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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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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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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03 年10 月1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 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年,中国政府开始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 年3 月,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2006 年,国家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确立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专门设立非遗司,各级政府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1 年2 月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由此可见,我国的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正逐级走向制度化、有序化、常态化、健康化发展道路。

伴随着国家非遗保护工作的全方位启动,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保护工作也愈加受到各级政府重视。2006 年5月26 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斡尔族的鲁日格勒(民间舞蹈)和乌钦(民间说唱艺术)等518 项均在其列。在我国迎来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之际,新疆达斡尔族的沃其贝节被纳入到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黑龙江省先后于2007 年2 月、2009 年6 月、2011 年8月将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达斡尔族萨满舞、达斡尔族扎恩达勒分别列为省级第一、第二、第三批非遗名录;内蒙古自治区先后于2007 年6 月、2009 年8 月、2011 年10 月将达斡尔扎恩达勒、木库莲、鲁日格勒舞和乌春(乌钦)分别列为自治区级第一、第二、第三批非遗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09 年8 月将塔城地区申报的毕力多尔舞列为自治区级第二批非遗名录。

笔者自2005 年至今近8 年时间里,致力于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调查与研究,先后21 次前往达斡尔族聚居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以下简称梅里斯)、哈尔滨市,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鄂温克自治旗、呼和浩特市,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以及阿西尔乡、恰夏乡、阿布杜拉乡等)进行实地调查,多次采访在北京生活工作的达斡尔人。受访者有达斡尔学者、民间歌手、职业歌手、文化干部达200 余人次,以及小学、中学、高校、乌兰牧骑、文化馆站等机构。在此,通过调查所获得的材料,来探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达斡尔族传统音乐歌舞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一、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保护与传承的一般情况

基于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使笔者对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保护与传承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近些年来在达斡尔族中间,人们在不同层面上,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对本民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保护与传承。

(一)在不同层面上对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保护与传承

1. 个体行为的保护与传承

个体行为的保护与传承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个人为主体这个层面上。这种保护与传承方式的最大特点是:保护者个人自觉把所了解的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记录、整理、研究,并适时地传承给他人。这种方式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保护者以个人为单位开展活动,例如:鄂温克旗的特木热(男,达斡尔族,2010 年采访时65 周岁)是一位退休中学物理教师,自幼喜爱达斡尔族民歌。退休以后,开始整理达斡尔族传统民歌,并将整理好的曲谱和唱词拿给社区合唱团的人学唱;呼和浩特市退休中学教师乌兰托娅(女,达斡尔族,2011 年采访时58 岁)退休以后开始搜集、整理达斡尔族传统民歌53 首,并于2008 年3 月至2010 年10 月期间,自愿在网上教唱达斡尔族传统民歌;莫旗文化馆原馆长金花(女,达斡尔族,2011年采访时72 周岁)退休以后主动教授、辅导乌兰牧骑和文化馆年轻的文艺工作者们跳鲁日格勒舞。

2. 民间团体学会行为的保护与传承

根据笔者近年来的调查和了解,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期的沉寂之后,随着国际社会多元文化格局的逐步形成,随着我国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推进力度的日渐加大,达斡尔人对民族身份认同度也在逐年提高,对民族文化复兴愈加有着强烈的诉求。以学会这一民间组织为单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主导作用。学会通过节日、民俗活动、年会来组织歌舞演出、比赛,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对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进行专题研讨。这其中,尤以齐齐哈尔市达斡尔族学会以及下属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学会、富拉尔基区达斡尔族学会,以及内蒙古莫旗达斡尔族学会的工作为突出。

