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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国内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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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国内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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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和“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的成功申遗为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加速提供了重大契机。梳理了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相关研究成果,按照文献的研究脉络与逻辑关系,本文从合作基础理论、合作动力机制、合作战略、合作模式、合作路径、合作机制体制和国际旅游合作等七方面对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国内研究内容进行了述评,并对其未来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丝绸之路; 旅游合作; 国内研究; 述评

0引言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发展趋势:一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二是区域经济合作化。“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

1文献来源

2研究内容

图1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研究框架

图2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国内研究年谱(2003-2014)

2.1旅游合作基础理论

2.2旅游合作动力机制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大都认识到动力机制之于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性,但对其内在机理的深入挖掘略显不足。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区域差异和优势互补对于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固然重要,但其只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充分条件,而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旅游竞争及由此引发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均衡博弈才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条件。现有研究对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充分条件重视有余,而对其必要条件关注不足,这可能正是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实践不力的理论根源所在。

2.3旅游合作战略

综上所述,学者们大都注意到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分布特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模式的影响。但以上关于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模式的探讨,更多地停留在概念层面,绝大多数是经济地理学或区域经济学中相关模型的翻版,仅是就合作范式、政策尺度、目标指向与水平深度的一种定性描述,缺乏实证分析的支撑(汪宇明,2009)。另外,现有关于合作模式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空间视角,研究视角亟待拓展。

2.5旅游合作路径

在非政府组织层面,相关研究着墨不多。为了维护本行业利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达到规范经营的目的,成立跨区域旅游行业组织来进行协调沟通就变得异常重要,应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李创新,等,2009)。

综上所述,关于丝绸之路旅游合作路径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非政府组织层面相对薄弱。然而单单强调“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而缺乏最根本的“贸易畅通”,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就会因为合作主体的缺位和合作载体的缺失而流于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作路径的理论研究理应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这需要相关研究的理性回归。

2.6旅游合作机制体制

2.7国际旅游合作

综上所述,相较于全面展开、日益深化的丝绸之路国内旅游合作研究,国际旅游合作研究无论是研究广度还是研究深度都远远不够,这可能是近几十年来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实践不力的客观反映。未来只有因循“理论研究先行”的逻辑,日益加强和深化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的全方位、多方面研究,才会有利于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的有序、良性、持续发展。

3研究展望

丝绸之路整体性的突出特点,决定了相关研究只有因循系统思维的逻辑,才可能从整体上把握研究的宽度、广度和深度。根据系统理论,研究一个系统,不仅要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各个层次、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各个组成部分、层次以及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夏建华,许征,2004)。具体到丝绸之路旅游合作,今后除了继续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旅游方面的单体研究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在合作基础理论、合作动力机制、合作战略、合作模式、合作路径、合作机制体制和国际旅游合作等方面的系统研究。

3.1重视旅游合作基础理论的应用研究

理论之于实践的作用就如同下层基础之于上层建筑的支撑,针对旅游合作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今后在旅游合作动力机制方面,除了深度挖掘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地格差异外,还应深入分析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文脉相承关系,因为地格差异、文脉关系均是旅游合作发展的基础在国内,陈传康强调文脉的重要性,邹统钎主张地格差异是地方旅游发展的命脉。(邹统钎,2013);在旅游合作模式方面,应加强增长理论的阶段适应性分析,通常“点-轴开发模式”多适用于旅游发展的初期,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提出以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旅游中心城市旅游发展的日臻成熟,其旅游开发或合作模式也宜作相应的调整;另外,还应注意到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动态演化特征;最后,对于丝绸之路这样一条跨区域旅游线路,由于涉及相关利益主体众多,因此在强调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同时,注重理论应用的“情景适应性”也尤为重要。

3.2注重旅游合作动力机制的博弈分析

尽管促发区域旅游合作的诱因众多,但从本质上看,利益互补关系是合作主体的主要动力机制,区域旅游合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是否可以实现皆大欢喜的“博弈-均衡”(汪宇明,2009)。对于丝绸之路这样一条跨国、跨区域旅游线路产品来说,其旅游合作的实现取决于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能否实现诸多的“博弈-均衡”结果,具体表现在各级政府之间达成的区域旅游合作框架,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和行业组织之间建立的职能分工体系,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形成的社区参与机制,企业和企业之间生成的竞争-合作机制,企业和行业组织之间生成的自律和监督体系,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达成的利益分成机制,行业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建立的分工合作体系。只有以上相关主体在彼此的博弈中实现了“多赢”,区域旅游合作才可能真正实现。现实中丝绸之路旅游合作不力的现象正是相关利益主体无法实现“博弈-均衡”结果的表征。因此,若欲推动“丝路之旅”的蓬勃发展,首要思考如何实现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均衡”,这是未来加强动力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点。

