,因为这里面可能就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坑。 “投资方向”是投资者阅读产品说明书时的重点,它可以作为衡量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的一个指标――在阅读时,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上面说的你能不能看懂”,切记,如果这款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项目你连看都看不懂,或者投资的方式你看不懂,那就要谨慎,最好不要参与。

四是注意保存证据,证据是指理财产品的说明书、签订的理财合同,但不限于此。例如现在购买理财产品,银行会对投资人签订合同的过程录音录像。投资者也要把握这个时机录音录像,请银行销售人员把一些细节当面说清楚,录下来。

第五点需要注意的事项说出来可能让人觉得有点儿奇怪――不要和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工作人员交朋友。

我们国家的人办事喜欢找熟人 。在金融理财这个领域,任何产品的利率、预期收益率都是面向社会公开的,找熟人没有任何用,而且还可能有副作用。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飞单”(私下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种“飞单”,绝大多数都被银行工作人员卖给了熟人或熟悉的客户,在给熟人的电话中,违规的银行工作人员会暗示“这是内部销售”或“份额不多,先到先得,照顾老客户”之类。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投资人会轻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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