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晚清新政时期的农村骚乱

晚清新政时期的农村骚乱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08 00:33:47
晚清新政时期的农村骚乱
时间:2022-08-08 00:33:47     小编:

" 清末新政时期的民变,素来被称为民众对清政府的反抗行为,然而,如果我们从“革命史学”走向社会史学,却可在“民变”中发现无比复杂的历史内涵。本文以新政时期的农村骚乱为切入点,试图解析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清末民变”的丰富含义。

一 然而,此时的清政府却是“帑项奇绌”、“库储一空如洗”。据宣统二年编制的预算统计,清政府1899年的财政赤字即达1300余万两,与此同时,还必须应付巨额赔款与借款。以如此羞涩之财力,推行庞大的新政改革计划,势必捉襟见肘。为此,清政府不得不加税于民。1909年6月18日的《民呼报》报道说:“自举新政以来,捐款加繁, 其重复者,因劝学所或警费不足,如猪肉鸡鸭铺捐、砖瓦捐、烟酒捐、铺房最小之应免者,复令起捐。”清廷谕旨也透露当时的情形:“近年以来民生已极凋敝,加以各省摊派赔款,益复不支。剜肉补疮,生计日蹙……各省督抚因举办地方要政,又复多方筹款,几同竭泽而渔。”(注:《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251页。)此种情形, 不能不使农民直观感受到:“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注:《东方杂志》,1910年11月,第12期,《中国大事记》。)因此,他们对新政十分敌视,并直接把他们的愤怒发泄到自治公所、警署、学堂之上。如“密县知县徐某,自去年到任,即以筹款办新政为要务,颇为绅民所不悦。今正因开办地方自治筹办处,议添亩捐钱一百二十文。本月初一日,复出谕催缴,大滋绅民之怒,当于初四日早纠聚一千七百余人,一拥入城,拥至县署,……将大堂大门全行拆毁”(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4期,《中国大事记》。)。武康县因办理警察,抽收捐款,遭到乡民反抗,“将城市警察总局三桥埠警局及巡董丘益三房屋拆毁”(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4期,《中国大事记》。)。学堂更成为这一时期农民骚乱攻击的主要目标,诚所谓“不为世所恨者几稀”(注:《江苏学务文牍》,第6册,第380页。)。如“浙江定海乡民因官胥加征粮耗……遂聚众入城拆毁警署,并疑所征粮耗为学堂经费,遂将学堂捣毁”(注:《东方杂志》,1907年7月,第7期,《军事》。)。“浙江淳安县民风气蔽塞,类多仇视新政,复经劣绅无赖从中鼓煽,遂益肆无忌惮,八月初十日以求免清厘并停办学堂等事为名拥众入城,捣毁师范学堂并拆毁学董应致荣及库书册书房屋九处,复哄入县署,恃众滋闹”(注:《东方杂志》,1907年10月,第10期,《军事》。)。江西袁州宜春乡劝学所董于地方当局所索“图捐”外,又指使各乡劝学员,另写学堂捐款,致民众各怀忿恨,进城焚毁学堂(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3页。)。 浙江遂昌因学董“鱼肉乡里”,自治学员又“勒派鸡猪牲捐”,“众心不服,誓灭学堂,以安农业,并要求退还前任学租”(注:《东方杂志》,1910年11月,第11期,《中国大事记》。)。1904年11月第11期的《东方杂志》在一篇评论中曾指出当时毁学的普遍性:“自无锡毁学之事起,四川、江西旋有毁学之事,今则广东毁学之事又见矣。”“毁学果竟成为风气耶?”(注:《东方杂志》,1904年11月,第11期。)地方自治与警署、学堂,均是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举措,它们在乡间所受到的强烈抵制,无疑会对改革的进程产生严重影响。