3. 政府行为的保护与传承

指政府职能部门、专业院团、文化馆站、专业院校对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采取的保护与传承行为。如: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从2008 年开始,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招收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自觉承担起了本地区少数民族(包括达斡尔族在内的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等省内七个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舞蹈传承人培养责任;莫旗民族歌舞团创编大型歌舞《神奇的达斡尔》于2009 年相继在北京和台湾成功上演;内蒙古电视台近年内两次举办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歌手大赛2012 年6 月,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文化厅、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联合打造了风情音画《达斡尔人》参加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社会反响强烈。个体学会政府三个保护层面,涵盖了自下而上的全部主体层面。其中,个体保护与传承行为是基于个人自主、自愿发起,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定期性,非常态化进行;学会虽为民间机构,但确是学者云集的组织,有些学会因成立时间较长(如:齐齐哈尔市达斡尔族学会成立于1982 年8 月,至今已经30 年了),多年来活动较为规范并常态化,加之有些学会的活动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所以,由学会组织的大型活动通常会吸引众多达斡尔族同胞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可以说,学会在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学会是沟通个体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民众的热情参与,是在学会这一层面上保护、传承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活力源泉。一个良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应该是涵括各保护主体层面的,其中,政府层面理应成为保护传承非遗主体中的主体。政府应通过其政策导向、精神引领、资金支持、鼓励示范等具体方式自上而下地发挥其他主体层面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而真正的非遗保护与传承,应该由当地民众自己主导。只有民众具有了充分的文化自觉意识,认识到非遗是与其生活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护与传承中来,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二)采取不同方式对非遗项目达斡尔族传统音乐歌舞进行保护与传承

1. 在民族文化活动中的保护与传承

各地达斡尔学会自成立之日起,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如前所述的节日、民俗活动、学会年会等。抹黑节是达斡尔族的传统民俗,每逢春节正月十六举办。仅2012 年春节期间(正月十五至十六),就有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达斡尔族学会举办的嫩江起舞达族同胞庆佳节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学会举办的第30 届阔德格乌渡日大庆市达斡尔族学会举行的抹黑节活动;莫旗达斡尔族学会举办的抹黑节活动;鄂温克旗达斡尔族学会主办,巴彦塔拉民族乡党委、政府以及伊兰工作室承办的霍乌都日联欢晚会等。祭祀敖包是达斡尔人的传统民俗活动,每年的6 月份,各地达斡尔人都举行有自己的地域特色的祭祀活动,如:莫旗的斡包节、梅里斯的库木勒节、新疆塔城的沃其贝节。在上述节日、民俗活动中,展演(比赛)、交流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是活动中的主体内容,突出了民族的传统歌舞艺术在达斡尔人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活动此起彼伏,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保护、传承与传播作用。

2. 以搜集、整理、出版、研究的方式加以保护与传承

可以说,达斡尔族传统民歌的搜集整理工作从20 世纪40 年代中期至今这半个多世纪以来从没有间断过,以音乐家通福、陈清漳等人搜集的《四样红》等民歌为标志,先后有安波、魏作凡、色热、王羊、敖登挂、杨士清、巴尔登、甲子、何今声、何银柱、乌嫩齐等人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搜集整理了大量有价值的达斡尔族传统民歌。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由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启动了被誉为文化长城的全国十大志书的搜集整理编纂工作,该志书历经30 年终于全部完成。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间曲艺集成》(内蒙卷、黑龙江卷、新疆卷)中都有达斡尔族民歌、舞蹈、器乐被收录进来,其中,仅《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内蒙卷、黑龙江卷、新疆卷)中就收录了345 首达斡尔族传统民歌。集成的出版,使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以文献的方式永久地保留了下来,这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是一个质的突破。近些年来,在民间不断有人本着一种文化自觉进行民歌的搜集整理工作,莫旗离休干部图木热、文化馆干事郭斯琴卦,海拉尔退休少年宫教师敖淑珍、退休干部巴图德力格尔,梅里斯文化馆馆长鄂忠群等人都在为此而努力。

在研究领域,20 世纪80 年代以后,有关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受到专业人士的重视,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后,在音乐形态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学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学术成果。可以说,文献所起到的保护与传承作用是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

