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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反哺”, 敲诈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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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反哺”, 敲诈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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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姑娘”变千金

黄艳蓉小名叫妞妞,八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也是体弱多病。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初中毕业后,她便待业在家帮着照顾爷爷黄一彪。

2004年春节期间,黄一彪设宴款待侄子黄孝忠。黄孝忠出生于1959年,是广州市一家知名企业的大老板。他每次回乡,都会抽时间拜访老书记、远房叔叔黄一彪等人。这次回家过春节,他又按惯例去看望黄一彪。

酒过三巡,黄一彪希望黄孝忠将他唯一的孙女妞妞带去广州,谋个出路。一听到“妞妞”二字,黄孝忠不禁鼻子一酸。原来,他的女儿小名也叫“妞妞”,但出生后不久便查出白血病,虽经多年医治,但一直未能康复,最终在2003年病故。

想到已故的女儿,觉得再收个养女当寄托,未尝不可!黄孝忠没跟妻子商量就当场表示同意收养黄艳蓉,并承诺像亲生女儿一样照顾她。

黄孝忠将黄艳蓉带回广州家中,妻子刘梅知道他擅自收养了一个女儿后,尽管心存不满,但为了不让丈夫难堪,还是默默地将书房收拾出来,作为黄艳蓉的房间。

可很快,黄孝忠便发现刘梅与黄艳蓉相处得并不融洽。一次,难得回家吃饭的他见到刘梅在吃饭,黄艳蓉却在一边泡方便面。他问黄艳蓉为什么不一起吃,黄艳蓉嘴巴一噘,说菜烧得太清淡,吃不下。晚上睡觉时,刘梅大倒苦水:“你这哪是收养女儿,分明是请个祖宗回来!习惯差,脾气又倔!”黄孝忠尴尬不已,一边是相濡以沫的妻子,一边是从小失去父爱的养女,可为了实现诺言,他只能安抚妻子,做妻子的思想工作。

2005年8月,黄艳蓉考上了广州的一所中专。为方便其学习,也为了缓和家里的矛盾,黄孝忠在学校附近给她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几年下来,黄孝忠花在养女身上的钱超过了20万元。原本身世凄苦的“灰姑娘”黄艳蓉一下成了别人眼中幸福的公主,身份的巨大反差也同时给她种下了一颗贪婪的种子。她天天做着接班梦,觉得养父无儿无女,将来巨额财产都将是自己的。

欲用隐私作交换

毕业后,黄艳蓉满以为黄孝忠会直接安排自己进公司锻炼,积累人脉,可黄孝忠却将她安排在一个朋友办的高尔夫球场里当球童。黄艳蓉不禁有点失望,觉得养父太不近人情,心里开始对黄孝忠产生了怨恨。

没多久,黄艳蓉嫌球童的工资太低又没有发展空间,便辞职自谋出路去了。可换了多次工作,她都觉得不理想,便想让养父将她安排进公司,但黄孝忠依旧以让她自立为由拒绝了她。想想自己这些年来对养父敬重有加,现在连一份工作都不给安排,她盘踞在心中的怨恨开始升腾。

2011年年底,跳槽到服装公司上班的黄艳蓉回家过年。期间,乡亲们议论纷纷,说黄孝忠有私情。黄艳蓉听后惊讶不已。

原来,2005年10月,黄孝忠回湖北出差期间,受亲戚托付,将远房亲戚曾彩云安排在公司做清洁工,帮其整理办公室。黄孝忠在曾彩云无微不至的关怀下颇受感动,一次酒后做了令其懊悔不已的事情。为了补偿曾彩云,他将其安排在采购部门担任要职。哪料曾彩云背后吃回扣遭人举报后被迫辞职。为防止私情传出去,黄孝忠还偷偷补偿给她一笔钱,但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还是不胫而走,传到了他的老家。

