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近代苏南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初探(1912—1937)

近代苏南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初探(1912—1937)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4 00:45:59
近代苏南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初探(1912—1937)
时间:2023-03-14 00:45:59     小编:

" 本文从农家户均人数及劳动力入手,分别就农业劳动力的耕作能力和主要农作物亩需工量两方面对苏南农业劳动力的供需状况进行了理论估算,并结合当时的实地调查资料进行了对照。结果表明,该地区农业劳动力的潜在性剩余率在40%左右,季节性剩余率在70%以上。

* * *

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估计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这不仅是因为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技术条件千差万别,更重要的是,难以找到一个适当的参照点来作为当时当地一个农业劳动力的实际耕作能力。因此以往对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探讨,只是凭经验估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结果与实际情况的悖离。本文希望能为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估计与研究做些尝试。

一、 农家户均人数及劳动力的估计

农村劳动力的数量既没有系统的调查,又缺乏完整的估计,欲推知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可先求得户均劳动力数,再以此数乘以农户总数即可得农村劳动力的总数。而要求得户均劳动力数,则唯有从农家户均人数入手。

(一) 农家户均人数 表中所列资料涉及苏南9县165 960农户882 569人,平均每户5. 32人。表中〔4〕和〔11〕为全县性普查,户均人数分别为5.55人和4.89人,农家规模的地区差异明显。就不同时期而言,由于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日趋低下〔4〕以及多子继承的分家别居, 农家规模还有逐渐缩小的趋势〔5〕,如表1所示,无锡11村农家户均人数,1929年时为4.83人,到1936年时减为4.76人;江阴1922年户均人数为5.22人,1932年时仅为4.66人。本文暂以户均5.32人,作为苏南农村20-30年代的家庭规模。 调查者 调查地点 调查年度 调查家数 调查人数 户均人数 吴 江 1922 325 1372 4.22 武 进 1923-24 300 1462 4.87 张心一〔4〕 江宁县各村 1929 87890 487870 5.55 王书林〔6〕 南京市23乡 1929 3156 16289 5.16 无锡县11村 1936 751 3578 4.76 社会局〔9〕 上海市8村 1931 106 565 5.33 张心一〔11〕 句容县各村 1933 56000 286589 4.89

农复会〔12〕 常熟县7村 1933 154 714 4.64 喻志远〔14〕 苏州市北乡 1936 100 509 5.09 资料来源:

〔1〕 转引自田中忠夫著、汪馥泉译:《中国农业经济资料》, 上海大东书局,1936年5月。

〔2〕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 P:337-338. 〔4〕张心一:《江宁县农业调查》,立法院《统计月报》,第 1卷第4期,转引自古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中华书局,1936年3月,第6,32页。

〔5〕万树庸:《沪宁道上农民新村考察记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0年6月。 〔7〕转引自吴柏均:《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研究》,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6月。 〔9 〕上海市社会局:《上海市中心区百零六户农民生活状况调查录》,《社会月刊》第2期第12期,1936年3月。 〔11〕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江苏省句容县人口农业调查报告》,1940年3月,第29页。 〔13〕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9页。

(二) 农村劳动力率与农家户均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率指农村劳动力占农村总人口的比率。旧中国虽然没有劳动力的定义,但却有等成年男子的概念,本文即参照此标准折算等成年男劳动力,即成年男子以15-64岁者为1个劳动力,女子15-54 岁者为0.8个劳动力〔6〕。 表2. 武进、江宁和句容农村劳动力情况表(1924-1934)

武进 江宁太平门 江宁土山镇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4岁以下 273 234 275 378 234 252

15-54岁…… 448 422 369 343 506 427 65 岁 以 上 3 24 1 8 19 22 等成年男劳动力 804 664 890

劳 动 力 率 55.00 46.60 57.01

户 均 劳 动 力 2.68 3.06 3.11

句容镇 合计

项 目 56000农家〔3〕

男 女 或平均 15-54岁…… 86878 66206 155599 65 岁 以 上 1860 3427 5364

总 人 数 286589 291037 劳 动 力 率 51.44 51.47

户 均 劳 动 力 2.63 2.64

资料来源:

〔1〕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1930, P337-338.

