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制约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融资的现实问题及措施建议

制约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融资的现实问题及措施建议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30 02:20:48
制约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融资的现实问题及措施建议
时间:2023-01-30 02:20:48     小编: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步伐,西北地区人才需求日益广泛,促使着该地区高等教育服务面的迅速扩大,这些地区民办高校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机遇。然而经费不足、融资困难的深层危机却拖住了他们发展的脚步。从西北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融资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进行分析,以期探析实际可行的解决途径。

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融资问题措施建议

一、前言

西北欠发达地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民办高校起步较晚,大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仅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作为西北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民办高校为西北的工业发展与制造产业培养着大量的一线产业工人,理应受到高度重视。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教育的大环境下,西北民办高校作为西北职业教育的生力军势必需要来自政府及社会的更多关注与扶持。国家要实现教育投入“两条腿”走路,也为广大群众日益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提供更加多样的选择,西北民办高校必须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为自身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全面提升阶段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如何更好地进行融资活动就成为西北地区民办高校的当务之急。

二、西北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融资现实问题

(一)国家政策法规有利配套实施乏力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一次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原则以宪法形式确立下来,自此拉开了国家对于民办教育政策支持的序幕。之后相继出台了多部多款法律法规,如1987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同年国家教委与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7年《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从鼓励办学到以法律确立原则;从对民办学校性质认定到规范管理;从引导公众投入到纳入国家统筹规划,章节典部、字里行间都体现出国家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视与扶持,不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法律角度,都明确保证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待遇,保护了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政策环境下西北地区民办高校却仍普遍感到办学压力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不乏有与之配套的有关政策协调实施障碍与支持举措乏力。

在国家层面上对于民办高校有关民营、税收、金融信贷、社会保障等优待政策跟进不足,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有对公益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限制,以上从法律角度限制了捐赠可抵扣的上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力量捐赠的积极性,成为民办高校取得社会捐赠的障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条款也有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等财产不得进行财产抵押的限制,这无形中是民办高校进行抵押贷款的融资政策壁垒。国家高等教育评估项目中对于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评估十分严格,如生均教学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台套数量,生均师资比等指标。并且此类指标并未就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实行区别化管理。学校为了顺利通过评估,不得不千方百计加大教学资金投入,更成为了西北地区民办高校难以言说的累。

(二)政府财政支持心有余力不足

从表1看近三年我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呈逐年增加趋势,从表2看西北地区各省就“财政经常性收入”与“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指标近三年来也均为持续正增长态势,从大环境来看是一片良好局面。然而就“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比较”这一指标全国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表2中2012年仅有宁夏、西藏两省区为负值倒挂。到了2013年就有25个省份为负值倒挂,其中青海低幅最大,达到了-36.42个百分点,甘肃为-10.21个百分点,宁夏为-9.64个百分点。到2014年西北地区除青海省外(因2013年财政教育支出环比跌幅巨大,2014年在此基础上回弹,因此仅青海出现正值15.93),其余四省区均为负值,当年有3个省区低幅超过10个百分点,其中两省区即为宁夏、新疆,新疆尽高达-30.57个百分点。从这些指标来看,西北欠发达地区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力量还很有限,对于本身就短缺的财政教育经费,满足各级公立的中小学及高校都已捉襟见肘,政府想要惠及民办高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该地区民办高校来说要想获得这一资源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地方政策与观念意识制约

西北偏远地区民办高校起步晚,发展缓慢,地方政府在管理民办高校专业设置、招生政策、学费标准、教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学奖励、专项资金、合理回报、专项规划等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制约,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切实响应国家提倡鼓励民办高校办学的呼吁,未能切实贯彻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指示精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大力促进”的基本原则未能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积极体现。

