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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市镇管理初探(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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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市镇管理初探(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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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官方对于市镇的管理受到诸种因素的限制,真正在市镇管理中全面发挥作用的是民间基层社会组织的实体。清代市镇虽百业聚集、五方杂处,民间基层社会组织的实体却仍是家族宗族乡族系列,或宗族色彩乡土色彩强烈的行帮组织。这是由于很多市镇是农村集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膨胀升格而成的,原有的土著大族成了城镇的基本居民,他们往往本就是“开市者”而拥有集市资产——铺舍栈房,或者自营工商,或者赁铺取租。租赁商铺的主要是外姓或外地工商业者,这些人又各有自己的宗族乡族组织。

如江苏嘉定方泰镇在康熙年间由“气象兴隆、枝叶蕃衍”的陈严两姓创市,此两姓“以猗顿之术起家,为一镇领袖,一镇化之”,“各铺户皆日长炎炎,由是房屋陆续增添,街衢渐次改观,布庄开张,典商望风而至,百货骈集,遂成闹市”(注:嘉庆《方泰志》卷1,《发凡》。)。

而马陆镇则有歌形容行业的家族色彩:“贸易财源赖布商,铺街老圃业成行。朱家茶食陈家酒,沈氏花行韩氏粮”(注:嘉庆《马陆里志》卷7,《杂类志·岁序》。)。

光绪《常昭合志》卷5《市镇志》载有76个市镇,其中43个占一半以上有与家族宗族有关的记载。这应该可以说明自然形成的市镇与家族宗族系列的天然关系,家族宗族系列在市镇中仍具有基础性实体社会组织的色彩。

江苏常熟昭文两县市镇与家族宗族有关的记载

传统上以手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专业化城镇更为典型,仍是宗族系列控制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这是由于该地区的宗族组织垄断和控制了整个手工业流程。一般是巨族控制主要行业,如佛山陈氏把持铁冶业,梁氏把持陶冶业,景德镇冯余等姓控制陶瓷业等;寒族控制次要行业或手工业工艺流程中的某一工序、某一关键技术,如佛山有宗族世以挑泥业为业,景德镇童氏世以举火为业,魏氏世以结窑为业等,均世代相袭不传他人(注: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道光《浮梁县志》卷5。)。苏州织缎业中“结综掏泛”业、“捶丝”业、“牵经接头”业、“上花”业,也“均系世代相传”(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等。其他行业的情况也类似。以宗族、家族为单位的工商业者为了保持生产销售上的垄断地位,往往实行技术保密,有“传儿传媳不传女”之说。如北京同仁堂从购买药材到称药配药包药,全不假手外人(注:《工商史料》(1),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苏州金钱业规定:“不得收领学徒,只可父传子业”(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他们的生产生活中,还是家族、宗族系列作为实体在发挥作用。

家族、宗族相互联结,组成以约、会、堡、团等名目出现的乡族组织。这些乡族组织在很多市镇,已从仅仅发挥政治军事文化等单方面作用的民间团体,发展成为各乡各姓综合功能的共同体——地方自治性组织。

市镇乡族联合自治组织的核心事务是各姓各族共同的祭祀,多由参加在内的各姓各族出田出钱,轮流值年,同时取得该联合组织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祭祀之外,这些组织兼而负责各市镇治安联防、协调各宗族利益冲突、整肃当地教化风俗等。如双林镇志有一吴总管祠,本为吴氏宗祠,祀吴氏始祖元朝巡检吴宪卿,后其六世孙改建,扩为祠堂,前建大殿奉本境土地夏禹之神,乾隆四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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