〔2〕 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1 页。

二、 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理论测算

县 1914年

耕地 农户 劳均

面积 总数 耕地

别 (亩) (户) (亩)

上 海 679359 94243 2.67宝 山 528771 32735 5.98高 淳 399190 36400 4.06

吴 江 1200000 100000 4.44

嘉 定 540000 42406 4.72

句 容 594356 37086 5.94南 汇 1126973 70497 5.92常 熟 1490178 137647 4.01川 沙 216494 13576 5.91

溧 水 404909 20579 7.29

奉 贤 478670 35010 5.06武 进 1721430〔11〕138221 4.61

太 仓 823374 40967 7.44

江 阴 1215004 74743 6.02松 江 926046 58419 5.87宜 兴 1126006〔12〕 49500〔13〕8.43青 浦 753446 40061 6.97合计2 23672932 1808743 4.85 耕地 农户 劳均

面积 总数 耕地

别 (亩) (户) (亩)

上 海 676800 17914〔7〕13.99

江 宁 1430000 81600 6.49丹 阳 1134000 101685〔8〕 4.13吴 江 911652 58577 5.76

嘉 定 723200 46485 5.76

句 容 731437 39606 6.84南 汇 1200000 72165 6.16

昆 山 1069675〔9〕43510 9.11

常 熟 1733400 153779 4.17

溧 阳 1391500 56499 9.12

川 沙 211900 13500 5.81

溧 水 526400 27787 7.02

奉 贤 486090 37783 4.76

吴 县 1839000 173500 3.93太 仓 789100 42943 6.81金 山 372647 24779 5.57

松 江 880000 71000 4.59

丹 徒 753734 77962 3.58金 坛 812165 38876 7.74合计1 24254140 1726055 5.20 县 耕地 农户 劳均

面积 总数 耕地

增加 增加 增加

别 (%) (%) (亩)

上 海 -0.38 -80.99 11.32宝 山 15.87 -12.94 1.98

丹 阳 4.42 -43.13 1.88

高 淳 20.62 -11.76 1.49嘉 定 33.93 9.62 1.04

句 容 23.06 6.80 0.90

无 锡 22.41 8.09 0.43

南 汇 6.48 2.37 0.24常 熟 16.32 11.72 0.16

溧 阳 34.49 33.61 0.06

川 沙 -2.12 -0.56 -0.10

溧 水 30.00 35.03 -0.27吴 县 1.28 9.81 -0.33

武 进 -0.06 10.40 -0.43江 阴 2.29 18.05 -0.80松 江 -4.97 21.54 -1.28

丹 徒 1.84 49.08 -1.66

宜 兴 3.02 29.60 -1.73青 浦 -31.50 11.80 -2.70合计2 5.31 -3.58 0.44

说明及资料来源:

1.劳均耕地=耕地面积÷农户总数÷2.7个劳动力/户;

2.1914年耕地面积、农户总数据"江苏省实业厅填报全省各县农家户数及田圃亩数表(1914年)",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

(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

(一) 按劳动力耕作能力的测算

单位:人(劳动力)、千日(工日)

区 县 按耕作能力

1914年

实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别 别 劳动力 劳动力 劳动力 率(%)

棉 上海 84920 254456 169536 66.6 南汇 140872 190342 49470 26.0 奉贤 59834 94527 34693 36.7 川沙 27062 36655 9593 26.2 嘉定 67500 114496 46996 41.0

宝山 66096 88385 22289 25.2 常熟 186272 371647 185375 49.9桑 无锡 155684 383762 228078 59.4

宜兴 140751 133650 -7101 -5.3 吴江 150000 270000 120000 44.4 溧阳 129333 114172 -15161 -13.3

区 小计 1017918 1701381 683463 40.2 昆山 100776 113400 12624 11.1 句容 59436 100132 40696 40.6 高淳 39919 98280 58361 59.4

丹徒 74010 141197 67187 47.6区 小计 630680 1388140 757460 54.6合计2 2801450 4883606 2082156 42.6

区 县 按耕作能力 实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别 别 劳动力 劳动力 劳动力 率(%)

棉 上海 84600 48368 -36232 -74.9 南汇 150000 194846 44846 23.0 奉贤 60761 102014 41253 40.4 川沙 26488 36450 9962 27.3

