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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15:14:02
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8个问题(1)
时间:2013-12-17 15:14:02     小编:

摘要: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是否可以取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委派人员如何定位、管理机构设置、委派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升迁、委派制的法律依据、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和稽查特派员的关系进行逐一剖析,指明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在中纪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逐步推开,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搞试点。目前国有企业委派制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如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谨慎操作,及时解决好面临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

1、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是否可以取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仍应保留。目前国有企业的的财务监督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等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为主体的,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以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等人员为主体的,依法对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实施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

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者不可偏废,并且需要加强。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不能忽略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代表的外部监督力量。会计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的监督职责,但财务总监毕竟人单力薄,远非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督力量所能比。内部委派会计人员虽然人多,但仅停留在总公司的高度对内部二级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只有政府监督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整个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实行委派制也不能代替社会监督。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只能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恰恰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一个有力监督。通过审计,能够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其与企业违法人员同流合污。同时,社会监督的审计结论也是对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工作的一个正确评价,这为上级委派部门考核提供了依据。其次,会计委派制也不能代替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会计和审计是两种各司其职的工作,是无法相互替代的。虽然委派会计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具有审计的监督职能,但内部审计不仅可以行使正常内部监督,同时,还可以监督会计委派人员。会计委派人员和审计人员二者相互作用,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极为有利。

2、会计委派人员如何定位

从目前情况看,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已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财会工作如果还停留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地步,会计工作的中心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点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要把财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上来,要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通过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当然,委派人员不应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委派部门更不能通过财务总监或内部委派人员遥控企业,否则只能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搞活,甚至重蹈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辙。

3、会计委派制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财务部门由一个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全公司近千名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要对财务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以会计委派制为平台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论新世纪之初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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