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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权威与公民的关系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18:32:19
论法律的权威与公民的关系
时间:2023-08-07 18:32:19     小编:

摘要:法律与我们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法如空气,须臾不可离开。我们生活在各项法律法规交织的社会中,法律为我们提供生命、财产的保障。只有法律和公民的良性互动,才能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早日实现。

关键词:法治;权威;拥护;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党中央全会。在此次全会上提出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可以看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自信心。此次全会则提出“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社会上广泛赢得了一片好评。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一、法律权威受到挑战的现状。

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是“子法”,是基于宪法所产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将宪法植入了执政的理念中。宪法的法律地位得到重视和提高,对于其他法律来说,自身的权威来也会相应的提高。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开始,一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法治中国的建设走过了将近三十年的历程,也一直受到我党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受到“人情大于法”或者“情大于法”等错误思想的存在和干扰,使得法治中国建设并没有真正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

2、人不信法。在中国群众普遍的上访、缠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不管是不是有合理的上诉理由,也不管是基于何种因素,政府往往是被围攻的对象。而且在群众心里都有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只要闹一闹,政府肯定多多少少都会给点钱或者其他方面的资助。他们往往不会拿起、也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地方政府出于所谓的“维稳”目的,也给了那些上访户一些变相的好处,更使得上访变成了群众自认为能够很快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3、执法不严,违法不一定究。法律权威的最高体现就是法律得以实施,对于一切违法行为的追责。习近平在中南海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与总理李克强一起草拟了一份反腐意见书。给“大老虎”的概念做了定位,即升级为中央政局局常委;同时,习近平建议取消“十五大”以来,“常委不得立案调查”的内部规定,只要举报证据确凿、国内外影响恶劣者,无论现职的还是退职的政治局常委,都必须接受立案。给予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个更好的诠释。

二、法律权威的确立。

由于了现实中法规的“硬伤”太多,所以群众普遍不把法规放在眼里,显得法规等于一纸空文,政府部门说话没有份量,导致了政府部门威信下降,公信力下降。这样的事重复次数多了,就同童话故事里面的“狼来了”一样,久而久之,政府部门说话更没人愿意听了。

2、提高群众参与率。法律的制定,必须广泛、充分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法律具有更好的可行行和可操作性。例如,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有10多个省、近60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的办法或规定,相关地方法规约70部。由于缺乏上位法律的支持和依据,这些地方立法基本上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于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考虑而制定的。由于地方立法体制的原因,在立法过程中民意的参与往往不够,导致实质上的部门立法,甚至是执法部门自己立法。由此表现出一些法规的科学性、严谨性、便民性、服务性普遍不足。其中一个极具典型性的突出问题是跟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上位法律衔接不够,有的条款甚至是跟上位法律相冲突的。因此,造成了“法不制众”的局面。

3、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好比毁坏了法律,好比是污染了水源。”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4、违法必究。这是法律本身对执法的要求,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使得公民内心真正的产生敬畏感,进而才能更加自觉的拥护法律的权威。

总之,法律的权威要真正的树立起来,要从小处着手,让公民在生活中切实的感受到法律无处不在,时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个公民自觉去遵守法律,拥护法律,信仰法律,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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