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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且有效的科学化美学综述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1 02:25:39
陌生且有效的科学化美学综述
时间:2022-12-21 02:25:39     小编:

美学史上见解和阐释的众说纷纭常常使学生陷入“一锅粥”状态,每轮课都有学生问我:“老师你说,美本质到底是什么?”这种情形真让当老师的感到惶恐和愧疚,很有一种“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感觉。其实还不是自己主观地在“昏昏”,是现有的学术状态使人不得不“昏昏”。

这种窘境也刺激了我,督促我尽力钻研美学问题。客观地说,从事原理性的研究很艰难,出成果很慢,可说是费力不讨好的事。

曾经有关心我的老师开导我,让我调整一下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搞些小一点的、容易出成果的、收效快一点的东西。我很感谢老师的好意。

不过,或许是性格使然,我喜欢追根究底,愿意搞点基础性的东西。在文学理论方面的追根究底自然地使我关注美学基本问题。

就当前的状况来看,世界范围内的美学研究都在面对美学原理问题时束手无策。我们中国则另有一番苦衷——传统的古典美学思想对世界美学体系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微弱;当代美学在一百多年来、近几十年来,基本上处于对国外美学思想的跟进之中,鲜有独到的理论体系。

或许是出于这些原因,某些外国学者甚至对中国的美学研究有所小觑。这让我们很是心有不甘,不免生出一点使命感,想为中国的美学研究挣点面子。

我们未必就做不到。

走上科学化的美学研究之路

认知美学的核心论点

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或根本问题是要解释:美的事物从何而来?一般事物因何而美?对此,认知美学的解答非常简单:人与事物之间首先是利害性关系;如果人认识到了事物的有利性,就会对这一事物及其外形产生好感。于是,该事物的外在形式就在人的知觉结构中“刻画”出同好感相连接的肯定性的“形式知觉模式”。

以后,一旦遇到与此知觉模式相类似的事物形式,便可油然地产生好感。人们把这种好感表述为美感,把引起美感的事物称为美的事物,进而误以为有个“美本身”和 “美本质”的存在。

我感到,所谓审美活动的本质或机理,无非就是上面几句话。不过,要维护或论证这一核心理念,可能牵扯到方方面面,在外周形成一大团的问题。

例如,有人会反驳说:于人有利的事物并不都是美的,与人有害的事物也可能是美的。的确是这样。

实践美学就曾面对“粪堆为什么不美”的诘问,始终难以作答。在认知美学看来,这一问题是可以回答的,即:“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不仅是具体的、单个的,还可能是类型化的、以种类为单位的。

同客观事物的种类性相关,相类似的有利事物可以“刻画”出与好感、美感相连接的“形式知觉模式类”,相类似的有害事物则“刻画”出与恶感、丑感相连接的“形式知觉模式类”。类型化的模式大于单个模式,作用也强于单个模式。

如果单个有利事物的形式同恶感形式知觉模式类相似,就会引起丑感。例如癞蛤蟆,其外形同人类病患的癞疮极为相似,人们在多数情况下一看到癞蛤蟆就会想起令人生厌的癞疮,所以这种本来于人有利的动物带给人们的却是丑感而非美感。

如果个别有害事物的形式同好感形式知觉模式类相似,就会引发美感。如罂粟花,人们看到它之后往往不是想到毒品的危害,而是被其花朵类的外表所吸引,可以被审美。

“形式知觉模式类”与单个 “形式知觉模式”之间的这种关系可以通过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加以证明。“形式知觉模式”的发现和阐述都是以认知科学的研究和成果为根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科学化美学道路的可行性。

由知觉模式原理入手,其他一些以往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自然美是美学研究中的疑难问题。

按照以实践美学为首的人本质美学理论,美本质被人本质所决定;人本质是自由,自由来自于实践,实践是人的活动,因此,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注入了人的因素,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象征、显现、映照等等。如果以此来说明自然事物成为美物的原因,不仅非常牵强,而且有滑入主观论美本质观的可能,与实践美学的初衷相背离。

例如,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力量灌注到太阳上,只能以太阳的客观性存在为前提而形成人与太阳的关系,这种关系又以人的感觉、观念、意识来确定和确认。人怎样感觉和认识太阳,太阳就具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因此,如果说太阳含有美本质,那也是由人的意识所赋予的产物。这等于说自然美没有客观的美本质,所谓客观的美本质其实是被人主观的意识所决定的。

美学原理是一致的,如果自然美的原理是这样的,那么社会美、艺术美的原理也应该是这样的,社会美、艺术美的美本质都应该是人的意识的产物。这种逻辑运演的结果将彻底否定了“人本质决定美本质”的理论。

