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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构开放的新闻传播伦理评价体系的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9-07 04:00:00
关于建构开放的新闻传播伦理评价体系的思考
时间:2022-09-07 04:00:00     小编:付生猛

新媒体时代是公众可以任性的时代,新媒体开放的平台提供了开放的言说空间,人们借助新媒体工具,进入到各个行业、领域,参与其中的讨论、监督。因此,许多行业原有的评价标准在公开后,被公众指手画脚,迫其改变,可以说当前已呈现职业评价和监督开放化的局面。

新闻传播行业亦是如此,许多业内习以为常的业务活动受到了公众的围观,甚至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比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关于复旦女生的报道就引起了社会公众、学界以及业界在新闻伦理层面的激烈讨论,让媒体记者由报道者变成舆论浪潮中的当事人。当前,公众利用新媒体提供的各种平台,参与到新闻传播伦理的评价中,伦理评价伴随着伦理争议。本文正是基于新媒体时代这种变化,讨论职业评价和监督在开放化社会背景下,新闻伦理评价遇到了什么挑战,应如何看待这种挑战,以及如何弱化和消解伦理评价的冲突,促进新闻传播的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平衡,达到伦理共识,建构开放的新闻传播伦理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

伦理争议需要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

2015年年初,新闻界在上海踩踏事件、姚贝娜事件等报道中,受到了一些社会舆论的抨击,这是典型的社会转型中的社会伦理大讨论。我们认为这种争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职业内外对同一职业道德理解不同之争

从理论上讲,新闻伦理之争是可理解的。对于一个职业的工作准则、伦理评价,职业内和职业外的人的评价不同。一般业内的人是站在本职业专业主义立场理解应该与否、好与否;而专业外的人往往是从直觉感受来认识的,是基于应该或者不应该的角度考虑,比如医生给战俘治疗,律师给杀人犯辩护职业内认为正当,职业外的人可能认为不应该。这主要是职业认识立场和水平差异造成的。

对于新闻,尽管社会大众都在阅读新闻、收看新闻,但不是每个人都了解新闻工作原则与伦理规范。所以他们一旦遇到这种新闻界的事件,只能用基于自我角色的认知模式、分析习惯、评价标准进行评判,这中间有的是理性的分析,有的是直觉判断,有的是随意的批评。

第二,职业道德与社会发展变动不同步之争

职业社会学认为,某一个职业建立时,其社会功能、职业任务、职业角色等的规定,是由当时的社会需要决定的;它的工作规则、要求等可能是当时全社会多数人的共识,也可能先于共识而存在,这往往就成为对这个职业争论不断的根源:而且即使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生存环境的变化,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甚至职业本身也发生了变化,那么以前制定的职业规则、职业评价标准如果不变,当然会受到社会人士的诟病。比如在明星、名人的报道中,当狗仔队围堵造成了戴安娜车祸,英国公众就口诛笔伐新闻机构;香港《东周刊》公布刘嘉玲早年半裸照,香港艺人、公众就游行声讨媒体。而今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运行规则不再是在封闭的圈内自说自话了,许多报道行为是可以让新媒体展示出来,被公众围观和讨论的,这种公众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的讨论、评价、监督中的行为,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这也就成为了新闻界规则改革、新闻伦理评价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在新媒体时代职业评价和监督开放化的背景下,新闻界需要建立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只有重视公众的意见,建立接纳公众参与、监督与共同评价的体系,才能改革不适应的部分,增加新的适应社会变化和公众期待的部分,达到与社会道德发展相一致,与公众期望相融合。

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的理论突破

理论是人们关于事物知识的理解和论述,它指导着实践,是建构科学的评价体系的保证。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的建构需要在理论基础、研究路径等方面的突破才能建立起来。

1 研究范式的突破

传统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是封闭的体系,在这个体系里评价的主体是政府、媒介组织和业内同行,是系统内部的运行。多年来新闻传播伦理研究就是这样一个框架。新媒体时代,这个框架体系受到挑战,必须对已有研究框架进行突破,需要转变闭合研究思维。学者尼克库尔德里(Nick Couldry)提出建立一个将媒介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考虑在内的媒介伦理体系,史蒂芬沃德(Stephen J.A.Ward)也提出了开放的媒介伦理和全球化的第五等级概念,打破了传播者一受众的二元划分,强调了公众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传统媒介环境中,媒介伦理是闭合的,仅仅与专业媒体相关;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关系到所有在全球媒介系统中传播流言、事实和观点的人,传播的内容和规范不再掌握在少数职业媒体手中,一般的网民也能够而且应该在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有所参与。这些理论研究的视点是前沿的,契合新媒体时代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建设需要的。