得知养父的这一隐情,黄艳蓉如获至宝,她决定借助这段私情让养父安排自己进公司。

回广州后,黄艳蓉直接去找黄孝忠,得意洋洋地说,她知道曾家姐姐的一些秘密,让黄孝忠马上安排她进公司,否则就将秘密泄露出去。黄孝忠气得暴跳如雷,黄艳蓉自讨没趣,只得悻悻地走了。黄艳蓉走后,黄孝忠在办公室生了半天的闷气:他懊悔自己酒后乱性,不然也不至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更让他伤心的是好心收养并视为己出的养女,如今竟然恩将仇报地来要挟他。

2012年1月9日,趁公司午后人少之时,黄艳蓉再次到黄孝忠的办公室向其索要封口费。黄孝忠按捺住愤怒的情绪对黄艳蓉说:“我当初好心收养你,一直在精心地给你提供最好的生活环境,虽然并不指望你将来报答我,但你也不应该这样来要挟我啊!”但黄艳蓉对养父的语重心长置若罔闻,并执意索要封口费,言语冲突中,她还砸坏黄孝忠办公室的椅子,见此情景,员工打110报警。黄孝忠觉得借此机会教育一下黄艳蓉也好,就没有阻止。最终,黄艳蓉因涉嫌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被警方治安拘留。

贪欲中越滑越远

黄艳蓉并没有因此意识到自己以隐私要挟养父有何不妥,反而认为黄孝忠这样是做贼心虚。不久后发生的一件家事让她更加疯狂了!

从拘留所出来不久,黄一彪打电话给黄艳蓉,说她妈妈患病住院,要花几十万才能治好,让她赶紧想想办法。万分情急中,黄艳蓉又打起黄孝忠的主意:养父不是有把柄在自己手里吗?要是这个还不够的话,那就再狠一点,制造一出收养养女其实是为了将其包养为情妇的谣言,让养父支付400万的封口费……

2012年4月3日,黄艳蓉发短信给黄孝忠,说如果他不支付400万封口费,就将他和曾彩云的私情及“包养养女黄艳蓉”的丑闻公之于众。可黄孝忠收到后,只回了两个字:“胡闹!”之后就再也不理黄艳蓉的电话和短信了。

见黄孝忠迟迟没有就范,心急如焚的黄艳蓉主动将封口费降到200万。可黄孝忠依旧不予理会。两个月后,黄艳蓉再次来到黄孝忠的公司。这一次,她被秘书挡在门外。黄艳蓉在公司里大吵大闹,引来无数员工围观。因见不到黄孝忠,她每隔一段时间就去他公司闹一次,但黄孝忠对她避而不见。无奈,黄艳蓉只能用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骚扰,一开始是黄孝忠本人,之后还扩散到他公司及家人。一时间,这对养父女的“情人关系”在公司里传得沸沸扬扬。黄孝忠的妻子刘梅听到传言后信以为真,在家里与黄孝忠闹得不可开交。可这种事难以解释清楚,黄孝忠被弄得焦头烂额,无奈之下决定让警察再给这个恬不知耻的养女上堂法律课。

法庭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尽管黄艳蓉属于犯罪未遂,且黄孝忠已经原谅黄艳蓉,可她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但因为黄孝忠出具了谅解书,故法庭依法从轻判处黄艳蓉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点评

(巫蓉,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财物,还危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比如名誉权。

本案中黄艳蓉以被害人黄孝忠的名誉权相威胁,企图迫使被害人黄孝忠处分财产,即如果黄孝忠不按照黄艳蓉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遭受名誉权的损害。虽然黄艳蓉的威胁没有在现实中使被害人黄孝忠产生恐惧心理,但是客观上讲,她的威胁行为已经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所以黄艳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起算点从一万到三万不等。但不论在何地区,黄艳蓉要求的“四百万元”都远远高于“数额巨大”的起算标准,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黄孝忠已经原谅黄艳蓉,并且出具谅解书,但被害人的谅解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即在有被害人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从轻处罚的,但不是必须从轻处罚。再者,黄艳蓉的行为情节严重,即使有被害人谅解,也不能免受处罚,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已是法外容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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