认知美学关于形式知觉模式的阐述摈弃了“人本质决定美本质”之说,使人的审美活动完全建立在自然发展进程中,完全依据客观的生活和人的身体机理而形成。美感不是对美的感受,而是以形式知觉模式为前提,对有利事物(即好的事物)的形式的感受。

人把这样的感受表述为“美”,正像把好的感受表述为“好”一样。在功利需要方面引起好感的事物被称为“好的事物”,在形式知觉方面引起好感的事物就被称之为“美的事物”。

“美的事物”的一般属性和价值因此被称为“审美属性”和“审美价值”。从发生学上看,不是先有美的事物后有美感,而是先有好的事物而后有美感,有了美感之后才把好的、引起美感的事物称为美的事物。

所有美的自然事物皆可作如是观,自然美的问题可以科学化地加以解决。这样,既回答了“美的事物从何而来”的问题,又回答了“什么样的事物可以成为美的事物”的问题,还回答了“美感从何而来”的问题。

生活中,对人有利的事物,可以是美的事物,在人的眼中并不总是美的。为什么有时候美,有时候不美呢?或者说,为什么人有的时候能够审美,有的时候不能呢?当代西方美学曾盛行过“审美态度理论”,认为:事物美不美,取决于人的态度,当人以审美态度看待事物时,任何一件物品都可以是美的;没有审美态度就不能审美,可以美的事物也不是美的。

但问题仍然是:为什么人有时能有审美态度,有时不能呢?这一理论无法合理回答,西方当代美学由此陷入停滞。从认知美学的角度看,所谓“审美态度”,就是人在非利害状态下的态度。

当人有功利性需求时,总要优先关注与自己功利性需求相关的信息,形成功利性的注意指向,自然地处于利害状态。看到一件事物,首先关注这件事物的内在功利价值,不会独立地关注事物的外在形式,就不能形成为审美所必需的形式化知觉。

当人没有急切需要满足的功利性需求时,就处于无功利需求状态。这时,不形成利害性的注意,在看到环境中的事物时,可以不把注意集中到事物的内在功利性上,能够相对独立地对事物外在形式加以形式化的认知。

如果该事物的外形与主体既有“形式知觉模式”相吻合,就可以产生愉悦感即美感。这种情形在生活和审美的经验中都可以遇到。

那么,有没有科学的根据呢?认知科学的观察可以作为参考。对猴脑的研究发现,猴脑中存有专门对事物外形特征加以反应的神经元,可对食物的外观和(或)味道产生反应。

在功能和作用方面,这些神经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利害性需求相关联的,即当猴子饥饿时,这些神经元才对食物的外观和(或)味道起反应,称之为“行为反应”。另一类是一般性的,不论猴子是不是处于饥饿状态,都能对所看到的食物起反应,称之为“自发反应”。

这些神经元的活动与猴子的机体状态密切相关。如果允许实验猴充分吃饱,眶额回皮层停止对食物的形状和气味的放电,显示出神经反应下降,其表现与食物的被享受价值的消失相一致(动物不再注意食物)。

与此相反,大多数脑的其他“奖励神经元”(请注意,下丘脑与杏仁核例外)对此情境则保持恒常反应,即对味觉刺激的“感觉性质”而不是对“感情性质”进行编码(Roll,19

9

9),说明情绪刺激(饱食享受)和感觉刺激在这里得到区分[1]。通俗地解释一下:猴子对眼前所呈现的所有事物都可以映入眼帘。

猴子在这时所形成的知觉,一定有对应的脑内神经活动的表现,就是一般性神经元的自发反应,具有单纯的“感觉性质”,没有动机和意愿性的“感情性质”。猴子看到的食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但猴子区别不开什么是内质,什么是外形。

我们是出于表述的需要,用现代人的话语来讲述事理,按照人的思维来区分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假如猴子看到的是香蕉,能被它知觉到的只能是人所说的香蕉的外形。

猴子可以凭借经验知道具有香蕉外形的东西对自己果腹有用,香蕉的外形对猴子来说就是功用价值。猴子饥饿时,处于利害性状态,这时看到香蕉,就会因为功利性需要而形成动机,有了意愿、情感。

于是,猴脑中具有行为反应功能的神经元被激活,其活动具有着“感情性质”。猴脑内部脑细胞的这些活动表现在行为中,就是猴子处于利害性状态,开始关注香蕉,实即关注香蕉的功利性价值。

猴子吃饱之后,功利性需求消失。虽然这时仍然可以看到香蕉,即看到香蕉的外形。

由于香蕉的外形在猴子眼中只具有功用价值的意义,所以,当猴子没有功利性需求时,即使看到香蕉的样态也不与需求和动机相联系,不产生情感性的反应。即,“感情性质”的行为神经元不活动,只是 “感觉性质”的一般神经元仍在进行自发性反应。