其次,新闻伦理评价体系的建构,需要科学的方法,开放的视野,借鉴其他学科和领域的伦理评价体系建构的方法进行探索。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例子。比如层次分析法的使用,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论。此类研究给了我们启发。

2 评价模式的突破

评价模式的突破基于科学的研究方法、开放的学科思维以及层次化和体系化的评价维度。通过伦理评价模式本体的研究,我们看到,虽然新闻传播伦理评价不为空白,但缺乏体系,而且诸如其他学科领域的《运动心理咨询过程中的伦理评价及三元评价模型构建》(李欣等,2007)、《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伦理评价研究》(夏绪梅,2011)、《公共政策伦理评价标准的演进及当代探究》(许淑萍,2012)等,此类体系构建都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模型,完善和确定评价标准,构筑测量项目和多因子评价体系,这些值得在进行新闻传播伦理研究学习时参考。

模式中另一个要思考的问题是,评价模式中的激励方式。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有3种奖励方式和7种处罚层次,这些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突破,这是值得推广、借鉴的。

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的三重建构

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其中,有三项建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开放式评价体制的建构、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建构和向公众开放的评价平台的建构。

1 开放式评价体制的建构

我国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既有延安时期党报的规则基础,又有全国解放后学习苏联经验的印迹,改革开放后又有一些借鉴西方媒介管理的经验,可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专业主义的影子并存。这其中不少方面在今天新媒体时代遇到了挑战。

如前所述,在多种影响下建立的我国的新闻伦理评价、监督体系,受到了挑战,所以新闻监督体制和新闻伦理评价应该突破原有的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境地,进行体制的突破。比如可以设立像金融业界银监会、证监会一类的监管机构,或者建立第三方伦理评价机构等等。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设立是当前中国新闻监管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于新闻媒体、记者权利保障规范的完善乃至促进整个新闻业的发展都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新闻传播活动评价和监督的新方式,体现了开放式的思维。比如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成立,对新闻纠纷进行评议,并监督评议结果的执行。评议实践得到社会肯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只是地方性的活动,还未大面积普及。

2 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建构

新媒体时代最大的特征便是信息的聚合和用户的参与,社会公众参与到新闻伦理评价的讨论中。新闻伦理问题不再仅是传媒内部问题,它已成为被广泛讨论的社会事件。因此,评价主体需要多元化,以更有说服力和理性的评价。

新媒体时代,行业与民众的广泛参与是伦理评价机构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向全社会宣传,呼吁各行各业人士加入到新闻伦理的评议中来;同时,要呼吁广大民众形成强大的民间舆论力量,来监督新闻行业的发展。比如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除了政府部门和行业代表各约20人,专家学者约30人,网民代表约80人,评议会成员的产生途径亦是开放多元的。另外,目前全国已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省(区、市)已达19个,人员结构也是按照新闻业内外1:3的比例确定委员构成,广泛吸收社会各人士参与。

要实现伦理评价的客观,除了社会伦理生态的改良外,也需要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开放的评价体系。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引进公众评议的做法是值得新闻界借鉴的。

3 开放的评价平台的建构

开放的评价平台至少包括两个内涵。第一,依托媒体进行广泛传播,让社会广泛知晓。第二,依托媒体平台展开讨论,向公众开放,让公众参与,促进体系建构逐渐完善,发挥效力。新媒体作为新闻传播公共平台,为广大普通公众参与新闻伦理评价和讨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性。新媒体为媒体行业内部、媒体行业与社会各界搭建了一个沟通对话的平台,其讨论凸显了当前新闻伦理问题的迫急性,利于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也有利于伦理监督体系的形成以及促进职业共同体和伦理共识的形成。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建设需要建好、用好这个媒体与公众联系的平台,并且要让全社会知道有这样一个平台,以及怎样使用这个平台:让公众有兴趣可以参与,有意见可以提出,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使之真正成为开放的新闻伦理评价体系与公众联系的桥梁与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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