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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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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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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精品源自中考备战 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共享资源与人类补偿

大多数生态资源例如水资源、空气资源等,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要素,同时也是其他许许多多物种维系生命须臾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人类向生态系统过度地索取资源,甚至破坏这些资源,必然会导致其他物种无法生存,最终导致人类本身走向灭亡的命运。

于是,共享生态资源,与其他物种和谐相处,成为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的重要内容。而以共享资源为分配原则,也是实现生态分配正义的前提。

如前文所述,倡导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就是要建立一种人对生态系统的回报体制。为了实现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人类的社会体制需要以清偿债务的方式对生态系统进行补偿的制度,比如国家税收的方式限制那些过度开采生态资源的产业的发展,设立生态保护基金用以清偿对于生态系统的“债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间力量参与到对于生态系统的补偿和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维护工作中,等等。

人类对于生态系统的补偿,其最终目的是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是以人的发展为价值取向的。这种以人为本的生态资源分配正义,也许会遭到一些人的质疑,认为以人为本的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仍然没有减小目前人类侵犯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侵害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可能性。

然而,本文探讨的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的生态资源分配正义,正是在充分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和生态系统本身的基础上提出的分配正义的问题,虽然最后的落脚点在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的目标上,却不容否认它对于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的肯定和保障,以及对于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扞卫和尊崇。

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的反思与实现

世界各国的环境法都是以约束人类的行为目的,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终极目标。而立法者在制定环境法律的时候,所遵循的价值观是以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为价值评判标准的,而这种评判标准本身对于生态系统本身就有失公允,反思这类的价值评价系统,对于生态系统而言如何实现它的公平公正,就需要人类去聆听生态系统的声音。

生态系统的声音,我认为就是人类发现的自然规律,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上,不应该只关照人类的生存,更应该关注生态平衡,并且这种生态平衡是真正的之于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不是人类自我观念中的平衡。生态系统本身是非理性的,但生态系统却能用自己方式与人类和其他所有元素对话,用洪水、泥石流来告诉人类,滥砍滥伐的行为已对他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它用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愤怒的同时,也惩罚了人类。

既然人类自己制定的价值评判标准不能代言生态系统所有元素和生态系统自身的价值诉求,能否用自然法则来替代人类社会的实在法呢?怎样才能做到聆听自然?如何实现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目前对于生态系统的保障主要是各类的环境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因而对于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也是通过环境法律法规来伸张的。首先,“环境法”这一部门法从其名称上,不难发现立法者在立法时是将人类与生态系统作为两个对立面的痕迹,仍然采用的是人类驾驭自然的思考方式,所以叫“环境法”,而不是把人类内化于生态系统,作为生态要素的“生态法”,因此,已经有学者对于这一问题提出应该将“环境法”改称为“生态法”,基于生态哲学的角度,本文支持这一观点。

其次,“环境法”是以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为价值取向的,若改为“生态法”则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为前提而实现人类的生存发展为价值目标的。可以说,前者以人为本,后者以生态为本。

人作为理性的人,与生态系统其他物种的本质区别,在于在谋求各自的生存发展的道路上,人类可以也可能采取积极的手段和方式来向生态系统索取资源,也可以并可能将这种索取用积极的办法限制在合理的额度内。人类不是被动地等待生态系统的资源分配,也不是消极地祈求生态系统在资源分配时能够给予正义。

人类虽然是自以为是地制造了“正义”的概念,并在不断的繁衍发展中不断充实“正义”的内涵,并在这个时代把生态资源分配的正义扩充到“正义”的范畴之内,仿佛这里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仅仅是就人类本身发展的追求目标,是为了满足人类自私的繁衍需要。然而,不同于以往的自私自利,此时人类已经开始谋求与其他物种的共同发展,希望与其他物种共享生态资源,开始在意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和恢复期限,进一步意识到没有其他物种的繁衍生息,人类也不能独存于世。

再次,相比较而言,其他物种,在生态系统分配资源的时候只是被动的接受,他们的正义不能自己伸张,只能依靠人类这种理性的物种来代理自己诉求。这就更加需要人类自我发展和完善,需要人类提高道德水平,需要构建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的诉求体制,来实现真正的人与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的资源分配的正义。

生态系统既然是非理性的,那么关于自然法则和实在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实际上还是人类对于生态价值实现和自身价值实现的冲突。人类无法摆脱对自我生存繁衍的诉求,这是人的本性,然而当践行实现人的生存发展的价值观的时候,前提性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元素的生态系统的生存发展。

不仅是生态系统的发展也包括其他元素的繁衍生息。无视这个前提,将导致人的自我价值的诉求毫无意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结合生态系统六大规律的价值评判是要结合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的目标追求,并不是抹杀人类的切身利益,是人类把生态平衡作为自身发展的新的价值观。有些人倡导回归到工业革命以前的市民社会的状态,追逐纯粹的自在无为的,男耕女织的生产形态。

可以看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上,人类在反思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人类社会的进步除了思想、文化的进步,还应该包括物质的进步,人类不能在享受这种物质进步的成果之后,又彻底批判带来物质进步的工业革命。

就像有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又在讨伐公司的原罪一样无耻。正确的办法是,在遵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分享自然资源,实现人的生存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发展的和谐统一。

科学哲学讲,生态的发展路径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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