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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区域内乡村社会变迁的思考 ——以川陕边苏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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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区域内乡村社会变迁的思考 ——以川陕边苏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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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红色区域内的乡村社会研究,在中国大陆目前几乎是一个空白。近代以来,乡村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但历史已经证明,国民党所实行过的“乡村自治”以及保甲制度的回归,没有给中国的广大乡村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反而使其在更加无序的基础上存在;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尽管在形式上彻底地改变了几千年乡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经济关系,但由于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战时体制,决定了它的主要目的是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此也不具备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

【摘 要 题】现代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红色区域/乡村社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地方

【 正 文】

一、红色苏区建立之前的川陕边乡村社会

王桧林先生曾对中国乡村作为基础社会结构的性质有过这样的叙述:“

一、乡村是自然形成的自存的社会基层单位。它是一个以‘家’为细胞而组成的、主要靠非政治因素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它是自然生成的,和最高权力机关距离非常远,中间隔着数个层次。我国自古有‘天高皇帝远’之说。因此它必然地有着自立、自主、自存、自我调控的机制和功能。这就是乡村的自治状态。这也可以说是社会学上的‘乡村自治’。

二、乡村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其统治作用的基层单位。国家权力机关把乡村政治化,把乡村划分为政治单位,产生了保甲之类的制度。但政治不能把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囊中,也不能完全管理或处理群众多种多样的生活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政治上的统治不能取代乡村的自治功能,还势必利用这种机制。这是过去历代政府和乡绅主张和倡导乡村自治的原因。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乡村自治’。”(注:见王桧林为李德芳所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一书所写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页。)

自古以来,农村问题一直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论是王朝统治的治乱兴衰,还是社会的变动发展,历代统治者都把控制农村稳定农村作为控制和稳定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前提。因此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一直都是他们努力探索和急于达到的政治目标。有学者考订,中国“国家推行的乡村制度从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制、唐代的乡里制,到宋代以后定型为保甲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日趋严密。然而近代以后,封建王朝急剧衰落,保甲制度严得废弛,中国社会面临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近代自治思潮的影响和推动下,人们开始从全新的视角寻求新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1]。但是,纵观秦汉以来中国的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讲,农村问题始终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总想解决而又始终没能解决好的问题。 田颂尧军队驻扎过的川陕边地区的自然状况非常恶劣、政治、经济、文化也极其落后,无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都极不发达。说到工业,其实就是一些家庭小手工业和作坊,大都是土法生产,产品以铁、陶器以及织、染、榨油、编制草帽、席子等为主,其中土布生产较多。商业仅限于土特产和日用品的供销,以本地的小商贩为主,从事贩卖人们所需的生活用品,如油、盐、酒等,较大宗的贸易多为外地商人把持。文教卫生更为落后。1932年以前,通江、南江两县,不仅没有一所完中,就连设备完善的小学也很少。文盲占人口比例高达90%以上。每遇春秋雨季前后,伤寒、痢疾、天花等疾病经常流行,包括花柳与麻风等病发病率很高,死亡率也很高。 这次普查,仅从苍溪、蓬溪、通江三县看,苍溪“宣统二年伏令衍羲任内,全县分自治区为八,……合计全县丁口共280829”[3]。蓬溪县在宣统元年统计全县人数为30万,民国元年又统计为50万。(注:《蓬溪县近志》卷7,风土篇·户口,第16-17页。不过,此县志对民国元年的统计数字视为“臆造”,并对宣统元年的数字也表示“未见详实”。)民国5年“通江册报城乡共49636户,男136255丁,女103020口,男女共239275丁口”[4]。以上这三县的人口(包括整个川陕边区的人口变动),尽管有些说法不一,但大体截止1932年底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其户政管理也沿袭晚清以来的保甲制。 陕南地区自1927年以后,同样处在军阀割据之中。在军阀的统治下,陕南的土地大量集中于地主的手中。如镇巴一带,占总人口不过12%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达75%,而占总人口60%-70%的农民却只有很少的土地。[10]

从以上川陕边地区的土地构成及占有情况看,这些地方的土地大量集中在大户人家手中,加上天灾人祸,农民生活的艰难与贫苦可以想见。更有甚者,据笔者粗略统计,这些地区的农民因土地而承受的剥削和压迫更为深重。 综上所述,川陕苏区建立之前,整个川北、陕南的乡村社会是极度的贫穷落后,整个乡村仍然处在旧有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并更加混乱无序。