同时由于办学时间短,这些地区民办高校办学经验缺乏,办学经费紧张,主要依靠学费、银行贷款和少量积累,面向社会融资在现实背景下也只是一种美好愿望,实施困难,所得微弱。同时由于积淀不足,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办学质量问题和稳定问题。保障脆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社会声誉较低的现状,也导致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始终心存担忧,不得不采取严格管理与监控的紧缩性政策和措施,歧视和不公现象也时有发生。民办学校被归属于边缘性的非主流教育的社会印象和舆论误导始终存在,导致一些机构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公办、民办学校区别对待,对民办的配套扶持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社会各界的认可度、支持度仍然较低。

以上来自外部的政策制度和观念意识的制约与限制,政策缺位与支持力度不足;社会意识与思想观念的偏颇都成为了西北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的困难与阻力,同时欠发达地区的民办教育规模相对较小,各种条件滞后,并未引起地方政府的相对重视,来自政府机构的态度也必将对民间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力,导致民间资金也难以面向民办高校。 三、解决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融资问题的措施建议

作为西北偏远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很有限,虽然每年都会有很少量的拨付支持,但拨款额度远不能满足民办高校的发展所需。面对日益高涨的教育投入所需,要想既不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又能使民办高校从实质上获取政府支持,笔者有以下措施建议仅供参考。

(一)领悟政策导向争取政府支持

1.加强政府引领作用

国务院、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外部政策环境的改善对于民办高校的融资工作局面的打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西北地处偏远,百姓思想意识相对保守,西北地区政府要积极宣传民办教育,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及公益广告手段,向公众介绍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宣传他的公益性、对社会的特殊贡献来改变人们对民办高校的偏见认识,引导公众支持并积极参与资助民办高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办学。

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民办高校可以请地方政府出面,倡导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广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针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活动,动员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将闲置资产进行拍卖、转让或出租,将所获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办学,这也不失为间接资金支持。

2.争取地方政府具体的政策支持

西北地区民办高校的良好发展也能为其所在县、市地方发展树立形象。学校规模的扩大、影响力的增加、生源的增加也会同时带动该地区商业规模及消费增长,以及人文环境优化。目前这些学校正处在发展提升及扩大规模阶段,征地、基建、人员等投入严重不足已然成为西北偏远地区民办高校面临的共同问题,每个学校又有各自具体的难处,学校可针对不同需求争取政府具体的政策支持,而不是笼统泛泛的大声疾呼。比如以校地共建形式争取用地减免补偿或基建资金;向地方政府争取民办学校教学用土地、房产取得及过户的税费减免等政策;争取学校的收费自主权,学费标准在物价管理框架下可根据办学成本自由浮动;争取政府对民办高校办学贡献的奖励扶持政策;为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运行,向地方人事部门申请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财政补贴等政策倾斜或照顾;对具体办事机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令其废除或修改等等。作为地方政府来说也是实实在在响应与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号召,改变保守方法。

(二)创新融资方式谋求外源融资

1.设立民办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接受监督。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虽然建校时间都不长,但也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的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学校可以凭借这样的社会影响力成立基金会,广结贤士,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完整的募捐团队,明确分工,制定可行的募捐方案,大力宣传,发挥“一传十、十传百”的功效,吸引更广大的社会力量为基金注资,募集善款。

2.以发行私募债券方式进行融资

私募债券相对于公募债券可说是一种更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备案制,审批周期短,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和信用评级,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经理张寻远曾建议:可以考虑让民办大学先作为私募债融资试点。西北民办高校可考虑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将与学校或举办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作为募集对象,出售私募企业债券进行融资。采用这种私募形式也更有利于民办高校或举办方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四、结束语

如何保证西北地区民办高校运行效率,避免出现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办学失败,已成为当前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课题。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在下一步扩建升级阶段势必会借助各方力量,依托区域及自身优势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官网,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040.

[2]剑桥大学发行债券[EB/OL].中国网,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21031/1105448.shtml,2012-10-31.

基金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资助项目“宁夏民办高校融资问题研究”(2014-ZY-286)。课题负责人:蒙莉。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