3. 以学校教育传承为渠道的保护与传承

当前,在达斡尔族聚居地区,学校教育已经成为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的最主要渠道,学校教育也同时在传承民族艺术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基础教育领域,莫旗尼尔基第一小学(民族小学)和第二小学均走在了其他学校的前面,他们在传承达斡尔族民歌方面已经开始尝试让每一个孩子都会唱自己民族的歌的教学活动。学校教育传承中另一条主要渠道是专业艺术院校教育。2011 年7 月初,齐齐哈尔大学音乐学院精心打造了一台以弘扬、宣传地域音乐文化为宗旨的大型综合歌舞节目《阳光下的达斡尔人》,内容包括了达斡尔族传统歌曲、舞蹈、服饰以及代表性体育项目曲棍球的舞台展示,参与表演的近一百人全部为在校的声乐和舞蹈专业本科生,教学对象中除了有达斡尔族学生,还吸纳了一批汉族学生和部分蒙古族学生的共同参与。

4. 以现代科技信息传播方式的保护与传承

随着现代化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遍及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因为有了网络,人们可以零时间、零距离地接触和感知世界。网络的发达,使达斡尔人也十分受益,人们通过网络来畅叙友情、交流心得、发布信息。网络还成为了达斡尔人传播音乐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有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达斡尔人欣赏、学习到了自己成长道路上缺失的一课唱自己民族的歌。呼和浩特市退休中学教师乌兰托娅,从2010 年3 月开始,在UC 网的达斡尔聊天室教唱达斡尔族传统民歌。每天早晨八点至十二点,网上都会聚集着全国各地的达斡尔族年轻人学唱本民族民歌,同时在线的有二、三十人,最多的时候达到四、五十人。这种以网络传播民歌的方式波及范围广,受益人数多。此外,年轻的达斡尔族优秀女性梦迪自筹资金建立达斡尔族论坛网站,义务担当起坛主的责任,网站在引领达斡尔人进入网络化信息时代的同时,也成为了展示、传播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一扇窗口。

二、梅里斯区文化馆对于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舞、

乌钦说唱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上述,笔者根据近些年来田野调查所获信息,就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情况进行了概述。这其中,尤以国家级非遗项目哈库麦勒、乌钦保护依托单位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开办传承人培训班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与传承这一工作为突出。梅里斯文化馆以开办传承人培训班这种方式,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舞、乌钦说唱培训班简介

达斡尔族的哈库麦勒(民间歌舞)和乌钦(民间说唱艺术)是达斡尔族十分珍贵的传统音乐舞蹈艺术。在近二三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变,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在民间已经很少有人唱和跳这些歌、舞了,能熟练掌握这些传统歌舞的人们大都已经年迈。由于在民间缺少表演这些传统歌舞的文化氛围,当下的年轻人没有学习的机会和场合,达斡尔族的哈库麦勒和乌钦已经处于严重的失传和濒危状态。2006 年开始,梅里斯文化馆承担起了实施哈库麦勒和乌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梅里斯区文化馆从2007 年3 月以来,连年举办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舞、乌钦说唱培训班。在学术顾问杨士清、文化馆馆长鄂忠群的带领下,培训班在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等齐齐哈尔地区的各乡、镇、村里进行选拔,广泛招收那些天赋好、有学习热情的中青年学员。每期学员约30人左右,其中,培训哈库麦勒的有20 人左右,培训乌钦的有10 人左右。梅里斯文化馆为学员免费提供早晚餐和住宿,每日定额发放30 元伙食补贴。每期都有计划地聘请文化馆专职教师和资深民间艺人进行为期3 至7 天不等的辅导和培训。截止到2012 年8 月,共举办了13 期,培训学员达400 余人次。经过培训班培训后,学员们的基本功有了很大提高,如:何静英、何静芸已经被选为市级非遗传承人,多次代表梅里斯参加表演并逐渐被大家所熟悉和喜爱。培训班有如下几个特点:

1. 目的明确

集训班的办班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对非遗项目哈库麦勒、乌钦进行系统的保护和传承。

2. 制度创新

在体制上,黑龙江省达斡尔族学会、齐齐哈尔市达斡尔族学会、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学会,特别是梅里斯区文化馆作为具体保护单位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非遗保护政策的颁布,要求必须有确定的依托单位来代表该民族实施保护与传承工作。梅里斯文化馆正是在这种政策的导向和支持下,成为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承载单位而得以有机会发挥作用。

3. 形式多样

过去,民间文化都是在自然状态下保护与传承的,是松散的、随意的、无组织、无系统进行的。而现在,有了培训班这种形式,在培训班里有专职辅导教师分别进行集体授课和个别指导。教学中除了教师口传心授,还让学员自己记写唱词以增加记忆,提高学习效率。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文化馆还组织部分教师自编教材。此外,文化馆还组织专家收集已有乌钦、哈库麦勒的研究成果,经过整理、归类后正式出版,作为培训班参考资料,充实了培训内容,提升了培训的学术层次。

4. 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分别来自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等地的乡、镇、村,以中青年人为主体,他们中大多数为农、牧民,也有小学教师以及自由职业者,以女性居多。这些学员中年长的将近50 岁,最小的17 岁,他们大都自幼热爱民间音乐,有着一定的音乐天赋,在乡村里都是文艺骨干。

5. 有师资力量

培训班的指导教师有的来自文化馆、梅里斯达斡尔族学会等基层单位,如:梅里斯文化馆的色热(已故)、安宏、杜贵祥,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学会的陶贵水;有的来自于民间,如:那音太(已故)、鄂彩凤、沃玉丽等。他们都能够熟练掌握当地的传统歌舞、乌钦。他们在培训班教学的同时,又在不断地搜集民歌和舞蹈以及乌钦,将搜集到的音乐舞蹈资源及时地用于教学。

(二)培训班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1. 突显了非遗保护依托单位团队的力量

作为非遗项目保护的依托单位,梅里斯区文化馆举办的培训班整合了众多的力量,突显了非遗保护依托单位团队的力量。从组织机构方面看,有政府做主导,有区主要领导(副区长)总负责、亲自抓,有文化馆内部各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从学术方面看,有达斡尔族著名音乐家、理论家培训班顾问杨士清先生提供的智力支持;从师资方面看,有来自基层单位和民间的专职指导教师;从培训对象方面看,有精心选拔而出的天赋好,又热爱本民族传统歌舞艺术的积极分子,他们中的一些人既能唱又能跳,其中还不乏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创编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并且他们的传承年龄梯队结构合理;从物质条件方面看,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梅里斯文化馆大排练室、办公室),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的支持。梅里斯培训班这种形式改变了以往民族文化保护散兵游勇、单兵作战的状况。

2. 突出了文化的持有者作为保护与传承主体所应发挥的作用

哈库麦勒和乌钦是达斡尔族祖先创造出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当代的达斡尔人理应成为哈库麦勒、乌钦的第一文化持有者,对这些传统歌舞艺术形式的保护与传承,一定要有达斡尔族民众的参与和介入。梅里斯培训班对哈库麦勒和乌钦的保护与传承,真正做到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不能让民众缺位。培训班所有学员均为达斡尔族,他们接受的培训内容全部为在齐齐哈尔地区广泛流传过,当前几近失传的哈库麦勒、乌钦这些地方性知识。在培训班里,教师从舞蹈的基本步伐教起,从每句唱词教起。据文化馆辅导教师安宏介绍,在几年间,歌与舞一同教,共教给学员《四季歌》、《树与鸟》、《杭盖》、《胸前带花的毛衣》、《四样红》、《绣花鞋》、《咱俩成亲的那一年》、《出嫁时的教诲》等30 多首达斡尔族传统民歌。学员们学会唱歌之后,在跳舞时就要求他们边唱边跳。乌钦由陶贵水、沃玉丽任教,共教了《祖国颂》、《少郎与岱夫》、《燕子》、《库木勒》、《敖包歌》、《我的苦恼对谁说》、《歌唱家乡》等十余首乌钦。