太仓 98638 115946 17308 14.9 宝山 76588 76950 362 0.5 常熟 216675 415203 198528 47.8桑 无锡 190576 414798 224222 54.1 吴县 229875 468450 238575 50.9 武进 215059 412001 196942 47.8区 小计 1068405 1779164 710759 39.9 昆山 106968 117477 10509 8.9 句容 73144 106936 33792 31.6

溧水 52640 75025 22385 29.8 丹徒 75373 210497 135124 64.2区 小计 693891 1196494 502603 42.0合计2 2942898 4708716 1765818 37.5

区 县 按农作物需工量

1914年

实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别 别 工日 工日 工日 率(%) 松江 14504 47319 32815 69.3

南汇 17604 57103 39499 69.2 奉贤 7841 28358 20517 72.3 川沙 3384 10997 7613 69.2 嘉定 8462 34349 25887 75.4 江阴 17503 60542 43039 71.1

常熟 22497 111494 88997 79.8桑 无锡 22833 115129 92296 80.2 吴县 26562 127980 101418 79.2

吴江 19495 81000 61505 75.9

武进 24861 111959 87098 77.8区 小计 125747 510415 384668 75.4 昆山 15191 34020 18829 55.3 句容 8185 30040 21855 72.8

溧水 5798 16669 10871 65.2

高淳 5794 29484 23690 80.3 丹阳 14382 144830 130448 90.0合计1 344167 1388748 1044581 75.2

合计2 354780 1465085 1110305 75.8

区 县 按农作物需工量 实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别 别 工日 工日 工日 率(%) 松江 13783 57510 43727 76.0

南汇 18745 58454 39709 67.9 奉贤 7963 30604 22641 74.0 川沙 3312 10935 7623 69.7 嘉定 11333 37653 26320 69.9 江阴 17904 71472 53568 74.9区 小计 143958 519917 375959 72.3

桑 无锡 27950 124439 96489 77.5

宜兴 18564 51963 33399 64.3

吴县 26902 140535 113633 80.9 武进 24848 123600 98752 79.9区 小计 131870 533748 401878 75.3 昆山 16124 35243 19119 54.2 句容 10072 32081 22009 68.6

溧水 7537 22508 14971 66.5 丹徒 10383 63149 52766 83.6区 小计 97212 358949 261737 72.9合计2 373040 1412614 1039574 73.6

说明:

1.实需劳动力=耕地面积÷每劳力可耕面积;

2.可供劳动力=农户总数×2.7劳动力/户;

3.实需工日=∑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所占耕地面积百分数×每作物亩需工量。

4.可供工日=农户总数×2.7劳动力/户×300个工日/劳动力。

(二)按作物面积和每亩用工量的测算

三、农村经济调查所反映的劳动力供需状况

(一) 与第一种估计相对应的调查

(二)

1933年,韦健雄等对无锡3村,农村复兴委员会对常熟7村进行经济调查,其所反映的劳动力使用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无锡、常熟农业劳动力使用情况(1933)

农户 无锡3村〔1〕

户数 使用 耕作 人均耕 剩余率

类别 田亩 壮丁数 作亩数 (%)

地主 5 66.5 15 4.4 45.0中农 39 352.9 97 3.6 55.0总计 121 1143.3 312 3.7 53.8

农户 常熟7村〔2〕

户数 使用 耕作 人均耕 剩余率

类别 田亩 壮丁数 作亩数 (%)富农 3 80.0 17 4.7 41.3

中农 39 621.0 113 5.5 31.3总计 145 1232.9 374 3.3 58.8

说明:

剩余率系根据每劳动力实际耕作能力8亩计算而得。

资料来源:

〔1〕韦健雄:《无锡三个农村的农业经营调查》, 《中国农村》第1卷第9期,1935年6月,转见薛暮桥、 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11月,第488-489页。

不同成分的农户,由于其所占耕地面积不同,劳均负担耕地面积颇有差异,劳动力的使用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剩余。其中贫农的剩余率最高,无锡为60.0%,常熟为72.5%;无锡富农的剩余率最低,仅为26.3%,常熟中农的剩余率最低,为31.3%;两县地主的剩余率均高出富农和中农。这大概因为劳动力低廉,地主雇工数量可以相对过多;而在富农及中农,其成本核算毕竟不同于地主,自己还要参加部分农业劳动。与表4中1929年的估计相对照,无锡剩余劳动力率比较接近, 而常熟则前后相差11%。如果排除取样及时间上的影响,则 1929 年的理论估计与1933年的实地调查结果还是基本相近的。