二、红色苏区治理下的川陕边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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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生学的角度讲,川陕边根据地可视为鄂豫皖根据地的异地发展。1932年冬,红四方面军撤离鄂豫皖根据地,沿鄂豫边境过漫川关进入陕西,随后又越秦岭、过陕南、翻巴山进军川北,12月25日攻克通江,1933年初,旋即又占领巴中和南江,为创建川陕苏区奠定了基础。川陕苏区的范围涉及今四川、陕西两省27个县市,川北地区包括巴中、通红、南江等18个县市,川东地区包括城口、渠县等5县,陕南地区包括宁强、南郑、西乡、镇巴4县。其中巴中、通江、南江、旺苍、平昌、达县、城口是全部占领,仪陇、阆中、广元、宣汉、苍溪等5县的大部分地区和其余14县的部分地区为根据地的范围。整个川陕苏区东西长250余公里,南北宽200余公里,总面积5万多平方公里,人口400多万。(注:有关川陕苏区的范围,从有关资料和著述来看,分歧比较大。有些是以初创时期(1932年底—1933年2月)所占地域为准;有些是以鼎盛时期(1933年10月)为准;有些是以国民党的统计数据为准;有些则是以共产党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各种统计可参见《中国工农红军各革命根据地简介》,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军事斗争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四川文吸资料选辑》第2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版;国民党四川省政府统计处编印的《四川统计提要》;《川陕老根据地概述》,《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3期;元江《关于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几点考订》,《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等。笔者在此处提出的数据是根据资料综合分析而提出的。) 应该说,共产党创建的苏维埃政权,在形式上是一种比当时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更能体现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管理乡村的制度,因为它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进步:第一,改变了乡村的社会结构。中国的农村基本上是以“租佃”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并由此形成乡村的阶级关系,划分出农村的阶级结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而苏维埃政权至少在法令上打破了现存的乡村结构,承认农民阶级是乡村社会的主人或主体。第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鸦片战争以后,尽管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城市的出现与发展,但在广大乡村仍然保持着传统的社会经济形态——地主制经济。苏维埃政权用强力手段,把土地从地主豪绅手中夺回来无偿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主人的名誉,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第三,苏维埃政权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还体现了一定的人民性。因为农民无论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也罢,是乡村土地的主人也罢,都需要一种政权形式来巩固与保卫,否则就会变成空头支票。诚如马克思所说,农民,“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6]。

但从苏维埃政权组织系统的格局看,它似乎又与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权利关系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从上到下,一以贯之。最高权力机关希望通过这个体系把自己的意志延伸到社会的最低层,以达到牢牢地控制整个社会和民众的目的。然而,这种权力系统和格局有着很大的弊端(一直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点,不管是学者,还是政治家),即最高层实小而形大,最低层实大而形小,仿佛两个上下对立的形相同而质相反的三角形。这种形式与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为相似,处在最上面者,人数少而拥有的权力很大,权力的机构设置也很大;处在最下面者,人数众多而权力极小,权力机构的设置也很小。川陕省苏维埃政权的执行委员会下设有12个委员会,然后逐层递减,到村苏维埃政权只剩下一个主席和两个委员,而这最低层的三个权力意志的执行者却面对着成千上万的老百姓,他们同时肩负着两种责任和义务:一是对上,二是对下。 根据笔者参阅的大量资料分析,川陕边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及其发展,并非像以前不少学者研究认为的那样尽善尽美,实际上由于面临的客观环境十分恶劣,加上整个政权机构庞大而臃肿,工作紊乱而无序,人员素质太差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十分严重。有资料表明,“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机构庞大,省苏维埃政府经常不下2000人吃饭(包括各委员会、保卫局等。但保卫部队、工厂、犯人和苏维埃学校学生不包括)”。此外“组织机构重叠”如设保卫局、裁判委员会、革命法庭。“保卫局、革命法庭都是审犯人,关犯人,杀犯人,结果裁判委员会无工作做了”。川陕苏区政府组织“在工作方面,是紊乱的,临时的,业务不固定,不科学,分工联系不明确。例如,保卫局、革命法庭,刑事民事混为一谈(保卫局肃反,革命法庭也是如此)。各级苏维埃各委员会都是打土豪,都可以捕捉人,都可以处理所谓犯人;有的委员会有职无权,有的有权无职。没有正常办公手续和制度,办完一件事没有档案可查;各部工作乱抓一把;各部没有专门业务学习研究,个人各做各的事,有的整天工作忙得很,有的整天无事可做。从省政府到20多个县政府和160多个区政府,吃粮、穿衣、办公等都从没有预决算,自抓自用,所有的账目都没有审查制度”[19]。这样的政权组织恐怕也只有在那种“一切服从战争,一切为了战争”的形势下,在一种高压强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运转吧。正因如此,张国焘这位川陕边苏区实际上的最高领导,才能肆无忌惮地“不是用工农民主主义精神和方法来解决人民问题,而使用军阀主义来压迫人民为战争服务”[20]。 土地革命,的确在某种程度上给川陕边区广大的乡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这块土地上,曾经长期忍受着残酷剥削的农民获得了他们祖祖辈辈从未有过的很大利益。地租消灭了,租户成了自由民,旧的契约被烧毁,地租关系、高利贷关系被法令取消,农民还从地主豪绅手中夺回了救命口粮和许多财物,千百年来第一次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播种收获。[22]农民分得了土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据一些对当地农民的调查资料记载,“通江、南江一带,土地革命前,每亩收粮食约100斤左右,而分土地后的1933年和1934年,每亩就收到200斤至300斤粮食,增产1-2倍。那几年是大丰收,吃干饭也吃不完,自己也可以杀猪过年。”[23]