通过培训,学员们才逐渐感受到民族传统艺术的魅力所在,逐步认识到自己民族传统文化在其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催生了学员们的文化自觉意识,唤醒了他们对民族属性的回归感,培养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培训班将这些来自民间的文化持有者们作为保护与传承的主体,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学员们在没有任何待遇,在耽误了自家生产务农,甚至有的人放弃了收入可观的经营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培训班的学习和活动中来,这些都是基于文化持有者对自身文化的深度理解和深厚感情。__

3. 调动了广大民众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有史以来,梅里斯区就是一个有着丰富音乐舞蹈内涵的地方,有着较厚重的传统艺术底蕴。在梅里斯广泛流传的民间歌曲曲目数量多,体裁丰富,涉及的题材广泛,梅里斯也因此被人们赞誉为歌舞之乡。自从在梅里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后,以培训班的成立为标志,梅里斯文化馆为学员们源源不断地提供展示、交流的舞台,组织学员参加国家、省、市、区级文艺演出,如:自2010 年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2009 年代表齐齐哈尔市参加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自2007 年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以来至今,参加每年举办一次的齐齐哈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此外,在每年库木勒节、阔德格乌渡日节等民俗和节日等文化活动中以及其他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文化活动中,都有培训班学员的表演。学员们每年还都有机会代表梅里斯区到省外演出,如:应邀到北京,到内蒙古海拉尔、莫旗等地进行交流演出。这样的培训模式,不但使学员的学习热情和表演、创作激情被调动了起来,同时,还影响、感染、带动、吸引了广大民众自觉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现在的梅里斯,只要有民间歌舞活动,这里的达斡尔人都会积极响应、自愿参加,群众的参与度高。2010 年8 月,在齐齐哈尔市马戏团演出剧场举办的达斡尔族传统歌舞邀请赛,一天的时间就有45 个节目登场表演。2011 年8 月,在纪念齐齐哈尔建城320 周年研讨会结束后举办的达斡尔族传统歌舞展演,仅半天的时间,各代表队分别表演了30 多个节目。可以说,培训班在广大民众中发挥了非常好的引领作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4. 实施抢救性保护与生态性保护并重举措

梅里斯文化馆在举办培训班的同时,还对哈库麦勒和乌钦实施抢救性保护与生态性保护并重举措。培训班本着向民间学习的理念,非常重视从民间汲取养分向学员传授。在鄂忠群馆长的带领下,组织专人深入到民间搜集、录制目前仍健在的老艺人鄂彩凤、安柳珠、多凤英等人所掌握的曲目。舞蹈教师安宏在培训学员过程中,自觉所掌握的传统舞蹈动作还远远不足,在以往积累基础上边教边学,学习的过程也是她抢救的过程。教师沃玉丽反复学唱父亲和舅舅在80 年代用磁带录制的达斡尔族乌钦,自己掌握后再教给学员。他们的这些抢救工作以录制、忠实地记录、完整原貌再现为宗旨,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文字整理,一方面作为资料永久性保存,另一方面用于编纂教材。