清政府的苛征重敛本已使民众不堪重负,其间又有两大因素使矛盾急剧尖锐。 其次,为保证捐税征敛与清理田赋顺利进行,地方当局往往手段苛刻严厉,民不堪辱,因而奋起反抗。如萧山县龛山镇不仅捐上加捐,而且指示该镇厘卡:“如获偷漏,以五成充公五成给赏。”“故更搜查严密,甚或见有乡民持丝过卡,即指为私丝,勒令充公,众尤切齿……至于众怒,立将该卡捣毁”(注:《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七日。)。“吉安乡民因清赋委员催征旧欠过酷致动公愤,将该委员殴伤,旋复聚集数千人入城滋闹”(注:《东方杂志》,1911年8月,第8期,《军事》。)。江西瑞昌县因厘税分卡抽税苛细,洪下源姜、何、冯三姓乡民一哄而上将该卡捣毁。当兵差将姜姓三名犯事人拿获,乡民不仅纠众将三人夺回,而且鸣锣出队约二百余人,开炮轰击官兵(注:《东方杂志》,1906年8月,第8期,《军事》。)。江西吉安地方当局" 组织清赋委员赴乡催征,乡民本来并无抵制情绪,只因随同差役索差钱未遂,将一郭姓乡民拘押,以至激起“千数百人入城滋闹”(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9—302页。)。而一旦民变发生,地方当局或谎报军情,或乱杀无辜,致使民变愈演愈烈。如山东莱阳乡民因春荒赴县署,请求罢免苛捐,尽去浮收,革除劣绅。知县佯称十日内将积弊消除,乡民欢欣而散。而地方当局旋调兵镇压,从而激发大规模反抗。但是,莱阳县向中央报告的情形却是:“(有人)乘机播散谣言,妄以行将抽收人口、牲畜各税并从前仓谷均被绅董侵吞等语煽动乡愚。”(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5—178页。)又如“台州仙居县盐号激怒乡民,官兵残杀无辜……大都言酿祸者盐号,激变者防营。乡民愤屈莫伸,致起抵抗,统领管带擅作威福,一首级悬赏十元,一村庄动焚百户”。“非目为乱民,即指为匪类,动辄以格杀勿论上请”(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4期,《中国大事记》。)。如此而来,不是乱民也被逼为乱民,不是匪类也被逼为匪类。对于这一点,连清政府中人也看得十分清楚,新疆道监察御史陈善同在纠参河南长葛县县令时便曾指出:“以兵力济其贪暴,激之使众怒愈不能平,驱之使民党愈不可解,而其祸始大。 ”(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 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5—236页。)而众怒之加剧、“民党”之“愈不可解”,预示的只能是冲突的白热化。

如果说新政时期农民对苛捐重税、贪污盘剥的反抗,具有维护基本生存权的正义性,并显示出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的历史内容的话,那么,农民对新政其他举措的抵制,则蕴含着守旧和保守的强烈意味。

1.反禁烟。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第二次鸦片战争,鸦片的输入从公开化发展到合法化。为了抵制洋烟,清政府不得已允许栽种土烟,企图通过“内地之种日多”,使“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注:这一建议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便已提出,连虎门禁烟的英雄林则徐也在道光二十七年改变禁烟主张,认为“内地栽种罂粟,于事无妨。……若内地果有一种芙蓉胜于洋贩,则孰不愿买贱食?”(《林则徐书札·复署江西抚州府文海信》)马克思也在《鸦片战争贸易史》中说:“如果中国政府使贸易合法化,同时允许在中国栽种罂粟,这意味着英印国库会遭到严重损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29页))。然而,此禁一开,各省农户为追逐丰厚利润,纷纷弃谷改种罂粟,致使“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占用大面积的“生谷之土”。与此同时,由于土烟价廉,鸦片吸食者日多,曾国荃曾忧心忡忡地谈到这一态势:“以前力耕之农夫,决无吸食洋烟之事。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昔之上农夫,浸假变而为惰农矣;又浸假而为乞丐,为盗贼矣。”(注:《曾文襄公奏议》卷8, 《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为了挽回这一局面,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禁种罂粟的谕令,以此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2.反户口调查。 但是,农民却对户口调查怀有一种强烈的恐惧猜疑心理,在他们之间,关于户口调查的种种流言像野火一样迅速蔓延。“或曰将以抽丁当兵,或曰将以按人勒税”(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有些传言甚至称:调查册为修建铁路所用,或填枕木,或顶桥梁,因为:“修筑铁路,必须多数人灵魂镇压,铁轨始得安稳。”(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户口调查因而在乡间受到极大的抵制。如“雩都县调查户口,乡愚大为反对,又被会匪从中煽惑,致滋事抢劫。”(注:《东方杂志》,1909年10月,第10期,《记事》。)南昌县属潭沙、香溪等处,调查员赴境调查,乡民纠众滋事,将某米店抢劫一空。安义县余姓、龚姓二位绅士因参加调查户口而被乡民袭击,余姓乡绅被用绳系颈,几被勒毙;龚姓乡绅始被逐入深山,后又被擒回挖去双目(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如皋顾家埭“因学董顾西安兼任调查事务,不知因何详询各丁口之年月时日,乡民谓大吏告示,只查年岁,因是妄生疑虑,适某户疫死三人,登时谣诼蜂起,谓学堂将人八字卖与洋人,群谋毁学”(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南昌县属距城六十里早田乡,有涂姓大族,因见调查员赴乡查户口,乡民妄布谣言,谓将人名写入表册,其人七日之内必致死亡。于是鸣锣聚众哄拥调查员家,将一切什物打毁一空,并要求具结保卫全村人民无恙,否则即将该员活埋”(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