三、余论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乡村政权是国家权力最低层的基本组织,它上受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连村民百姓的意志和负责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正是由于乡村处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受到国家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成为必然。因此,改造乡村、建设乡村既复杂而又漫长。要完成这个工程,必须首先要有完整、独立并能形成有效统治的国家政权,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要有相应的乡村经济发展,普遍的教育进步,稳定的乡村政治建设作为前提。诚如有学者所说:从政治实践层面看,民国乡村自治之所以失败,“这既与国家的政治行为因素直接相关,也与乡村社会本身的诸多因素密不可分。特别是封建的乡村经济和政治结构、严重变态的社会流动、极端贫苦的农民生活、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等等,都使乡村自治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24],结果导致这些所谓自治,“不过是石上的青苔,绝对不是民众本身的自治萌芽,这些青苔,一方面点缀了自治,欺骗民众,一方面更给土豪劣绅一个新的地位,加紧地压迫民众榨取民众。”[25]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组织也仅仅成了征兵征粮的行政工具而已。

限于篇福,本文第二部分仅从苏维埃政权的构成和在这个政权指导下所进行的土地革命两个角度透视红色区域内的乡村变化情况,尽管这种变化在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从成效上讲也远比国民政府所进行的乡村自治对传统乡村社会的冲击大得多,但至少有两个问题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首先,这个政权的战时体制形式,决定了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而它实际上并不具备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其次,这个政权企望以简单的暴力方式和手段,在很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几千年来在乡村铸就的土地关系和经济关系,突显出川陕边苏区执政者(尤其是张国焘)对中国传统乡村存在方式与运行机制的无知和漠视。

事实上,从本文两个部分对川陕苏区前后的对比研究(尽管还不是全部的对比),基本上可以看出,对传统乡村(尤其是边远乡村地区)的改造与建设,并非像实际运作者(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所预设的那样简单,而必须要经历一个既十分漫长又极其艰难的实践过程才可能完成。1935年初,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苏区所留下的后遗症以及传统乡村秩序的回归,给这一地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充分说明:革命虽然可以彻底改变过去,但却不能完全决定未来的社会走向(有关此问题笔者另有文章详究)。从根本上讲,要完成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必须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出一个理想的模式,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达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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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苍溪县志:卷9[Z].食货志上·户口.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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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吕平登.四川农业经济[M].商务印书馆,1936.183.

[6][7][8][9] 西南师范大学.通江永安乡典型调查材料[Z].访通江草池公社黄照应记录[Z].转引自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Z].1980.8,8,8,9. [12]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Z].7-8.

[13]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Z].北京三联书店,1957.50.

[14] 谢藻生.苦忆四川烟祸[A].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Z].1979.139.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677.

[18]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M].北京三联书店,1998.57. [21] 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Z]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507. [25] 周一志.萧山衙前农村考察记:二[J].再造,第12期(1928年7月2日).转引自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M].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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