如果说自然生态关乎的是人的生存,而文化生态则关乎的是人的精神。文化生态意味着传统的文化土壤、文化氛围,以及对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对此,培训班做到了对齐齐哈尔地区哈库麦勒和乌钦进行生态性保护。梅里斯达斡尔族学会会长陶贵水在培训学员时主要以教授已故乌钦传承人色热先生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此之前,梅里斯区几乎找不到会唱色热创作的乌钦的人了)。在教授的同时,他还鼓励培训班学员创作反映当代达斡尔人生活、劳动的乌钦作品,培训班学员来自莽格吐村的小学教师何银柱就是在陶贵水会长的鼓励下,创作了歌颂达斡尔族英雄的《玛布岱》;赞美家乡、赞美新生活的《歌唱莽格吐》、《寒冷的冬天》、《歌唱新生活》。莽格吐村村民李金祥十几年前就曾写过《莫力达瓦美》(后由乌嫩齐作曲)这首歌的歌词。进入培训班后,李金祥的创作热情再度被激发出来,先后与鄂忠群馆长(作曲)合作创作了《采黄花》、《酸奶飘香》等具有浓郁达斡尔族风格的当代歌曲,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和好评。

三、从梅里斯培训班引发的对达斡尔族非遗保护工作的再思考

通过梅里斯培训班的举办,那些曾经被人们议论复议论的话题引发了笔者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再度思考,即非遗保护谁来保护、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梅里斯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答案。

(一) 从民间来,到民间去

梅里斯培训班的学员全部来自民间,他们大都是齐齐哈尔地区的农、牧民,他们在民间原本就是有一定音乐舞蹈基础的文艺活跃分子人。他们是齐齐哈尔地区达斡尔族传统音乐舞蹈的真正持有者,是本民族传统歌舞技艺的主人,是达斡尔族传统歌舞世代延续的守望者、接棒人,是通过创新变文化资源为文化财富的践行者。培训班学员经过培训后,又回到了自己的乡村为当地民众表演,播撒艺术的种子,让民族传统歌舞艺术在自己的家乡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他们在服务于民众文化生活的同时,还造福于子孙后代在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中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培训班教授的内容,是教师们经过实地调查,在民间文化土壤中搜集而来,或自幼跟随前辈习得而来。经过整理、筛选,他们再教给这些接受培训的人。这些来自民众生活中的地方性知识,是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些遗产构成了当地达斡尔族民众的主位文化,是急需非遗保护的首要对象。这种主位文化与文化的持有者之间互为主体,他们共属于一个社会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有族群的生命力,有民族身份的回归感,加之彼此的相互认同。梅里斯达斡尔人正因有如此的理念与对理想的践行,才有了对传统歌舞艺术的传承与创新。

(二)坚持传承传统歌舞艺术原生性原则

培训班在传承中坚持原生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形态的原生性,二是语言的原生性。培训班传承的是齐齐哈尔地区达斡尔族有史以来,在当地以农耕、渔猎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中产生并世代相传下来的哈库麦勒、乌钦艺术,这些是嫩江流域达斡尔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些艺术形式真实地反映出齐齐哈尔地区达斡尔人的民族个性和地域特征。除了传承原生性艺术形态,培训班还特别强调语言的原生性,即母语教育。培训班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特别强调学员要用达斡尔语来演唱。为了能使学员更好地掌握达斡尔语,教师们开动脑筋想办法,让学员听教师唱、念,学员以自己能够掌握的方式,或用达斡尔语记音符号,或用汉字标音来记写唱词以帮助记忆民族语言。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亦包括汉族方言)是掌握、保持本地区、本民族传统音乐特色的基石,在民族语言中蕴含着悠长的历史和深邃的文化,民歌的表达离不开民族语言,在民歌中通过歌词所表达出的语言并不亚于旋律。语言是学习民族传统歌舞的一块敲门砖,尤其对当代青年人来说语言是瓶颈,只有突破这个瓶颈,才能更顺畅地掌握本民族的传统歌舞技艺。这种坚持原生性传承的做法,彰显的是民族传统歌舞艺术的个性魅力,避免的是乏味的雷同。__

