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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  ——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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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  ——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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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村治是各权力主体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各种民间组织重新兴起,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成为村治中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对村治的参与,一方面提升着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村级组织权威的衰落,给乡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重建村级组织权威,实现民间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村庄治理 民间组织 参与

2、老人协会: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协会(简称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一支重要力量。先锋村有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的老人

七、八十人。自1990年代初成立以来,常在老人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刻有公章,核心成员有18人,其中6人为党员,这6人中有担任过人民公社干部的,也有从村党支部委员退下来的。正因为他们仍能参加村党支部扩大会议,所以既能参与村中大事的决策,又能将有关情况带回老人协会讨论,从而使老人协会成为先锋村议论村事的一个非正式论坛,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权力分割: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

1、利益化参与:老人搬运队对村两委权威的挑战

如前所述,老人搬运队是村庄靠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由于村庄的城镇化,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被动地卷入到市场化浪潮中。然而,他们毕竟缺乏市场意识,尤其他们以失去土地为借口向驻村企业施压,要求在搬运价格上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单方意志。当这种考虑受挫时,他们便诉诸于非理性行为,并要挟村两委以支持,而当村两委并未如他们所愿时,他们甚至撇开村两委,让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村两委主要领导因怕出事而辞职,陷村两委于瘫痪的境地。老人搬运队与三泰集团的搬运纠纷便深刻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2、公益性参与:老人协会对村两委功能的替代

3、消极性参与:基督教聚会点对村两委权威的抗争

三、讨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上述分析表明,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当然,这种现象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的产物。具体说,正是在国家宏观背景下的乡村变迁,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

1、社会经济分化

社会经济分化仅仅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形成并参与村庄治理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还有赖于一定的政治环境。无疑,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国家减弱了对" 村庄的行政控制,村庄生活具有了相当的自主空间,这种情况在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因为经济的总体发展,乡镇财政已不再单纯依靠对村庄的提取,且由于村庄经济资源丰富,各项政府任务都能得到较为顺利的完成,因而乡镇也毋需再对村庄进行过多的干预与控制,而更多地体现为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尽管在村庄与乡镇之间还存在一个乡镇的派出机构——办事处,但其实体性职能已基本萎缩,它所表明的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棘手,并无强化对村庄控制的涵义。因此,乡村之间呈现着弱乡强村型的结构(罗兴佐,2001)而这恰恰构成了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

其实,民间组织的产生也可能是得到乡镇直接支持的。村消防队的成立便足以证明。村庄消防队的成立除了得到镇政府2000元的捐款外,在6月12日的成立大会上,市消防队、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先锋村及其周围的村两委也都派了代表参加。当然,其意义远不是形式上的。尽管消防队是一种志愿组织,而且更多的是基于公益性的考虑,但能获得政府意义上的支持仍然是重要的,因为它所给予的不仅是对其存在合法性的认可,并且暗含着填补政府或村级组织这方面功能的需要,使消防队这一民间组织具有了相当的合法性权力。

当然,民间组织的产生并不一定要建构在政府认可的基础上,尤其在乡土社会,只要政府未明文禁止、取缔,它就有可能产生。如在江西,宗族的重建即是一个普遍现象。先锋村的蔡姓、涂姓也都修了谱,蔡姓甚至还修了宗祠,但村庄的城镇化打破了血缘与地缘的叠合,因而修谱、修祠等仪式活动并未整合宗族情感,况且明显分化了的村民均对此缺乏兴趣,他们更愿意基于其他的考虑而聚集在一起。老人协会和基督教聚会点均属此类性质。尽管在村庄政治中它们不时发挥着作用,但并没有超越政府管理和容忍的范围,因而一直相安无事。即使在老人协会替代村两委建成菜市场后,它所面临的来自政府的挑战也仅仅是这一行为的后果本身,并不关涉到组织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政府的弱管理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和存在并参与村庄事务的前提。

3、村庄权势集团的谋利行为

在村庄调查中,村民们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是村中有“老黑”、“老干部”,其实就是指以蔡存文为首的一帮人,由于他们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不时把持着村庄正式组织权力,并且对村民亦狠气十足,从而构成村庄一个特殊的权势集团。他们直接控制或暗中操纵村两委予以谋利,导致村两委主职干部频繁变动,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

以蔡存文为首的村庄权势集团,由三部分人构成。一是在任的村干部,他们成为最直接的小团体利益代言人;二是退职的部分村干部,如果在村级组织中没有代理人,他们便制造各种麻烦来逼迫村干部下台并取而代之;三是普通村民,他们为蔡等人摇旗呐喊并从中获利。

理论上说,民间组织参与村庄事务能够提升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但我们在先锋村看到的却是,由于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频繁变动,村庄经常失去权力主轴,并且由于权势集团对村庄治理制度性的破坏,使村庄治理处于无序之中。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治理重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它们通过各自拥有的资源,实现着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但这种参与主要是非制度化的,由此,将产生两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一是它导致了正式组织权力的弱化。应该说,先锋村的制度是非常完备的,制定各种制度20余种,如《村党支部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村干部工作责任制》、《党务村务公开制》等,但制度建设并未带来村级治理的规范操作,它也没有成为村级权威稳定的制度基础。在先锋村,我们看到,村两委的权威是衰落的,尽管这种衰落与村两委主要领导人的频繁变动有关,也与村干部本身以权谋私从而失去了村民的信任有关。但与此同时,村庄民间组织谋求对村庄事务的参与,甚至作为对以权谋私的村干部的抗争而对村级组织部分功能的替代,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威的挤压,在村庄治理中分割着体制性权力,使村级组织权威呈衰落之势。 二是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非制度化参与有可能导致村庄的不稳定。村庄治理无疑应该是各种权力在村庄内交互作用的过程,尤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它应该为各种权力参与村庄事务提供便利而广阔的渠道,但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但在先锋村,我们看到的是比较混乱的状况,这就很难保证各权力主体参与村庄治理的公益性,并且,倘若这种权力主体是强大的、组织化的,势必动摇村庄稳定的基础。事实上,老人搬运队已经具有了这种潜在的危险。不难想象,在村级组织权威衰落的背景下,利益分殊的各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必将陷村庄治理于无序之中。 当然,民主必须建立在权力分化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扶植合法的民间组织成长,为它们参与村庄事务提供条件,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性参与。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真正树立起村级组织的合法权威,使其成为村庄权力的中心。只有依托村级权力这个中心,同时又发挥着其他权力主体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民主的规则才能演绎为治村良方,从而实现村庄在稳定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厚安 徐勇 项继权等著《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2000年。

2、白钢主编《选举与村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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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钱杭 谢维扬著《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

5、王铭铭 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肖唐镖等著《村治中的宗族》上海书店2001年。

7、孙志祥《北京市民间组织个案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9、项飚著《跨越边界的社区》三联书店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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