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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亦有道及其他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16 04:01:18
盗亦有道及其他
时间:2022-08-16 04:01:18     小编:

我知道在很多人眼中我是个理想主义者。如果我理解得不错,说得时髦一点,“理想主义者”,大抵是“喜欢梦想”一类人群之谓也。这里面现在就有了个悖论:我在“梦想”时却是个十足的现实主义者。比如我从来不会梦想有一天这个世界上不再有小偷。在我看来,小偷的职业比警察的职业还要古老,且势必与人类的历史相伴随。我的“梦想”只是――有一天,小偷也有小偷的规矩,小偷也有小偷的底线,古语所谓“盗亦有道”是也。

如今,再想寻这样的“古风义贼”,安可得乎?我有一老家邻居,今隐其名,就称之为“马扁”吧。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计划生育如狼似虎那几年,马扁在乡间卖一种“药”,称吃了他配的“药”的年轻夫妇就可以生男孩。我问马扁:你就不怕人家生了女孩找你?马扁说:我讲明了,这药只有50%的功效。我恍然:这跟生男生女的几率差不多。马扁又说:“我这人忒讲诚信,万一因药物‘无效’生了女孩,钱全部退回。其实说到底,就等于是向生了男孩的人家讨个喜钱,而且也不多,就200块钱,本来就没影的事,要多了,可就太缺德了。还有我那药,其实就是我们家自制的点心,绝对绿色食品,确保无害。拿生男生女蒙人,已经不地道,若再让人吃出个好歹,那可就太缺德了。”听“马扁”左一个“太缺德了”,右一个“太缺德了”,我强忍住我的笑,可马扁说得郑重其事,一点也没有“幽默”的意思。

鲁迅在给曹聚仁的一封信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现在做人,似乎只能随时随手做点有益于人之事,倘其不能,就做些利己而不损人之事,有不能,则做些损人利己之事。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我是反对的,如强盗之放火是也。”鲁迅在 《再论雷峰塔的倒掉》 中将破坏分为两种:寇盗式的破坏和奴才式的破坏,并且认为奴才式的破坏因其更普遍,危害要远甚寇盗式的破坏。鲁迅思想里有许多矛盾,此即是一例。寇盗式的破坏的危害之大,恐非奴才式的破坏所可及。奴才式破坏固为有害,然只是“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地加一个创伤”,以前引先生致曹聚仁信中所言绳之,尚属“损人利己”级别,最起码并未深乖人性;而“寇盗式的破坏”却专事破坏,如强盗之放火,被“放”者固然无家可归,可谓至惨,对施“放”者亦无一毛钱好处,正属先生反对的“损人不利己”。张献忠杀人自然可怕,然更可怕的是他似乎只是“为杀人而杀人”,这和“为放火而放火”,正可凑成一对。这已经不是人性,而只能算是“恶魔性”!

损己利人,甚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道德高。我对一尘不染的道德理想国从无兴趣 (所以扫这扫那的消息从来不能让我欢欣鼓舞);利己而不损人固然再好不过,实在不行,损人利己也并非想象的那般可怕,说到底,市场时代的竞争往往就是法律框架约束下的“损人利己”而已。最可怕的是底线之下的“损人不利己”。我就非常希望公园或绿化带里的花是被摘或搬回去装点家居,而不是在地上踩碎或干脆扔进河沟里;盗取车内财物就算了,不要顺带掐死车内熟睡的婴儿……

“损人不利己”之可怕尚不在这些事情本身,而在于此类事情总让人嗅到一种不祥的味道。此种味道或可谓之戾气。戾气散在民间,诗意一点的比喻自然是星星之火,其实也可以说它是一个个火药桶。“损人不利己”真正可怕者在此。

要感谢开封的“义贼”与马扁这样的“义骗”,他们若再朝前走一步,把装准考证的信封撕掉或扔了,向“男胎药”里胡乱添加一点什么,即进于寇盗。值得庆幸的是他们都有底线,于是为人性,也为我们社会留存了一线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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