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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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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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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农村的租佃制度与华北、苏南、关中等地的租佃制度相比,具有租佃土地多、公田多、分成租多、土地流转快等特点;该地区普遍的租佃制与边区地处三边商品流通、商品经济发展、农业比较效益、农户家庭经营的选择和政府无暇顾及社区公共事业的现状相联系,与当时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村生产要素流通体制相适应,是农村社会的经济选择,对边区农村社会经济有重大的影响。

【关 键 词】赣闽边/租佃制/经济选择/农村社会

国内外史学界对中国租佃制度的传统认识积淀深厚。赣闽边地区包括江西的赣南和福建的闽西近30个县的广大地区,它地处赣闽两省交界的丘陵山区,相对而言是较为贫穷的省际边陲地区,同时又是闽赣粤三省人口与商贸流通的孔道,近代东南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腹地;既是20世纪初期前近代传统农村经济较完整的模特,又是较贫困的地区从传统农业经济向近代商品经济转型的典型,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研究中另一类型。二三十年代毛泽东等革命家进行的大量调查和当地众多的方志资料,为该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多年来我们在赣闽边地区所做的大量社会调查,则为我对该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获得了更多的感性认识。本文疏理了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祖佃的特点,分析了地主与佃农的经济选择及其租佃制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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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赣闽边区农民来说,身处“人多地少”、地权集中而流转迅速的经济环境中,既是生存挑战,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从社会发展来说,如果赣闽边区农民仅从人均有限的6担谷田土地求生存,如实行人人平均一份,就很难推动农民的外向寻求发展和拓展新的产业,不仅农民需要从市场获取的生活资料难有来源,而且农民的经济生产与生活就会一潭死水,失去活力和灵性。在当时劳动生产率和科技发展水平下,人多田少的赣闽边山区农民,如果不通过展拓副业和外向兼业劳动,逐渐实行分流,那只有共同贫穷一条路。然而,赣闽边区尤其是长汀、上杭、武平、寻乌、会昌、瑞金等县,由贡江、汀江、梅江水系将三省连为一体,地处赣闽粤三省边际商贸要冲,是清末民初东南沿海商品经济连接东南腹地的主要商道。与因近代商路改道而全面衰落的赣江动脉商道相比,赣闽粤三省边际古商道不仅没有走向衰落,相反则随着汕头、潮州等沿海城市的开埠,更加繁荣。因此,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同时发展农村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副业和向外发展兼业性劳动,融入省际经济交流的商潮,实现劳动生产力的多元流动,实行亦农兼业(亦工)的经营模式,是人多田少的赣闽边区农民适应商品经济发展,摆脱单纯从有限土地上求生存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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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见,边区农村通行的土地租佃制,是租佃双方即地富与佃农在这种长期的生存竞争和经济博弈中,各自在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时共同接受并作出的经济选择。它作为优化配置农村生产力资源的运行方式,与当时边区商品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相联系,与边区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相适应的。

以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看,历史上的租佃制是随着地主阶级的发展而壮大的,由雇工经营转向租佃经营是地主阶级进一步腐朽的产物。然而,如果按照制度学派的说法:地主制,也就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土地租佃关系,是市场经济的范畴之一,是市场发展后的产物。(注:赵冈:《从制度学派的角度看租佃制》,《中国农史》1997年第16期。)经君健认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条件的。商品经济在地主经济的运转中不是附加,不是外生的,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注:经君健:《论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也可以说,没有市场原则的作用就没有租佃制发生与发展!许多中国区域经济史研究个案证明,市场的存在是租佃经营的前提,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租佃制的发展;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农村,近代商品经济越发展或受其冲击越大,农业经营因其生产的特殊性和所处的弱势产业地位,并没有导致所谓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农场经营的出现或发展,倒是农户家庭经营式的土地租佃制反而越发展。赣闽边区是这样,民国时期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农村也是这样。(注: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224—22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据有的学者研究,这种发展趋势早在中国明末就已现端倪。(注:赵冈:《历史上农地经营方式的选择》,可参见《沈氏农书》。《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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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在清末民初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赣闽边农村传统社会经济逐步解体,近代工商业相对农业的比较效益更加明显,这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与土地高度集中的赣闽边地区农民所面临的新的生存挑战。然而,当地农民跟随商品经济发展的脚步,受商品市场通行的原则制约,以土地租佃制和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相结合,灵活配置社会生产要素,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

首先,通过土地租佃制配置农村生产要素,促进了地富阶层转向工商业和加速原始积累。

其次,土地租佃制的运作,促进了农村众多公田的有效经营,进而有利于传统社区公共事业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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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实现缓慢的转移。

