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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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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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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系统介绍了日本外汇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发展历程、日本外汇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对银行外汇和跨境业务金融监管的主要做法、在外汇及跨境交易放开管制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为更好地推进我国外汇管理改革提供思路。

关键词:跨境资金;监管体系;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2)-0067-03

一、日本外汇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发展历程

(一)支持战后经济复兴的外汇管理严格管制时期。1945年-1954年,日本处于战后经济复兴期间,当时供给严重不足,政府通过控制进口和实施生产指导的方式加强了对经济的控制。这个时期,日本政府保持了严格的金融体制管制,在外汇管理方面,驻日盟军总司令1949年3月向日本政府归还了外汇管理权。同年12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外汇法)》,规定除政府允许的特别交易外,原则上禁止居民进行外汇交易。1950年,日本政府公布了《关于外资的法律(外资法)》,以管理对内直接投资及引进技术等活动。同年,政府又建立了外汇集中管理体制,规定收到外汇的居民须通过“外汇公认银行”向中央银行销售所获外汇,集中管理的外汇按照“外汇预算制度”由政府分配给特定的对外支付。战后经济复兴期日本基本上维持了相当严格的外汇管制。

(二)推动经济发展外汇交易限制放松时期。1954年12月起,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1960年7月,日本政府允许跨境资金结算使用日元,并允许非居民在日本的外汇公认银行开设“非居民自由日元账户”。通过此账户,将经常项下日元及销售外汇获得的日元无限制兑换外汇。开始了日元自由可兑换的第一步。

(三)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放开实现金融自由化时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推进了广泛的金融自由化。随着企业部门的资金积累以及家庭部门金融资产的快速增长,对回报率更高的金融商品需求逐渐增加。此外,债券市场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国债发行量和企业债券的发行明显上升。同时随着欧洲日元债券市场发展,日本优良企业开始选择在国外市场发行债券,而国内机构投资者也愿意购买海外债券,推动国内债券市场实施改革。当时日本经常项目顺差大量积累引起了外国政府与企业的不满,八十年代起,日本与美国及欧洲主要国家进行了金融市场开放的谈判。日本政府于1980年对外汇法实施全面修改,新外汇法实现了原则上的自由外汇交易,到八十年代中期,绝大部分跨境资本交易的限制已基本取消。

二、当前日本外汇及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

从日本金融体制历史沿革来看,日本是个金融监管权集中的代表性国家。目前,日本金融监管体系是以金融厅、财务省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组成。日本金融厅和日本银行是银行的主要监管者(见附表)。

当前日本金融厅负有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所有检查及监督管理权,主要负责监督与管理日本的金融事务、制定金融政策,其主要任务是确保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促进金融便利化;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制定货币与金融相关政策,确保金融体系安定,进行各项业务正常、恰当的运行,基于日本银行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具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但并没有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权,只有考察权。日本财务省与金融厅合作,对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协同监管,确保金融系统、国际通货系统安定,维持国际贸易的秩序,负责管理外汇相关事务,并在外汇业务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地方财务局则以接受金融厅委托的形式重新对地方金融机构行使金融监管职权。

三、日本对银行外汇和跨境业务金融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外汇和外国贸易法》是日本实施外汇和跨境业务监管的重要法律支柱。《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该法适用于日本与外国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转移”“货物、服务的转移”等对外交易。其设立的目的为了在以自由对外交易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对外交易实施最小限度的必要的管理和调整,以期实现对外交易的正常发展、维持日本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在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通货稳定的同时,有助于日本经济的健全发展。《外汇法》管理和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资本交易(含对外直接投资)、服务贸易、中转贸易、对内直接投资交易、技术引进、货物贸易等,其适用范围包括居住者与非居住者之间的交易、居住者之间的外汇交易、非居住者之间的日元交易。《外汇法》1949年12月出台,历经数次调整和修改,是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的重要产物,对日本金融自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是日本外汇和跨境业务领域的重要监管法律支柱。

(二)金融机构贯彻《外汇法》O管政策的执行应履行三方面义务。金融机构对于《外汇法》监管政策的执行,主要体现在应履行银行的“本人确认义务”、“合法性确认义务”、“通知义务”三个方面。其中“本人确认义务”,主要是根据《外汇法》的要求,银行应进行客户本人确认的交易和行为;“合法性确认义务”是指从资产冻结等角度出发,为了保证贯彻落实资金收付的限制措施,避免收付受禁止的款项,根据《外汇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收付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义务;“通知义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替客户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有义务在汇款报文中将该顾客的姓名、住址等信息通知对手银行。