(三)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搜集、整理

培训班在搜集、整理现存音乐舞蹈资源过程中,注意到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音视频保存的方式。2006年非遗保护工作启动后的几年间,除了在民间不间断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录音录像,梅里斯文化馆还先后于2008年12月内部录制出版了《达斡尔族乌钦集》(色热创作演唱)、《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曲》(安宏演唱)、《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曲》(何丽霞演唱),于2009 年11 月出版了《达斡尔民歌(上、下)》(那音太演唱)、《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曲(上、下)》(鄂彩凤演唱),2011年5 月出版了《达斡尔族哈库麦勒歌曲》(安柳珠演唱)、《达斡尔族哈库麦勒、乌钦集》(德新演唱)。20 世纪40 年代开始的,直至60 年代进行的达斡尔族民歌曲目搜集工作,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和落后的科学技术手段限制,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没有条件进行录音录像工作,搜集者整理出来的谱子都是靠民间艺人演唱民歌时直接记录得来。由于当时没有科技手段的保存、保护,使记录民歌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如:采访者记忆的准确性、专业记谱能力、外族人对达斡尔语的掌握程度及对国际音标(或其他标注方式)的掌握程度等,这些为日后对资料做定量、定性分析研究,对传承带来了很多困难。梅里斯文化馆的这一做法,从本质上改变了以往由于搜集资料手段落后,造成民间音乐资源流失的状况。这也是在当前数字化信息时代,进一步规范田野工作,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博物馆式资料保存的时代诉求。

(四)发挥传承人传承与传播的作用

这里指的传承人是指被政府认可的,对所传承的非遗项目有较高造诣的人,如:已故国家级乌钦传承人色热、那音太,黑龙江省哈库麦勒传承人安宏,梅里斯区传承人鄂彩凤。他们在培训班成立初期,分别以集体和个别辅导的方式为培训班培训了师资,也培养了人才。作为第一期、第二期乌钦培训教师,陶贵水就是在色热的悉心指导下才胜任培训班教师工作的;哈库麦勒教师安宏多次拜访鄂彩凤老人,请她指教;培训班乌钦传承人何青则接受的是那音太的口传心授。如今,已参加过全部13 期培训的年轻一代佼佼者鄂玉杰、孟胡荣、何江南、多敏等人,也已经开始在民众中发挥传承人的作用,他们主动自觉地担当起了培养更加年轻一代学习哈库麦勒、乌钦艺术的历史重任,为传播、弘扬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可以说,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的核心载体。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保护好传承人是解决传承危机的关键。如果失去了传承者及其传承和传播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存在了。因此,发挥传承人传承与传播作用的前提,即是对传承人进行抢救、保护,这才是将非遗保护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实处。梅里斯培训班做到了这一点,他们不但利用田野调查寻找到了传承人,还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帮助了传承人;不但通过命名的方式授予传承人以荣誉称号,更以配徒授业的方式让传承人真正发挥了作用。保护传承人,保护培养传承人机制,发挥传承人传承与传播的作用,就是在保护非遗的根脉,弘扬民族精神,传播民族文化。

(五)鼓励非遗项目保护做得好的保护单位

梅里斯文化馆在保护与传承非遗项目达斡尔族哈库麦勒、乌钦艺术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适应了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成功范例。对于像梅里斯文化馆这样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继续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舆论导向,给予追加经费及其他物质、精神奖励,对他们的成功经验应在达斡尔族中乃至非遗保护整体工作中加以大力推广、宣传。作为像梅里斯文化馆这样的单位,被政府委托为非遗保护依托单位,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代表着责任,意味着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坚守与承诺。

结语

作为像梅里斯文化馆这样的非遗保护依托单位,承载着传承人与传统歌舞艺术的双重期待。梅里斯文化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推广和效仿,他们在抢救、保护、传承、传播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建立起了适合于本地区、本民族的一套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然而,当下各地区达斡尔族非遗保护工作进度、效果参差不齐,就总体而言,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抢救民族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探索实践,对达斡尔族传统歌舞的保护与传承任重而道远。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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