3.3强调旅游合作战略的动态演变

3.5强化多层面旅游合作路径的研究

区域旅游合作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合作层面的多样性。今后应紧密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家战略,除了继续强化政府层面的合作以外,企业、行业组织和民间层面的合作亦应加强。具体来说,在政府层面,应通过区域政策调整,为其他主体的区域旅游合作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通过改善政府的决策能力提高政府的协调创造能力,通过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保护合作区域内有形的和无形的特色旅游资源,通过完善区域利益均衡机制平衡区域之间和区域各个合作主体之间的矛盾;在企业层面,应通过价值链重新构建企业联合体,实施旅游企业集团化、国际化战略,联合设计、开发丝绸之路旅游线路产品,加强网络为基础的旅游企业信息化合作,共建丝绸之路国际旅游产品品牌;在行业组织层面,要逐步摆脱对所在国政府的依赖,行业协会要避免政府干扰,在发挥自身职能时要做到专业、独立与公平。在市场功能上,要贴近企业,在企业国际化合作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民间层面,由于民间文化交流能够使各国人民了解丝绸之路异域文化风貌,产生旅游动机与需求,进一步产生旅游交往的行为。因此应搭建民间文化交流的机制和桥梁,促进民间文化的交流与合作,进而带动丝绸之路旅游的合作与发展(马勇,2013)。

3.6坚持旅游合作机制体制的创新研究

区域旅游合作,其实是建构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架构。在政府层面,以中国既定的国情和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态势和属性特征,政府主导及其推进的会议模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机制体制;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其参与旅游合作的主动性,关键在于其在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架构中的话语权地位(汪宇明,2009)。但地位或权力不是自动形成的,也不是单纯由当地政府赋予的,而是各利益主体在持续的、反复的博弈过程中实现的(张民巍,2004)。一方面,要求旅游企业在相关利益保障、政策差别、服务标准、经营环境和诚信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制度要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在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清除区域性制度障碍、改善区域性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行业组织作为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重要智囊力量,应充分发挥其非强制力、非盈利性、客观中立的组织优势,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发展的利益诉求,破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难题、促进相关利益主体信息共享,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提供战略性决策及相关方案供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理论集成与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实践模式创新(汪宇明,2009)。综上所述,建立一种能够融合政府、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的“三主机制”(即政府主导,企业主动,行业组织参与),应是未来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机制体制创新的方向。

3.7加强国际旅游合作方面的学术研究

丝绸之路旅游线路的跨国性、整体性决定了相关研究的国际性和系统性。以往国内有关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国内段,一方面反映了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不力的现实,另一方面也突显了国际旅游合作相关研究的不足。如果要使合作不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就必须在今后全面加强对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的学术研究。在合作基础理论方面,考虑到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产业地位、社会经济状况等方面的不同,应日益重视旅游合作基础理论的“情景适应性”。在合作动力机制方面,要打破“就旅游谈旅游”的藩篱,深入理解“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本质,充分认识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既是经济战略,也是政治、文化战略,旅游合作战略只是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除了重视沿线各国政府、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旅游方面的博弈分析之外,还应加强沿线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动力机制分析。在合作战略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跨国性决定了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战略的国际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研究必须以国际旅游为主体,无论是合作组织的建立、旅游规划的编制还是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品牌的打造,都应该具有国际化视野,实现真正的国际参与和合作。在合作模式方面,基于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社会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地位及旅游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合作模式都将占主体地位,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除了发挥正常职能和作用外,还需要考虑对市场国际化、投资国际化和经营国际化合作的引导和支持(陈实,温秀,2013)。在合作路径方面,应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民间方面的全方位合作研究,尤其要加强旅游企业的跨国合作,这是推动合作实践的根本力量,行业组织和民间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作为旅游合作的助推剂和润滑剂,同样也不能忽视。在合作机制体制方面,对于丝绸之路这样一条跨国旅游线路来说,政府主导模式可能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占主体地位,除了深化现有会议模式的形式和类型以外,还应积极探索政府合作的其他有效方式。但从更长远的未来看,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终究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及早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各国旅游企业合作机制体制的探究,并辅以行业组织等其他层面合作机制体制研究的补充,对推进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大有裨益。 4结语

对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国内研究的述评,既有助于对以往研究内容和重点等方面的整体认识,也有利于对未来相关研究方向和趋势的一个宏观把握。但由于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内容庞杂,涉及合作基础理论、合作动力机制、合作战略、合作模式、合作路径、合作机制体制和国际旅游合作等诸多方面,囿于篇幅及研究视野,每一方面的综述都尚待深入。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践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将会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研究热点和重点,需要后续更多相关研究的及时跟进与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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