通过租佃制配置农村生产要素,边区农民获得打工挑担、做手工业、放竹木排,甚至出洋谋生等选择,成为向外发展的主要渠道之一。上杭白沙乡锦华保,“全保平均粮食一年不足2—3个月,人民以挑担劳动所得,从大蚊等处购进补足”。各地墟场、码头,许多农民,经常参与“赶墟,列队待雇”,竟相从事兼业劳动。(注:章振乾:《闽农村调查日记》(1945年4月—7月)《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26—28页。)清末,“闽西的布匹、药材来自江西,“龙岩到长汀的挑担夫,最少亦有一万人”以上,同时沿途的商店、客店、小贩等“所影响沿途靠着担夫旅客吃皈的最少也有三万人”。(注:《中共闽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日刊》(1930年7月),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78—279页。)在赣南的寻乌等地农村,一般农民则有1/3之的时间投入挑担、经营小商业、做帮工、短工、苦力、做小手艺等副业劳动,其中贫苦农民自耕或租佃地主土地从事农田劳动外,做米果卖、砍柴火卖、挑脚,就是他们添补生活的办法。以通过寻乌商道的挑脚计,从石城、瑞金方向来的每日400—500挑夫,自安远经寻乌至梅县的挑夫100—300担。(注: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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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62页。)地处山区的兴国县永丰区,“百家贫农中,有十家兼去挑脚”。(注: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10)》,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8页。)在寻乌县的罗塘到武平县的下坝之间,挑运之夫“如同蚂蚁牵线,络绎于途;”下坝商业的鼎盛时期,平日里本地船工及往来于此地的挑夫,不下一二千人;(注:《武平文史资料》,总第5辑,第2—

3、7页。)在闽西长汀,据记载,每日由赣东南和闽北肩挑至长汀的农副产品达2000担,(注:《长汀县志》,1993年版,第287页。)可见,每天进出长汀的挑脚夫也在数千。清末民国时期,贡水水系、汀韩和梅韩水运一直是赣闽粤边区的主要进出口通道,沿河的村民往往是以水谋生的排夫船工。他们农忙时务农种田,农闲是撑船放排;有货时行船,无货时耕种。排夫船工的数量,据记载,武平北部的店下,约有三百多人;(注:《武平文史资料》,总第10辑,第45页。)闽西汀江上,航运业鼎盛的二三十年代,船工达万余人。(注:《上杭县志》,1993年版,第278页。)在赣南闽西调查访间的所有老人中(地主出身和读书人除外),几乎没有人没有挑过担,小部分还是专业的挑夫(帮人家挑),大部分是自己从事小额米盐贸易或油盐贸易。据受访老人估计,清末民国,平均几乎每个农家都有一个劳力兼营挑脚。在兼业的过程中,有些农民把挑脚和排夫船工变成谋生的主业,(注:如原籍篁乡(现晨光镇)、现年50多岁的寻乌马蹄岗博物馆职工古伟富回忆说:他家4兄弟,6姐妹,家中租种地主两亩田,完全不够吃,全靠他父亲挑担养活全家。挑米下龙川,挑盐回来,3天一个来回,正好赶上公平圩日,卖盐买谷砻米,又开始下一个行程(据1999年寻乌县实地调查)。)而上杭县的丘上培,1899年下南洋,民国初年7次回家乡,则前后携带亲友及乡邻17人出国谋生。(注:上杭县志编纂委员会:《上杭县志》,1993年版,第661页。)

在农民向农业以外不断拓展与创新的产业中,不管是挑脚夫还是船夫或放排工,也不管是传统副业或手工业的延伸,还是从事工商业或其它服务劳动,都是传统农村劳动力缓慢从传统农业转移出来的表现。

第四,租佃制的运作与市场经济相伴生,促进了社会的激烈竞争,同时也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分化;特别是边区农村高额的地租(普遍是正产收获量的50%)使农民遭受沉重的经济剥削,为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推波助澜。这种社会的分化,在农村传统的简单商品经济竞争中不致太激烈的情况下,依靠传统政府少量的救济和社区或宗族间的简单互助,也大致能维持社会的稳定;但在近代商品经济的冲击,尤其是西方列强赤裸裸的经济掠夺下,不平等经济竞争和农民所受的剥削进一步加剧,从而在加速传统农业的破产的同时,也加速了广大农民的贫困化程度,恶化了分期农民的生存环境。于是,传统农村社会的转型则将伴随贫苦农民的巨大痛苦,如果出现战乱和大自然灾害,则必将导致社会的巨大震荡。因此,在近代化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已经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与选择:即政府能否借助宏观调控政策,在发展工商业经济、加强工商税收征管、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引导农村劳力转移的同时,关注与保护农民弱势群体,适时贯彻“减租减息”与“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努力推动传统农村经济向现代的转型中避免出现巨大的社会动乱。这是社会对近代政府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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