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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教育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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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教育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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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国家教育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与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教育;法治;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9-016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早在1989年就获得通过,这是一部指导标准制定、实施等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门法律,但并没有将教育标准纳入其中,使得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建设缺乏专门的立法保障。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重大纲领性文件中对教育标准的部署与规划不断加强,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正式颁布,“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正式在纲要中提出,从而强化了国家教育标准的顶层设计。

一、教育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顶层规划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提出:“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并将教育标准体系分为六大类别,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教育质量标准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此外,还提出“完善标准实施和检验制度”。这是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之后,对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全面部署。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列入当年工作要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国家俗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①从国家层面部署教育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教育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教育标准化水平。其中,将教育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提出“建立健全教育”领域标准体系,确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目标,并进行了顶层和系统部署。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将“加强教育标准工作”作为构建有效监管体系的首要任务,并提出“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

二、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成为教育部近年不断深入推进的重点工作

从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中“标准”一词的出现频率来看,2012年以来,年均出现“标准”20次,最高的时候出现25次,与之前的年度相比,出现频率明显增加。②从具体内容来看有如下特点。

首先,2012―2014年的工作要点中,虽未提出教育标准体系建设,但均对具体的标准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例如,《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在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以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要中多处提到具体的教育标准建设工作,如“加快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启动研制基础教育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课程标准”、“印发首批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等。《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提出“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研究制定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等。

其次,自2015年开始,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中将“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提出,“推进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发布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教育标准制定审核办法,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标准核准委员会”,同时,将教育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如“组织编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规范》”、“公布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研究制订教育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加快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由此可见,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标准”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中的热词,加快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是近几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三、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加快

十八大以来,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当前,初步形成了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等类别,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部分领域教育标准取得重大进展。例如,在教师校长专业标准方面,出台了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印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规范引导教师校长专业成长,加快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构建。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一级学科简介》和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类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了国家标准。在特殊教育领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有了国家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 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此外,首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了一整套系统的课程标准,即《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教育标准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健全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一步明晰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与路线图和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到2020年实现“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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