(三)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把握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根据需要提出经营改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类研讨会、发表论文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手段的完善。二是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出发,分析评价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并将其分析评价的结果应用于各项政策制定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时以金融系统报告的形式对外发表。三是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深化,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也日益突出。日本银行与海外的中央银行、银行监管当局之间,围绕金融系统问题交换意见,进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讨论。 四、日本资本项目放开过程中对加强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管理的启示

一是妥善处理金融业稳步开放中的对外开放和审慎金融监管的关系。日本经济金融发展和监管体制的演变告诉我们,日本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历了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开始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日本资本项目自由化进程进展较快。资本项目交易限制放宽给日本企业带来了在国际市场筹资的便利,为企业与家庭提供了高效的投资机会,也给日资金融机构扩大国际业务创造了契机。在八十年代后半期,在日本跨境资本交易自由化已基本实现的背景下,东京离岸市场为银行提供了资金迂回渠道,以规避央行国内信贷窗口指导,降低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启示: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建立较为健全的国内金融体系和良好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再稳步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本币国际化等一系列措施。在此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促改革和强监管并重的管理,需要始终保持ο低承浴⑶域性风险、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高度警惕,实施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措施。

二是强化对银行的监管,通过银行应履行的义务对外汇和跨境业务实施有效监管。日本通过《外汇法》中规定银行应履行的“本人确认”、“合理性确认”、“通知义务”等确认事项规范银行外汇和跨境业务。启示:首先,切实要求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确切把握客户资产背景、资金来源、与交易关系者的关系、金融交易的真实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及合规性审核,要求银行将客户的信息确认和核实作为业务开展的基础,对于客户的接收、客户的身份确认、高危客户的甄别进行持续监察。将银行展业三原则定为最低线基准,进一步加强合规性管理,要求银行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操作流程。其次,要充分发挥大银行在银行外汇业务中的导向及风向标作用。通过对大银行进行约谈、指导,使其了解外汇管理及监管目标,再透过大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化,引导银行业的外汇经营向符合监管目标的方向发展,化解跨境资金大规模异常流动的风险。第三,建立和规范与银行的沟通交流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与银行的沟通程序化、规范化,定期召开情况沟通会,及时了解银行业当前外汇业务经营目标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把握对银行外汇收支风险监管的着力点。

三是账户管理监管中对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和贯彻。日本的账户管理监管涉及金融厅和日本银行两个部门。金融厅负责实施统一的管理部署及监督检查,日本银行侧重于防范金融机构支付结算风险。账户管理的相关法规涉及《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出于反洗钱与防止犯罪的目的)、《关于防止反社会势力危害企业的方针》(阻断和消除与反社会势力的关系)和FATCA法案(美国人士声明)。开户时需确认:本人特定事项(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顾客管理事项(职业、交易目的)、代理人的本人特定事项(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代理人获得授权的确认、(法人)实际支配者的确认等事项,开户申请人需提交《非反社会势力的声明及承诺书》。对于外汇账户非居民不能开户,必须是具有在留卡、常驻人口才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客户在地址等信息变化时必须根据新地址到银行进行调整。一直以来,日本银行业将客户的信息确认和核实作为业务开展的基础,对于客户的接受、客户身份的确认、高危客户的甄别予以高度关注,将了解你的客户定为最底线基准,要求各行制定对应政策和相关手续,在日常操作中予以严格执行。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经过一整套相关业务政策讲解、相关项目查询、客户身份识别等程序,银行自行做出准予开户或拒绝开户的决定。一旦银行为企业或个人开立账户,银行将对其客户的相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启示:基层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了后续监管的准确高效。

四是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微观底层监管协调机制。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及与跨国监管机构间的宏观审慎监管合作。在国内层面,应积极开展和增进与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和银行业发展现状及潜在风险,将有效信息融入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在国际层面,应增强与国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吸纳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方法,了解国内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及外资银行总行的状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外汇收支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同时启示:外汇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与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交流,更为准确地了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和银行办理相关外汇和跨境业务发展情况、特点及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确保底层监管信息的准确及时,消除和减少对外汇和跨境业务的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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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Regulation on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 in Japan to China

ZHAO Fei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Abstract: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basic framework of the regulation on foreign exchange and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 in Japan, Japan’s main practices in financial regulation on foreign exchange and cross-border business and Japan’s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in the liberaliz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and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and provides the ideas for promoting China’s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reform.

Keywords: cross-border capital; regulation system; cross-border capital management of current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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