在反抗户口调查的骚动中,农民处于一种紧张激动的情绪之中,十分容易为人挑动。“新安县调查户口,共分五区,西乡固戍上川等村,均属第二区,有生员郑文贯者,西乡人也,与调查员郑善钧挟有讼嫌,遂捏造谣言,谓该绅等系缴饷承充此事,伪造门牌之后,必抽收户口人丁税,煽动妇女,群起抗阻”(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时事汇录》。)。浙江兴县调查户口,巫师散布谣言,谓“查去之户口,系卖与洋人作海塘打桩之用,若不从速收回……八" 月初二日必将死尽”。于是,“七月十三日,白阜埠一带,鸣锣聚众,十四日晚,拆毁李家村乡董张礼门房屋。……又有匪徒多人,混迹城市,当日西乡泗安警局、教堂及警董许之柏家房屋尽被毁坏”。巫师又声言:有阴兵相助,无须畏惧,民众益发有恃无忌(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安徽南陵县月初调查人口, 北乡忽来一游方医生王某,口称伊从江苏泰兴一带而来,且见该处调查户口人名册,一经报送到官,某家即全家死亡……尔等速将册取回云云。一时愚民轻信其言,咸至调查员处索回草册”(注:《东方杂志》, 1910年4月,第5期,《中国大事记》。)。广东罗定县调查户口, 准备将各乡村局所的枪支查验烙号,但这些枪支大多为主管乡绅冒领,或卖于他人。练局董事害怕卖枪事泄漏,“于五月初九日,冒充自治会告白,遍贴通衢,内云:国库支绌,罗掘已穷,今日调查户口,实为将来抽人税之张本云云”(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时事汇录》。)。农民被其煽动,迭次骚乱。

询问丁口年月时日是将八字卖与洋人,人名写入名册意味着全家必致死亡,查去之户口是“卖与洋人作海塘打桩之用”,关于户口调查的种种流言是如此荒谬却又为乡民们笃信不疑,由此而发生的骚动深蕴着乡间的愚昧和闭塞。晚清预备立宪期间的户口调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具有现代意义的人户统计,它在乡间所遇到的强大阻力,显示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极其艰难。

3.维护迷信旧俗。 与城市相比,中国农村的迷信观念更为顽固更为坚固,乡间的破除迷信因而受到必然的强烈抗拒。直隶易州乡民因天旱进城求雨,发现城中开元寺的佛像尽被自治局销毁,“以为久旱不雨,皆自治员警董等之毁弃佛像所致”,遂蜂拥至自治局哄闹,局绅闻风逃窜,乡民愈怒不可遏,焚烧自治局、中学堂等广厦百间(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同是这个易州, 高柏社等处十八村民众祈雨进城,“由学堂门前经过,该堂学生在外聚观,私议愚民迷信,祈雨人闻之,即与辩论,斯时人多势重,遂拥入学堂,门窗器具均有砸毁”(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页。)。浙江余姚吟山卫乡民举行神会,城镇绅民视此为“惑世诬民”,请当局拘拿为首之人,并布告永禁迎神赛会。县差至该乡提人时,参加神会的千余民众不仅对县差痛加殴辱,而且抬神像入城,将有关绅商的房屋器具捣毁一空,并殃及几所新办学校(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7期,《中国时事汇录》。)。四川崇庆县农民因天旱入城祈雨,地方官员未按旧例关闭南门,禁屠设坛,结果激起农民骚动(注:《崇庆县志·事纪第三》,转引自胡成:《晚清民变的原因及历史特征》,《二十一世纪》1998年10月号,总第49期。)。常熟教员赵半部借用圆应庵,将佛像迁移,乡民闻之,将校具捣毁(注:《江苏学务文牍》,学司批,第570页。)。

在农民以乡间迷信与新政对抗的过程中,寺庙、庙产、会田的被占用,往往成为骚动的导火索。自戊戍维新以来,“改淫祠为学堂”,便蔚为风气。新政兴起后,不仅这一趋势进一步强化,而且,各地庙产、会田往往充作学堂、巡警、自治公所的经费来源。以江苏太仓为例,自治公所经营的公田大部分原属祠、庙、寺,而太仓所有寺、庙、观、庵的地产权,也几乎全属自治机构管辖。学堂占用寺庙等公产,在江苏各州县也占有很大比重。以吴县、江教、高邮、南通、邳县、阜宁六地为例,学堂所占用寺庙在各地寺庙中的百分比分别为67.8%、50%、78%、100%、30.9%、71.0 %(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10— 211页。)。这样一种直接冲击和破坏乡间信仰系统的举措,理所当然为农民所激忿。江苏乡民反地方自治的风潮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因寺庙、庙产、会产被占而起。王家槐统计,宣统二年正月至宣统三年二月的一年时间内,江苏乡镇共毁学堂50余所,自治公所18所(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05—206页。),其声势可谓风起云涌。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