(二)与第二种估计相对应的调查

时 期 江 宁 武 进 下半月 3157 0.50 9808 2.52

2月上半月 4606 1.18

下半月 9 7317 1.88

3月上半月 23038 3.66 4129 1.06

下半月 25755 4.09 1348 0.35 下半月 5169 0.82 363 0.09 下半月 65064 10.33 3444 0.89 下半月 76449 12.13 43747 11.25

合 计

时 期 江 宁 武 进 下半月 38520 6.11 39090 10.05

8月上半月 6533 1.04 16010 4.129月上半月 37266 5.92 5023 1.29

下半月 24276 3.85 3729 0.96

10月上半月 32608 5.18 37134 9.55

下半月 45499 7.22 70028 18.01 下半月 6600 1.05 1669 0.43

12月上半月 2669 0.42 3094 0.80合计 630009 100 388927 100

四、结论

在以小农土地家庭式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农业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并不是资源的一种闲置形式,而只是一种使用形式。处于生存边缘的小农,其对劳动力的使用只是根据劳动力的实际数量,并不会考虑也不可能根据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因此,农业劳动力的过剩是采取人均工作时间很少的隐敝失业的形式存在,边际生产力≤0 的剩余劳动力只是一种理论假设,现实生活中农业劳动力过剩并不表现为一部分参与劳动的劳动力,其劳动毫无效果甚至有害,而是表现为农业劳动力整体就业的不充分或"半失业",再加上农业劳动本身所特有的季节性,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仅以剩余时间而不以完整的单位人的形式存在。苏南农村劳均负担耕地面积除少数县份外,绝大部分均达不到劳动力耕作能力的最低标准。这样造成的潜在性剩余劳动力,尽管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边际生产率不可能为零,但从理论上讲,将他们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后,并不会影响到农业的总产出,只是余下的农业劳动力要增加部分劳动时间而已。而对于处于贫困交加中的小农来说,只要投入劳动能够增加产品或收入,他是绝对会选择劳动而放弃闲暇的。

* * *

Abstract

[1] 本文系作者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对导师叶依能研究员的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这里所说的苏南地区包括除崇明外的现上海市所辖各县。

〔2〕陈正谟:《我国人口之研究》,《统计月报》,第1卷,人口统计问题专号。

〔3〕言心哲:《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分析》,商务印书馆, 1935年版,转见上海书店:《民国丛书》第三编

(1

6)。 〔5〕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第96页;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6-169页。

〔6〕J.L.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Ltd.,Shanghai, 1930; 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 商务印书馆,1935年。 〔8〕原数为87217,查《丹阳县续志》(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省

(3

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宣统二年(1910 )该县全境有户187 931,去除城厢5 252户,尚有户182 679,由此看来, 1914年178 802户可信。又据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江苏省》, 第二编第一章,第14页,得该县1932年农户总数为101 685户,因此 1929年若为87 217户似不可能,本处暂以1932年数代之。 〔10〕原数为41 423,而据1913年"江苏省各县业农人数表",该县专业和兼业农户总数即有158 000 户(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

(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第252页),再参照1929年的173 500户,笔者以为1914 年数过低,故以1913年数替代。 〔12〕原数为1 416 664,兹据1913年数校正(同④二档馆书第252页)。 〔14〕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

〔15〕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7〕各县棉田及桑田面积见1913年"江苏省实业行政报告书"中的"江苏省各县棉业表"和"江苏省各县桑田表",该报告书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

(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对不同耕作区的具体划分依据详参周中健硕士学位论文《近代苏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1912-1937),南京农业大学,1997年。

〔18〕依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11页表, 分别按棉、桑区劳动力可耕面积为8亩,稻区为10亩重新计算。

〔19〕1.Buck调查,包括本区在内农民劳动时间在10小时左右,见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1930; 3.南通雇工每天操作时间为9.5小时, 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451页; 四种调查显示,雇工每天工作时间约在10小时,但由于家工的工作时间可能要低于雇工,因此,包括家工在内的农夫每天工作时间以9 小时较为适中。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