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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论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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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论析(1)
时间:2023-02-22 01:14:49     小编:

内容摘要: 现行师范院校音乐教学仍然踯躅在传统模式当中,难以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必须加以改革,从而实现师范院校 音乐教育及师资培养与基础音乐教育发展方向的真正统一。

关键词: 音乐课程 师范教育 课程改革

音乐课程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必修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受到重视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课程依然是整个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难以跟上21世纪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步伐。如何加强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已成为摆在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在这样的背景 下,《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试行无疑是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整体改革和音乐教育自身发展的重大举措,它标志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师范院校现行音乐教育课程进行客观分析,并针对现实问题着力加以改革创新,已成为一件极为紧迫而富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一、 师范院校现行音乐教育课程概述

专才教育一直以来是我国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基本模式,并由此而建立起相应的音乐课程体系。这种课程体系对于中国音乐教育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进行了多次课程改革,但总体框架并未改变。面对新世纪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这种以分科设置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要求。如学生专业口径狭窄、专业基础薄弱、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不强、兴趣单调、不热爱教育工作、教育理论水平低、科研能力差、教学缺乏个性等等。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音乐教育课程结构不合理、内容陈旧、脱离实际等,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课程体系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为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三个方面。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就大的框架和体系而言,也是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构成的“三层楼”模式。“按照这一思维逻辑构建的课程体系,在课程的设置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与培养目标或实现培养目标已设置的课程无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的课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课程体系之外。”①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窄、专、深的课程体系,追求各自学科专业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专业的纵深发展,把分科课程的知识与整体范围的知识割裂开来,忽视专业和学科的横向联系,使课程越教越细,越教越深,从而造成学生知识面过窄、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的局面。其原因是师范院校沿袭了音乐专科院校的办学模式,未能体现出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师范性、专业性、基础性的基本特点。师范性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在培养目标的主要区别。专业音乐院校是以培养音乐表演、创作、理论专门人才为目的,而师范院校则是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学音乐师资为目的。所以不应要求学生某一专项技能的高、深、精,而应要求其专业知识技能的全面均衡发展。专业性是指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不但要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更重要的是应使他们具备教授音乐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素养。基础性是指为人们终生热爱音乐、享受音乐、学习音乐、传授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课程内容来看,一部分课程观念陈旧,知识陈旧,内容陈旧,有些音乐专业教材几十年不变,有的虽然作了修改,但基本上还是老套子,无质的变化,不能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研究成果;有些课程门类多,内容庞杂且概念不清,知识结构不系统,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更无法进行学科的交融和渗透;西方音乐的理论技能知识比例远高于中国音乐所占的比例。观念上的落伍,内容上的陈旧,严重制约着学生素质的提高。由于专业基础课内容不够宽,相互之间联系不紧密,致使专业课的开设结构不尽合理,带有较大的盲目性,脱离高师的自身特点,致使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对基础音乐教育的状况了解甚少,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甚至有些教师、学生一味地向专业音乐学院看齐,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论家为终极目标,致使学生毕业后有相当一部分,尤其是专业方面有特长的,不愿意或不安心从事音乐教育,特别是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乐教师流失严重。

二、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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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对于音乐课程性质及其基本理念的认识,经历了从把音乐课当作德育、娱乐性教育课到审美教育课,再到素质教育课的过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理应是中小学或中等学校合格的音乐师资。综合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乐教师,已成为音乐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美国全国音乐学校协会是对大学音乐和音乐教育专业进行审批的机构,它们早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就确立了以能力为基础的师范音乐教育原则,在此基础上列举了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三种能力和素质:一是个人素质,即音乐教师必须能激励他人,能不断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知识,能联系其他学科和艺术,能确定和评价新的思想,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并能理解教师的作用;二是音乐能力,即音乐教师能凭着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技术水平,进行表演、伴奏、演唱、指挥并评价他人的表演,为个人的表达而组织声音,通过原作和各种风格的即兴表演表现出对音乐的理解,同时,应具有确定和解释比较满意的作品和不太满意的作品的能力,能为在学校环境中进行表演而记录和改编音乐,能确定和解释用于全部音乐的创作手法,能评价创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乐中的声音产生的方法;三是专业素质,即音乐教师必须能表明自己的音乐观和教育观,能表明自己熟悉当代教育思想,能运用有关音乐作品的广泛知识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通过实例展示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献身教学的思想。这充分表明,一个成熟的音乐教师应明显地表现出具有作为音乐家和教育工作者的双重能力。④因此,我国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它不仅应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发展思想,还应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样,音乐课程结构也要体现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音乐课程设置必须适应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设置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的音乐教育课程,这是培养21世纪合格音乐教师的重要前提;音乐课程设置还必须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世界,用全球的宏观视野,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音乐师资的高质量,进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音乐教育。所以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不要求其专,而应求其全。也就是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以专向为主,而需全面发展;不要求其深,而应求其正,用正确的方法指导学生;不以技术的数量为追求目标,而求其根本质量。”⑤据此分析,音乐课程改革并非全盘否定现有的课程体系,而是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重视审视以往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有继承、有摈弃、有创新,重在整体化。为了这一目标,我们认为,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应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的统一。音乐艺术从本质说就是一种实践,音乐的教学也就是一种艺术实践的教学,所以音乐教育应重视实践性,以艺术实践作为主要教学形式和内容。音乐实践又是一个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音乐的艺术性只有在技巧与艺术修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理论涵养等)的有机统一中才能体现出来,故音乐教育是一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审美教育。单纯地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是不符合音乐专业师范教育原则的。音乐具有终生性和社会性,音乐是人的精神产物,潜移默化地表达思想感情,具有无限的潜能。音乐艺术又具有集体性,音乐善于以集体的形式进行教育,加强并提倡集体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也是师范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2、多元化音乐教育与中国音乐教育的统一。音乐教育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特征,这是由师范生适应未来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育教学任务需要而确定的,也是由师范生应具备在未来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如果在未来新世纪里中国人也将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的一切文化生活,那么,多元化音乐教育的课程安排,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⑤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音乐文化,东西方音乐体系及文化价值是平等的,在平等对话的条件下,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认知的原则,改变以往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音乐为辅的音乐教育状况,在多元化理念的指引下,“以中国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进行音乐教育改革,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⑥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课程与教材的建设。所以,音乐学科的课程体系应大力强化中国音乐的课程内容,摈弃多年的重西轻中,即重视西方音乐,轻视中国传统音乐的做法和以西否中的错误观念。

3、高师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统一。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所培养的对象是未来服务于基础教育的人,理应密切关注、研究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又将关系到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所以,高师音乐教育应实践将师范性与学术性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和专业与文化并重的原则,使得学生在校期间能全面发展,以便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基础音乐教学。21世纪是更加注重人才素质的世纪。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具有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能力的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我们必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音乐课程,重视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师范院校作为基础音乐教育“工作母机”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①杨晓宏:我国高师现行课程体系的缺陷[J]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一期;

②刘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问题[J]载《中国音乐》,1997年第一期,第39页;④[美]马克:《当代音乐教育[M]》,管建华,乔晓冬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261页;

⑤王耀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J]》,载《音乐研究》,2002年第一期,第15页;⑦姚思源:《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文选[C]》,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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