猴子的智能不具有完全的抽象认知能力,单纯的“感觉性质”的神经活动只是起到信息收集的作用,不同特定的情感相连接。现代人类则不同。

现代人类具有完善的抽象认知能力,既能够把事物的外形与内质相区分,又能够把握到事物外形与内质的同一性关系。人能够经由功利性需要而知道香蕉是有用的,对香蕉形成好感;香蕉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体,人对香蕉的好感全方位地表现在香蕉的内质和外形上。

人在想吃香蕉的功利性状态下, 主要关注的是香蕉的内质,形成利害性的情感体验,这一点同猴子的状况相同;人在不想吃香蕉时,仍能对香蕉的外形产生好感即愉悦感,这一点与猴子不同。没有功利性需求而经由形式知觉所形成的愉悦感,被人们用“美”字加以形容和表述,这样的感觉也被称作“美感”。

美感就是非利害状态下经由形式知觉活动而形成的愉悦感,只在非利害状态时才能形成。由此可知,审美态度是与人的利害需求状态紧密相关的,而人的利害需求状态主要被人的自然机体所决定。

例如,人在极度饥渴时自然只能关注事物的功利性价值,正可谓饥肠辘辘的穷人对最美丽的景色也无动于衷。当然,人的状态不仅被自然生理机制所左右,还受到文化观念的影响。

如果对某一方面事物功利价值的意识很强烈、很敏感,就容易进入利害性状态。不论是出于自然原因还是出于社会文化原因,人的审美状态的形成,进而是审美态度、审美知觉的形成,都受到利害状态的制约。

上述事实表明,事物的美与不美同“美本质”无关。因此,在美学中,在对审美现象的说明中,“美本质”不起作用,当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正因如此,美学史上所有对于“美本质”的探讨,对“美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全都如同水中捞月。当然,所有这些研究就问题本身而言是错误的,但就研究活动本身而言仍有不可磨灭的积极意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仍然可以获得尊重。

它表现了人类的探索精神,保持了美学研究的连续性,它的错误轨迹起到了警示作用,它的困境最终导致了分析主义美学的出现,终于在美学研究中出现了重大转机。这一转机的合理的、科学的发展方向正是认知美学对“美本质”研究作出的辨析和阐释。

不过,学术是在不断发展的;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研究,在不同的学术发展阶段,其价值和意义有所不同。如果在今天还在试图寻找“美本质”或解答“美是什么”命题,那就远远落后于学术的步伐了。

或者,虽然不再寻找“美本质”,不回答“美是什么”问题,但只是把这些问题加以搁置或“悬置”起来,那也是理论不彻底、不负责任的表现;回避“美是什么”问题而直接论述“美是怎样的”、“美在哪里”,那就是逻辑的不合理,是错上加错。

认知美学的学术态度

每个提出自己观点的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如果自己对自己都不认可,也就不值得提出什么观点了。

但是,实际上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合理性,不能依靠论点提出者主观的认定,而要经受客观的检验。就人文学科的理论而言,所谓客观的检验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事实的检验,即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现象能否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另一个是逻辑的检验,即理论是否符合已被证明的逻辑。

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就是要达到事实和逻辑的统一,每得出一个论点,都要努力地以事实和逻辑加以检验;我也借用所有可能的机会与学者们讨论、争辩;还以实名方式在“科学派美学论坛”、“北大中文论坛”的“文艺学-美学”版块、“哲学在线-爱智论坛”的 “美学与艺术”分论坛等国内的一些网络学术论坛公开发布观点,同网友展开过激烈的辩论。虽然,目前学术论坛中进行的讨论还不能说是很专业、很深入的,但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和角度真是五花八门,有时比专业学者提出的问题还要难以回答。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我们对目前所提出的全部学术性质疑都可以从容应答;而所有非学术性的责难都恰恰表现出学术攻伐的无力,更反衬出我们学术观点的有力。通过这些论辩,认知美学经历了考验,培植了信心,期待着在科学化的方向上进一步发展。

不过,“旁观者清”,个人的思路和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任何理论的正常发展,都要在论辩中进行,都需要其他学者从各个方面提出问题,提出质疑。

认知美学的每一个观点都不是凭借聪明想象出来的,而是根据事实和逻辑得出来的。正因为我们是尊重事实和逻辑的,如果事实和逻辑证明认知美学是错误的, 我们很愿意承认并且接受。

我们希望学术民主,相信学术民主;更相信,以科学为基础的理论阐述一定是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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